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年12月31日,上午10點整
地點:行政院大門前(中山北路與忠孝西路口)
明(12/31)日上午10點整,來自苗栗、新竹、桃園等地停灌區的農民,以及捍衛農鄉聯盟、台灣農村陣線、主婦聯盟等農業及消費者團體,將共同來到行政院前,就近日中央片面宣布之明年一期稻作停灌休耕政策表達質疑的立場。農民指出,缺水旱象係屬天災,此種不利益應由全民共同分擔。然而目前中央宣布之停灌休耕政策,僅犧牲農民權益,以滿足工業及民生部門用水需求,致使其明年生計無著;更有甚者,中央提出之補償方案悖離現實,補償發放對象以地主為主,廣大承租土地實際耕作的小農無法獲得停業補償,農業上下游產業鏈之代耕業者、育苗業者、資材業者、倉儲業者、運銷業者等更是被嚴重忽略,違反公平正義。與會農民將提出五大訴求:
一、 旱災缺水效應應由全民共同承擔,不應片面要求農業犧牲。農民被迫停水休耕,致使農產業鏈從業人員失去收入,在法理上屬特別犧牲,自應給予實際耕作者及相關從業人員完全補償。目前中央公布之補償措施未關照到實際耕作者及農產業上下游從業人員之損失,應重新檢討修正。
二、水利法第18條明文規定,用水標的之先後順序為家用及公共給水、農業用水、水力用水、工業用水,斷無優先犧牲農業用水以維持工業給水穩定之理。工業部門若欲調撥農業用水,應提出合理之價格向農業部門購買,並以之補償因之受損之農民及業者。故本次限水休耕之完全補償,應由工業部門一力承擔。
三、旱象調節並非只有休耕一途,鼓勵轉作旱稻、雜糧等旱作進行生產調節亦可嘗試。然而中央政府並未窮盡一切可能之調節方式,一味朝向危害農業最甚之休耕方向思考。更有甚者,農民若自行轉作旱作,可請領之休耕補償額度僅餘46%,對生活已陷入困境的農民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針對已受特別犧牲之農民,補償額度應以完全補償為原則,不應再有差異。
四、本次停灌休耕政策決策過程黑箱草率,完全未給予被徹底犧牲的農民及業者事前表達意見之機會,甚至未與地方政府做好妥善溝通,更遑論直接與受影響之農民協調,程序正義蕩然無存。中央政府應保留原議,由行政院邀集相關部會直接與農民及業者就休耕政策與補償方案進行協調,始得議決。
五、水資源屬全民共有之公共資源,然而長期以來國家水資源之分配獨厚工業,犧牲農業,每逢旱災缺水甚或新建工業區有水源需求,即肆意調撥農業用水,不僅影響農民生計至鉅,也對我國之糧食安全及消費者權益造成嚴重損害,而工業部門卻可以一般民生用水9至11元價格之三分之一享有水資源之優先權。中央政府應立即檢討此種不公不義之水資源調配政策,貫徹水利法第18條之規定,優先保障民生及農業用水,提高工業用水價格至合理水平,部分高耗水工業應調整轉型,並要求工業部門應另尋農業尾水、污水回收及海水淡化等替代水源,避免爭搶民生及農業用水。
農民及與會團體將要求中央政府儘速回應上述訴求,並立即召開協調會與農民及農產業鏈相關業者直接協商休耕政策內容。若中央無善意回應,後續不排除委託律師進行訴訟,並進行更大規模抗議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