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籲請華隆自救會應回歸理性,儘速建立內部共識,早日解決多年的爭議。

2014/11/12

勞動部今(12)日再度強調,為妥善解決華隆勞資爭議案,大園廠分配案之各債權金融機構已依本(103)年10月8日研商會議決議,循公司治理原則踐行相關程序中;勞動部籲請關心本案之相關人員或團體,應體卹華隆離退勞工歷經數年陳情、抗議之身心煎熬,共同協助該自救會整合內部意見,使本案早日解決,讓該等離退勞工能回復平靜之生活。

勞動部表示,該部於10月8日會同財政部及金管會邀請華隆大園廠分配案之債權金融機構會商,已獲致各債權金融機構於其受償款中,提撥部分金額捐贈予該部,作為解決本爭議案財源之決議;該等勞工如有未受償之部分,未來將依《勞動基準法》第28條修正之情形辦理,或於頭份二廠處分時,比照大園廠分配案之模式辦理。本爭議案依上開分階段處理之方式,應能獲得圓滿解決。

勞動部指出,有關自救會要求將《勞動基準法》第28條修正為「勞工抵押權優先於銀行抵押權」之訴求,該部考量為加強勞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權益保障,已研提《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勞工6個月工資、舊制退休金及新、舊制資遣費等債權之受清償順序與第一順位之擔保物權同;未獲清償之債權,仍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另提出配套措施,擴大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範圍,除現行6個月積欠工資外,納入舊制退休金及新、舊制資遣費,合計6個月平均工資;增訂雇主應於年度終了時檢視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狀況,如有不足應足額提撥;同時加重雇主未依法給付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之處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

該項修正草案已由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後續勞動部將積極溝通協調,使本項修正草案及早完成立法,以確保勞工權益。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