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提2階段清償 華隆自救會拒絕

2014/11/06

為避免華隆案及關廠工人事件一再重演,行政院會今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動部長陳雄文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說,依現行法令銀行抵押權優先,法院扣押拍賣企業土地、建物、機器等,優先受償都是金融機構;以華隆為例,2012年拍賣大園廠土地所得新台幣24億元,銀行拿走21億元,1058名勞工只分配到200萬元,平均一人2300元,幾乎未顧及勞工權益。不過,華隆自救會30、40名勞工代表下午到行政院前抗議,拒絕接受修法及方案

陳雄文強調,未來修法通過後,法院進行拍賣金額分配,要重做考慮。對於華隆自救會下午將到行政院前抗議,陳說,勞動部主動跟銀行拜託,在受償金額中捐贈20%給華隆勞工,與修法精神一致,把勞工求償與銀行抵押權都擺在第一順位,銀行已同意捐贈兩成、4.2億元給關廠工人,銀行將陸續開董事會,勞動部將成立專戶,依領取資遣及退休金比例分配給關廠勞工。

陳雄文解釋,困難在於華隆自救會主張債權7.8億百分之百受償,目前銀行捐出的4.2億元,只約60%,不可能100%,因華隆在頭份二廠還有一塊土地,總值在20億元以上,勞工預計可以分到3億到4億元,屆時所有勞工債權即可分配完畢。他說,修法後拍賣生效,就不需要拜託銀行,因適用新法,法院須合理分配勞工受償金,「拖10幾年,政府找到解決方法,分兩階段清償是最好解決方法。」

至於第二塊土地、頭份二廠的法拍時間,陳雄文說,臨時管理人預計出租到明年底,明年底租約到期後,後(2016)年拍賣,法拍時間多少難估計,上一塊土地2012年拍賣完成,今年8月才分配完成,債權人多,法院必須審酌順序。華隆自救會很清楚,大園廠拍賣後,頭份二廠也會拍賣,但自救會包括勞工、社運、律師等多股力量,應整合,否則難以溝通。勞動部也認為,原經營華隆的翁家已不存在,不建議「代位求償」。

不過,華隆自救會拒絕接受政院提出的方案,華隆自救會長李翠明說,行政院版本不是勞工要的版本,勞工債權順位應優於銀行團,否則就是「大鯨魚與小蝦米之爭」,對勞工沒幫助;此外,墊償範圍必須要包括全額退休金與資遣費,現在只有6個基數,佔勞工退休最多拿45個基數約7分之1,1百萬元拿不到10萬元要幹嘛,「只能買棺材,這不是逼勞工臥軌嗎?」

對勞動部主張華隆案2階段清償,請銀行團先捐法拍大園廠兩成約4.2億元給勞工,後年拍賣租約到期的華隆頭份二廠土地,李翠明說,政府勞動法規不健全,既然知道錢在哪,應由從公基金先拿錢出來,畢竟大園廠2008年拍賣的錢,到今年都沒分配到,華隆自救會員工平均60歲,人生還有多少10年,「法拍再從銀行拿錢出來,太慢了。」政府拿不出辦法解決就臥軌,因勞工跳不下去、也上不來,官逼民反。(王家俊/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3:01 更新時間: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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