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吳思華,你完全搞錯了
──改善生師比因應少子女化,沒有大學老師須被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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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1

教育部長吳思華日前一再拋出,大學因應少子女化,將有60間大學、1萬4000名大學教師要被裁撤;面臨2016年「虎年海嘯」,就將有大量大學老師要被裁員。對此議題,高教工會今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吳思華,你完全搞錯了!實際上,目前台灣大專校院生師比仍太差,對應於現有學生人數,專任教師都還太少,並沒有裁減教師的必要;若以「改善生師比」來因應少子女化,其實沒有大學老師須被裁撤。

高教工會指出:儘管未來大學生源可能將減少四分之一,自總體135萬名大學生(含碩博士生)逐年減少為總體100萬名大學生(含碩博士生),但其實只要將大學生師比逐年改善,從現行的26.3,回到1990年的18.5的水準(若不將兼任教師納入生師比計算,則是將大學生師比從現行的32.3,回到1990年的23.9的水準),將能夠維持現有約50000名大學專任教師的編制,沒有教師需要被裁撤。(參見圖一、圖二)

圖一

原始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整理、製表: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1]

圖二

原始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整理、製表: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2]

根據此客觀數據我們不難推算:若將大學生師比逐年改善,從現行的26.3,回到1990年的18.5的水準,則儘管大學生最終容量減少26.6%[3],教師仍可維持現行的編制人數約50000名,不至於需要裁減,甚至可能還有增加員額的需求。而所謂的105學年度「虎年海嘯」,不過是至多每年減少大學生額3萬名,僅約佔每年大學入學人數的12%,透過調整生師比並非無法因應;在這之後就是未來再減4-5萬名每年大學生額,每年共減少7-8萬大學生額、總體共減少35萬名大學生,降至總體100萬名大學生,也仍在生師比改善為18.5後可承受的範圍[4]

因此,高教工會呼籲:面臨少子女化,吳思華主張大量裁撤教師的作法,是錯失改革高等教育品質的良機,也傷及教師的工作權與學生的受教權益。根據教育部統計處的公開數據:台灣的中小學因應少子女化,也是用逐年改善生師比、減少每班學生人數的方式來因應,達到小班化、精緻教學的成果。如圖三所示,過去10年來因應少子女化,高中職、國中、小學階段的生師比皆是逐年下降,唯獨高等教育並非如此,反而是有上升、惡化的趨勢!?

圖三

原始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整理、製表: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按理而言,少子女化導致的生源減少,應當是會是生師比下降才是(因「生」減少;「師」未必減少);但台灣高等教育的現實卻並非如此,反而是「師」減少的比例速度遠快於「生」,導致生師比反而上升。

工會認為這顯示了,當前高等教育品質惡化的問題,其實不是因為少子女化所造成,反而是因為近年來政府更加放任私立大專校院節省成本、裁減專任教師所致,使得專任教師遭裁減的竟然快過於學生。是故,如今若回歸以改善生師比為主軸來因應少子女化,大學還有相當大的空間可改善;至少若回到1990年代的生師比狀況,則遠遠還沒有「教師太多」、得要裁員的問題。

為了正面因應少子女化,工會並具體提出五項的高教改革訴求:

一、降低生師比,提昇高教品質。

如前所述,我們要再次強調,政府應當立即放棄將大學教師「大量裁員」的計畫,而改以「降低生師比」為因應少子女化的方式。此舉將可使台灣高等教育避免不必要的大量裁員,保留合理的人力編制來因應新時代的優質教學要求,有效提升台灣高教品質。

具體而言,教育部應當一方面採取各種政策工具來要求各大學校院逐年改善生師比,以回到1990年時台灣的大學平均生師比18.5為目標。另一方面,教育部可盡速修改不合時宜的生師比標準及其計算方式。

目前有關大學生師比的規定,是載於教育部頒佈的「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之附件一「全校生師比值、日間學制生師比值及研究生生師比值之基準」,其中對大學生師比的要求是「全校生師比應低於32」、「日間部生師比應低於25」,未設碩博士班的科技大學、技術學院甚至可達40才違規,顯然偏高。

表一、教育部規範之「全校生師比值、日間學制生師比值及研究生生師比值之基準」

資料來源:教育部

另外,該基準將進修部學生人數在計算生師比進行減權,每名專科部或大學部的進修部學生,竟只折算為0.5名一般學生。而私立技專校院有相對大量的學生是就讀於進修部,使得表面上的生師比都還未能反映超收學生、師資不足的現實。並且,「教官」竟也可被計算進專任教師的人數,猶如灌水。此種標準導致私立技專校院要通過教育部要求的「全校生師比應低於32」相對容易,還有相當的「空間」可以裁減教師卻不會使生師比違規[5]。儘管,實際上的教師聘任人數嚴重不足、教育品質惡化,早有全面改革的必要。

二、高教公共化,提高公共投資。

高等教育作為公共服務事業,本應有充足的政府預算挹注。面臨少子女化,應當是台灣徹底改變既有高教私有化──以私校容量為主、倚靠學費辦學為主──的經營模式。

我們主張,政府應逐年擴大高等教育經費。例如至少逐年增加30億元高教預算,用以推動「高教公共化」,提高公共投資。這逐年增加的高教預算將可有效抵擋因少子女化而出現的「學費缺口」,讓各大專院校可以有充足的經費來改善生師比,促進教育品質的提升;而非因為學生短少,就恣意裁減老師,或放任學校軟硬體品質惡化。

