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立法院已制訂「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並於12月3日開始實施,象徵我國實施聯合國2006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的決心。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施行,其精神不再只是看到身心障礙者的生理障礙,而是要積極解決身心障礙者所處各種環境中,不管是設施、設備和他人造成的障礙。
依據衛福部今年第三季統計,身心障礙者人口數有1,134,850人,高中職以下0~17歲身心障礙學生有58,956人,約占身心障礙總人口數5.6%人。人口數極少的身心障礙學生,大多在教育上有特殊需求,因此接受特殊教育的服務。早期年齡發生身心障礙的學生,亟需較多的學習時間,方能盡可能拉近與平均年齡應具備能力的落差,且學習資源愈早介入效果愈好。
亦即,身心障礙學生的學習並非僅在課業,是一個全人能力發展的學習,所需較多的學習時間及多元充足的專業人力,成為身心障礙學生重建成功關鍵因素。身心障礙學生在學校的學習時間必須充分掌握利用,課後及假期的時間和在家庭裡的學習時間,也都必須充分運用。
然而,我們的教育經費能否擴及,身心障礙學生放學離開學校回家途中的環境,和在家裡環境的生活自理能力學習需求,以及身心障礙學生父母的各種支持,這些離開校園圍牆後的需求,是哪個部門該提供資源?以視覺障礙學生定向行動訓練課程服務為例,教育部依環境做切割,提供的課程能達校園內可安全行走即可,不提供校園外的定向行動和在家生活技能的課程,衛福部依年齡層做切割,只服務18歲以上且中途視障者,如此在17歲以下先天視障的視障學生,走出校園圍牆外環境,需要學習獨立行動和自我照顧的課程,處於無人負責的模糊地帶。
今日為世界人權日,全教總提醒行政院實施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時,不要忘了十七歲以下五萬多位身心障礙學生的權利。身心障礙學生各項需求資源提供部門橫跨醫、教、社、勞政,當中還有負責部門亟需釐清,在中央屬行政院負責協調,地方縣市應屬縣市長層級。全教總呼籲各新任縣市長,也能積極處理身心障礙者權利的跨局處協調,以保障身心障礙學生的權利。
新聞連絡人: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顧問 謝曼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