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彷彿洗了場三溫暖,從考慮停建國館地下連通道、同意調查大巨蛋爭議問題、宣布世大運替代開閉幕場館,直到要求遠雄議約的那一天,我們都以為大巨蛋問題即將被解決,卻沒想到當天柯趙會談,我們的護樹議題成為達成重新議約共識的犧牲品。雖然難過,但護樹志工仍堅守陣地,在達成「以路就樹」的目標前,絕對不讓遠雄移走任何一棵樹木。
本週五北市府與遠雄進行第一次協商會議,後因遠雄毫無誠意而談判破局,遠雄更放話要求柯市長去找前市府談,高傲的態度讓人不禁感慨:我們的政府真的被財團綁架了嗎?
今遠雄登了「大巨蛋事實報告」的半版廣告,松菸護樹共同行動團體回應如下:
一、監察院糾正「大巨蛋BOT合約39項議約違失」於法有據,相關違失不因監委卸任予以結案而成為合法條文:
1. 促參法施行細則第第22條第1項及促參法第11條有關簽訂投資契約之原則規定,係不得違反原公告及招商文件內容,但有例外,即1、原公告及招商文件內容載明得經協商後變更;2、於公告後簽約前發生情事變更;3、原公告及招商文件內容不符公共利益或公平合理之原則。
2. 大巨蛋申請須知第7.1條「議約方式與原則」明訂「主辦機關與最優申請人本於合作精神及不違反本申請須知及本案其他相關公告內容進行議約,除有下列情形外,本案已公告之興建營運契約草案,設定地上權契約草案及相關附件原則上不予修改:1、為使文字明確化。2、
契約條款間之衝突。3、於不損害主辦機關權益之條件下,並有益於契約之執行。4、其內容之變更,符合公共利益,且不影響公平競爭者。
3. 綜上遠雄於BOT議約階段提出相關合約條文修正,已違反促參法與申請須知之規定。
二、監察院糾正「大巨蛋變更協力廠商同時變更投資計劃書」並無違誤:
1. 同前所述,促參法施行細則第第22條第1項及促參法第11條有關簽訂投資契約之原則規定,係不得違反原公告及招商文件內容,但有例外,即1、原公告及招商文件內容載明得經協商後變更。
2. 經查大巨蛋申請須知僅載明變更協力廠商之變更程序,並未載明可協商後變更投資計劃書。
三、遠雄因違反BOT合約「取得建照後三年內興建完成」之條款已實質違約,與「古早時」的延遲交地與103年4月23日啟動的松菸護樹行動毫無關係:
1. 依據大巨蛋BOT合約第七條興建第7.1.1條第一項第一款「除雙方另有協議展延外,乙方應於本契約簽訂後12個月內取得建造執照,於取得建造執照後三年內完成台北市大型室內體育館之興建工程,並取得使用執照。」
2. 經查,遠雄取得大巨蛋之時間點為100年6月30日,依BOT合約應於103年6月30日前完成大巨蛋興建並取得使用執照。後因設計大展以及基地開挖過程發現古蹟結構協議展延施工期限181天,已於103年12月28日到期。
3. 北市府於98年3月底即已交地,其後環評、都審、取得建照等相關程序本應屬遠雄應辦事項,遠雄違約與北市府無關。又松菸護樹行動起始於103年4月23日,275天來從未進入遠雄工地進行抗爭,與大巨蛋主體工程延宕有何關係?遠雄拿不相干的事情來合理化自己違約的事實,真的非常不誠實!
四、遠雄與馬、郝市府團隊違法事證明確,檢調單位應確實調查相關弊端:
93年大巨蛋招標程序公告開發量限制為總樓地板面積96000坪,然馬市府團隊涉嫌隱匿「開發量限制定義變更」之重大權益事項,未依法延長等標期,違反促參法與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讓遠雄得以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以「零權利金」獨家投標獲選為最優申請人,並於後續開發設計階段大幅暴增開發量體至14萬多坪,且議約結果也違反招標公平性與相關規定。又97年之後郝市府明知遠雄開發量體違法、98年監察院糾正相關違失,卻未有任何積極改善的作為,官商勾結黑箱作業之情事非常明確,檢調真的應該好好查一下!!!