根據我們的推估,未來大學生源若將減少四分之一,自總體135萬名大學生(含碩博士生)最終減少為總體100萬名大學生(含碩博士生)。這些短缺的學生人數推測絕大多數將是私立大專校院學生;若以每生每年平均繳納10萬元學雜費(每學期平均5萬元)推算,這將導致高等教育經費每年減少350億元的經費來源,有必要透過公共資源挹注或其他收入方式來維持高教品質。過去台灣高教大量倚靠學費辦學的模式,此刻正是重新檢討的良機。

總體而言,我們不反對政府擴大補助私立學校,但應當同時加強對私立學校的公共監理改革與內外民主要求(特別是對於私校董事會的公共監理與民主參與制度),強化其作為公共服務事業的公共性格。

三、私校公共財,挹注教育資源。

截至目前為止,台灣已有兩所大專校院「停辦」(高鳳數位內容學院與永達技術學院),然而,其校產卻依然遭學校董事會佔有,而非依據捐助時許諾之回歸公有。我們主張,私校校產並非是「私產」,而是由創辦者捐助給予社會、委託相關董事管理之「公產」;若私立學校有停辦、退場的狀況,其資產應回歸教育所用,用以挹注教育資源,以合乎《私立學校法》之立法精神。

舉例而言,今年8月無預警退場的永達技術學院,根據其經會計師查核公開之最新財報「101學年度永達技術學院查核報告書」,其於退場前一年時(102.7.31)仍擁有15億6498萬元之總計資產,其中學校房屋及建築資產即佔11億元之多。如此鉅額的校產,是永達創辦人士捐資、公部門長年補助、學生繳納學費、教職員經年努力積累而成,絕非現有永達董事會或個人之「私產」。如今若無再辦學之需求,其自當回歸社會與教育,而不應落入少數個人口袋。但直到今日,這筆十多億元的校產,仍為永達董事會掌控,很可能將假借「轉型為社福單位」的名義,繼續長期佔有,甚至不無轉手成為私人所有的可能。

實際上,若政府積極介入,以全台為範圍,令該類校產回歸挹注公共教育使用,應可有效改善種種「教育經費不足」的困境,而非今日此種「大學恣意退場,董事會獲利了結,師生權益受損,整體教育資源遭掏空」的現狀。

四、保障工作權,留用教師經驗。

綜上所述,我們已清楚說明,日前教育部長所主張,「因應少子女化,將有1萬4000名大學教師要被裁撤」的說法,全無必要。此舉僅是無理由地犧牲大學教師的工作權益,甚至惡化教育品質、錯失高教改革的良機。

而對於教育部長所稱「將安排此1萬4000名退場大學教師進入產業界」的說法,我們也多有質疑。

我們主張,大學教師最主要之工作經驗與價值,理當仍在於「探索與傳遞知識」的教學與研究活動上,而非簡單的「為產業所用」。這兩者間有所關連,但場域與內涵仍有不同。我們不排斥大學教師與產業界連結,或兩者間有人才相互流用;然而此點不應該是將產業界作為退場教師的唯一出口,忽視了高等教育界仍應存有的人力需求。

如前所述,若逐年改善生師比,全台灣將仍應始終保有近50000名的大學教師編制。真有少數學校有退場的必要,其教師也應優先安排至相關領域的大學科系繼續服務,貢獻其所學與經驗,而非廉價恣意地聲稱「交給產業界」。教育部現行政策捨此之道,恐怕將是誤用人力,讓教育與產業的發展都落空。

五、捍衛受教權,保證權益不變。

教育部經常一再聲稱,「學校退場必然要顧及學生受教權」,但現實卻並非如此。例如在永達技術學院無預警退場時,即遭到各界質疑:為何不是停招後,待既有學生都安心畢業,以三年的時間緩衝,再來停辦?為何政府無能力要求私校有最基本的「履約保證」責任:「學生從哪裡進來,就有權利從哪裡畢業」?當時教育部卻僅考量永達董事會之利益,強逼永達既有學生轉學,導致學生很可能得跨區就讀、放棄既有的工作與住宿機會、或被迫輟學。

我們主張,大學退場、停辦不應當影響到既有學生的受教權益。政府當局與學校應有責任保證學生權益不變,不該有任何「強制轉學」的措施犧牲學生意願。各大專校院儘管有停辦的必要,也應當待既有學生都安心畢業,再來停辦。何況在現實上,恐遭退場學校的學生不少已來自弱勢背景,並無充足的資源再遷換學校甚或科系,這該是最基本的要求。

【註釋】
[1] 原始資料來源為教育部統計處公布之「大專校院概況表(80-101學年度)」。網址:https://stats.moe.gov.tw/files/main_statistics/u.xls。經整併各年度資料並計算而成。生師比採計方式為:(專科部學生+學士班學生+碩士班學生*2+博士班學生*3)/(專任教師人數+兼任教師人數/4)。碩博士班學生與兼任教師之加減權數是依據教育部公布之「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其「附件一、全校生師比值、日間學制生師比值及研究生生師比值之基準」計算,但保留採計延畢學生、境外學生、夜間部或進修部之學生與專兼任教師。專任教師人數不包括教官、職員。[back]
[2] 原始資料來源如[註1]。生師比計算方式除排除將兼任教師折算入教師人數外,其餘皆相同。[back]
[3] (26.3-18.5)/26.3=0.266[back]
[4] (135萬-100萬)/135萬=0.259[back]
[5] 目前各私立技專校院紛紛以教育部生師比標準「不得高於32」,來作為辦學上的最高基準;若現行學校有系所生師比低於32,則強行要求各系所提報「超額教師」,要求予以強制資遣、解聘、不續聘,使學校教師人數遭裁撤至教育部能容許的最差狀況。[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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