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亂反正反被告 豈有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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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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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工會今(16)日登報為財政部喝采,感謝財政部成功守住全民資產,更希望對的事就該繼續堅持到底,工會無限期力挺!財政部此次取回彰銀經營權,不但回應了民意,更是遵循民意最高機關--立法院的決議。然台新金卻不願接受此一結果,接連採取法律行動,致使政府撥亂反正反而吃上官司,是非顛倒令人錯亂。

台新金自始一廂情願認為董事過半的狀態應無限延續,但還原2005年彰銀以私募方式發行14億股特別股辦理現金增資,係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改善財務結構,但始終未提及該投資人可合併彰銀,此由財政部2005年7月5日新聞稿,以及同年7月21日公函內容知之甚明,而得標人台新金確實於當年11月彰銀改選時,取得15席董事席次中的8席,即財政部已經履行該次特別股釋股案所開出的承諾。

2009年行政院二次金改檢討報告將「強化公股金融機構之管理」列為未來之改進方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更早於2005年10月3日第6屆第2會期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即決議,「『二次金改』應全面停止,並且所有政府持有之官股,應全面停止釋股、換股及各種股權轉移作業,以杜絕社會對『二次金改』係為『掏空國庫』、『圖利財團』之疑慮。」而彰銀現金增資私募14億股特別股,即為當年二次金改的指標性案件,故財政部此次積極確保董事席次,實為遵循立法院的決議,再由此次委託書徵求結果觀之,財政部獲得5萬7千多名股東近2成股權的支持,台新金卻僅徵求不到1萬8千名股東約5%的股權,證明財政部本次作法可謂勇於承擔職責、積極回應民意之作為。

本次改選終於讓糾葛9年多的彰銀案解套,因彰銀與台新銀同屬商業銀行業務重疊性高,原就具競爭關係且利益衝突大,納入台新金而為子公司後,彰銀業務毫無機密可言,嚴重影響業務推展,甚或有被分食業務的可能,對彰銀發展大為扣分,非常不公平,如今能夠脫離台新金,雙方未來必得以獲得更廣闊的發展機會!

企業穩健發展仍有賴大股東保持和諧,彰銀董事本應於11月25日前改選,拖延至12月8日才選出已有延遲,前董事長陳淮舟還遲不簽署「股東會議事錄」阻撓彰銀變更公司登記,欲使彰銀陷於群龍無首的窘境,損及彰銀業務經營。工會呼籲台新金應回歸理性,讓彰銀業務順利運作,才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

新聞聯絡人:理事長 黃水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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