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隆關廠勞資爭議案,出現解決契機。

2014/10/15

延宕多年未決的「華隆關廠勞資爭議案」,近日可望獲得初步結果。勞動部長陳雄文部長表示,經本部會同財政部、金管會等部會協調兆豐銀行、全球人壽等18家華隆公司大園廠分配案之債權金融機構,基於安定社會,彰顯企業社會責任及創造多贏之精神,由各金融機構完成內部相關程序後,捐贈其自華隆大園廠分配案受償金額之部分給勞動部,作為妥處本案之財源,使華隆年邁之離退勞工老有所依。

陳雄文並表示,為避免後續類似案件之發生,除已於行政院審查之《勞動基準法》第28條修正草案,將勞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等債權之優先受清償順位與第一次序之擔保物權同;同法第56條增修雇主應於年度終了時檢視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狀況,如有不足應足額提撥;針對雇主未依法給付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將課予刑責等規定外,為因應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影響勞動權益時之即時保障措施,基於衡平原則及兼顧勞工權益,並考量道德風險與基金財務負擔,已另研議比照現行積欠工資墊償6個月,適度擴大墊償範圍納入資遣費及退休金合計6個月之方案,併同相關配套措施,將於近日內併案送請行政院審查。

勞動部表示,華隆公司係民國71年政府(中央銀行)主導國華尼龍、鑫新化纖、聯合耐龍、寶城及華隆等化纖廠合併存續之公司;翁大銘家族於合併後入主該公司掌握經營權,員工人數最多時,高達7,000餘人。民國79年翁家兄弟因股票及購地事件發生所謂華隆案,引發債信危機,續因資金週轉問題及董事長逃匿海外多重因素下,衍生經營危機;90年開始,各廠陸續遭債權人聲拍,步入關廠一途,因公司當時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不足,無力依法支付退休金及資遣費,迄今尚積欠1058人,總計約7.8億元之金額。

該等員工中李翠明等336人,101年12月因擔憂公司僅剩頭份二廠,恐遭其他債權人追償迨盡之虞,為保全其老年生活所需,於101年成立「華隆自救會」四處奔走、陳情;由於員工都已老邁,引發各界同情及關注,政府雖多方協調,並促成勞資雙方對話多次,均因華隆本身已無營運,資產幾已抵押無剩,而無力償付致無法解決。又因該公司大園廠資產經桃園地方法院101年1月12日拍定,所得之24億元於103年8月26日依法進行分配,參與分配之827位勞工,合計受償之金額不到200萬元,每位員工僅能獲得2300元,占其債權金額之0.0029%,相較債權金融機構受償金額21億元,差距極大,更顯現行制度之保障不足。因此,華隆離退勞工向法院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要求勞動該部協調相關債權金融機構,體卹勞工之弱勢,得於訴訟中(或外)共謀優先保障勞工債權之解決方案。

勞動部對於前述員工之訴求,首先積極邀請專家學者及自救會成員共同組成專案小組,研議各項可行方案,針對所需之「裁判費」,於9月5日完成「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之修正,全額補助所需之裁判費。至於協調大園廠分配案之相關債權銀行部分,除逐一拜會相關債權金融機構與之說明、溝通外,陳雄文部長於10月8日,更會同財政部次長吳當傑、金管會副主委黃天牧,邀請兆豐銀行、全球人壽等華隆大園廠分配案有關之18家債權金融機構研商,考量本次債權受償總金額加上員工債權約略30億,與實際分配受償總金額24億相較,每家受償金融機構應提供約20%與勞工,因此獲致「以捐贈不超過得受償金額之20%,總額大約為新臺幣4億元給勞動部,作為妥處華隆離退休工爭議案財源」之結論。

陳雄文部長表示,各債權銀行能基於照扶弱勢勞工,進而安定社會及彰顯企業社會責任,配合政府協助共同解決此多年來未能解決問題,表達肯定及感謝之意,該部近日內將儘速與華隆員工展開相關作業面之協調,未來亦將成立專案委員會,邀請捐贈銀行、自救會代表及學者專家共同組成,以妥善監督及分配該金額予全體受積欠之華隆員工;陳部長呼籲,華隆自救會員工應珍惜此得來不易之善意,以正面及積極之態度回應撤回分配表異議之訴配套作為。至於,勞工最關心本次未能全額受償之金額,陳部長亦承諾,未來將視法令修正之情形辦理,或於頭份二廠資產處分時,循大園廠之模式處理,以維護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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