公視派遣工給董事們的第二封信:說好的申訴管道呢?

2014/09/17
被解雇的三位公視派遣工

責任主編:王顥中

公視各位董事,您們好:

我們是今年(2014)5月31日被資遣的六個派遣工中的三個:陳盈潔、沈永正、柯宜君;很抱歉又來打擾大家。

今年5月31日我們被公視告知不予納編之後,由於我們對於公視片面解雇的決定不能同意,因此曾於6月19日下午董事會召開會議時,在公視大樓前表達抗議,要求公視給予申訴機會。當天董事會也做成決議,被解雇的派遣工如有疑義,可按「公視基金會受理檢舉及申訴案件處理要點」提出申訴。

今年7月8日我們依著董事會的指引向「檢舉及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案,不料在8月5日接獲「檢舉及申訴審議委員會」的會議決議:「本申訴案請求事項,應由司法機關審理裁判,非屬本委員會受理審議之範圍,依『受理檢舉及申訴案件處理要點』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不予受理」。

這個「不予受理」的決議,令我們十分錯愕:這不是董事會指引的申訴管道嗎?為何卻是「此路不通」?

我們自從遭片面解雇以來,均一再表達對於公視片面剝奪我們工作權益的不同意,也甚感委屈,希望公視給我們申訴的機會。但是至今為止,我們仍然申訴無門!

9月18日董事會即將再度召開董事會議,我們懇請董事會重新討論給予派遣工申訴機會,若現行申訴管道無法適用派遣工案例,請董事會成立專案申訴機制,受理派遣工的申訴案。

我們請求董事會給予申訴機會的理由如下:

(一)司法訴訟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雖然董事長、總經理等高層主管在回應媒體詢問時都表示「派遣工如果不服氣,可以循司法途徑訴訟」,但是訴訟曠日費時,也需要諸多成本/社會成本;公視作為具有公共性且關懷弱勢的媒體,在面對自己員工的態度,不應如此拒絕內部申訴機會,只是跟勞工嗆聲「不服氣就去打官司」。

(二)我們深知董事會從去年全數納編的承諾,改變為「擇優納編」,最後以解雇六名派遣工完結所謂的派遣工納編政策,係由於公視企業工會的施壓反對「全數納編」之故。因正職工會反對之故,我們因而失去工作,對此我們深感遺憾。董事會為了給正職員工的工會交代,因而犧牲我們幾個派遣工的工作權,然而這個背後因素眾人皆知,卻無人願意承認、負責!我們成了被犧牲者,卻還要背負「不適任、遴選未通過」的污名?如此冤屈,我們卻連申訴的管道都沒有?

我們認為董事會至少要面對因為工會施壓而被你們犧牲的派遣工。

以上,請董事會明察,體諒派遣工的委屈不平,給我們申訴的機會。

敬祝
安康

被解雇的三位派遣工陳盈潔、沈永正、柯宜君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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