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到營建署601會議室)
會議時間: 2014年9月23(二)上午 9:30~ 地點: 內政部營建署 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 地點: 內政部營建署601會議室
環團代表: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看守台灣協會、桃園在地聯盟、雲林淺海養殖協會、雲林環保聯盟、台灣綠色酷兒協會、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海洋台灣文教基金會、草山生態文史聯盟、彰化縣環保聯盟、(繼續邀請中)
【說明】:明天內政部將審查「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案之「環境敏感區」議題,審查資料包括「活動斷層二側一定距離」「環境敏感區」認定、水源區之「家用及公共用水」「”重要”水庫集水區」「公告」認定及開發審查條件,土石流區及易淹水地區等開發地點之環境敏感區位認定等,討論是否應列入「環境敏感區」之第1級或第2級。
環團表示,去年環團強烈抗議「活動斷層二側一定距離」應列入「環境敏感區」「第1級」,限制開發;但很遺憾,經濟部地調所卻仍要列入「第2級」;又針對提供「家用及公共用水」之「重要水庫集水區」認定,內政部要修訂需經內政部「公告」才算「水庫集水區」,環團表示,水土保持法已有定義「水庫集水區」,而水利法第三章「水權」第18條有規定「用水標的之順序,包括:一、家用及公共給水;二、農業用水;三、水力用水;四、工業用水;五、水運;六、其他用途等,為何內政部要求須「公告」才算「水庫集水區」,那目前未公告之「水庫集水區」,包括高屏攔河堰、玉峰攔河堰等未公告之「水庫集水區」是否違法供水家用及公共用水? 目前未公告之41座「水庫集水區」都不能提供「家用及公共用水」? 環團抗議內政部涉為護航財團開發,包括為統一夢世界等之不當開發而修訂「全國區域計畫」須公告「水庫集水區」項目;另外,環團也抗議內政部放寬「水庫集水區」之開發條件,把監督管理責任全推給地方政府,環團要求內政部說清楚講明白,敬邀採訪。
新聞聯絡人: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 吳麗慧 辦公室: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