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樂公司」侵占國有地及違法開發被判刑
拜會國有財產局要求
不能租售土地給「統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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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7

包括台南市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台南分會等團體代表今天拜會國有財產局台南辦事處,要求針對97年11月台南地方法院 93年度訴字第392號判決書,宣判統樂公司陳姓及顏姓二人「連續意圖為自己及他人不法之利益,竊佔他人不動產」有罪,而竊占部分包括國有地約20公頃多(表一),環團要求國有財產局不能租售國有地給統樂公司。

台南市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長黃安調表示,統樂公司自87年起於台南縣玉井鄉愛文山侵占國有地且違法開發,原預定開發高爾夫球場,經93年陳鋕銘檢察官起訴,97年11月台南地方法院宣判有罪。但是,統樂公司不但不反省恢復原狀,竟然於98年又送「統一夢世界」開發案至環保署環評,預定開發1800間旅館、佔地超過150公頃的遊憩旅館開發,目前環保署正進行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由於開發場址也包括所侵占國有地,環團要求國有財產局不得同意租售國有土地給統樂公司。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長李建畿表示,依照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二十五條(註),假如於所租用之國有地超限利用,國有財產局就要依法收回;而97年11月台南地方法院宣判統樂公司代表侵占國有地,國有財產局更不能再租售土地給統樂公司進行開發,否則國有財產局涉圖利,而且更是變相鼓勵大家去侵占國有地,環團要求國有財產局絕不能做最壞示範。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邱春華理事表示,統樂公司侵占國有地達20多公頃(表一),87年起統樂公司不當整地,改變地形、地貌,高程改變超過20多公尺,做法簡直無法無天。另外,統樂公司預定於國有地建設旅館、遊樂休憩設施,該地為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又接近活斷層帶,環團要求國有財產局絕不能租售國有地給統樂公司。

(註)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二十五條

山坡地超限利用者,或從事農、林、漁、牧業,未依第十條規定使用土地或未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通知水土保持義務人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或實施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得通知有關機關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放租、放領或登記耕作權之土地屬於公有者,終止或撤銷其承租、承領或耕作權,收回土地,另行處理;其為放領地者,所已繳之地價予以沒入。

二、借用、撥用之土地屬於公有者,由原所有或管理機關收回。

三、土地為私有者,停止其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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