五、人命樹命都兼顧,「以路就樹」新價值:
「北市交通局曾於6月10日提出「只移兩棵樹」的官方路型變更方案初稿,透過交通專業設計保持原有道路寬度與車道數、大巨蛋交通內部化的原則,以及「樹的價值高於交通流量」的價值觀,除為保留足夠緩衝進入停車彎道的空間,須移植鄰近公車站牌的兩棵樹木外,其餘老樹全數保留,更主動將民間版規劃僅一公尺寬的樹穴,加倍留設為兩公尺寬度,提供老樹們更好的生長環境。這個開創官方「以路就樹」價值觀、善待樹木令人感動激賞的設計方案,忠實呈現「人命、樹命都兼顧」的設計理念,但此具有高度共識的方案最後遭郝市府以錯誤的評估數據否決,關鍵就在是否把「樹木原地保留」當成設計的重要指標。」
另,遠雄接下來要將原有的老樹移植,換成小棵的椰子樹,如同將樹視為工具及資產的表現。試問,一甕新酒要如何成為陳年老酒?要不被喝完才有機會變老酒;一棵小樹要如何才能成為老樹?要不被砍掉才有機會變老樹。松菸護樹守護的價值是「不該被移植的樹就不需要被移植」,沒有20年的樹哪來的50年老樹,「種樹」固然重要,但同等重要的是「把樹留下來」,因為樹不是工具,而是生命。
六、興建成本胡亂喊,資訊公開大家看:
大巨蛋工程事關台北市民公共安全與公共利益,請遠雄分別公布台北大巨蛋、周邊商業設施興建至今,所有的材料採購、工程發包金額,不要老是用嘴巴喊喊自己投資多少,卻不肯承認自己撈到多少好處!
經向中盤商詢問,遠雄大巨蛋屋頂所改用之中鋼鈦板,價格雖近兩倍於鈦鋅板,但因屬高價新研發產品,市場上接受度並不高,且鈦板承載強度較鈦鋅板為差,拿來做屋頂結構會有一定的安全疑慮。合理判斷遠雄採用中鋼鈦板,應屬商業利益合作案,中鋼給予遠雄極低的優惠價格,讓遠雄大巨蛋採用新開發的鈦板,利用大巨蛋工程幫中鋼新產品來打廣告,兩家公司共同獲益,呼籲中鋼公司也應公開說明,遠雄所使用的鈦板相關規格、採購金額、產品強度與安全性等相關問題。
找回台北市民尊嚴,拒絕黑心財團綁架未來
遠雄已貼出公告準備開始移植松山菸場周邊行道樹,昨晚趙柯會更獲得北市府的加碼支持,未來移樹過程的衝突勢必更加激烈,松菸護樹行動將堅持「樹留原地」的原則,全力阻擋黑心遠雄的移樹工程,也呼籲柯市長重新思考什麼才是真正「符合社會期待」的「對的事」! 儘速與遠雄終止大巨蛋興建營運契約,開啟台北市以至於全台灣,瓦解政商貪腐結構的第一步!
行動通知
大巨蛋都審、建照案開庭準備程序庭
時間:1/28(三)9:30
地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3法庭
回應
『大巨蛋規範報告』
『大巨蛋規範報告』
大巨蛋錄音檔 李述德議約市府虧 三立/綜合報導
大巨蛋錄音檔 李述德議約市府虧 三立/綜合報導
大巨蛋錄音檔譯文獨家公開,時任財政局長的李述德放任遠雄不合格的標案順利得標,得標之後還大開方便之門,讓遠雄予取予求,並且簽下不平等條約,使得台北市政府受損巨大利益。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召集人 游藝指出:「因為錄音檔目前還沒有公布,可是我們有透過一些管道取得譯文,就是錄音檔做成的逐字稿。因為我們大家都已經知道李述德是馬英九欽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deHbklNRwU ,去當主要跟遠雄議約的主議約人,所以我們從這些錄音檔的譯文裡面,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李述德根本就是一個完全不理會我們台北市會受到多大的損害,反正我能放就放,反正你趕快把巨蛋蓋好,其它我通通不管你的一個人。所以你可以去看,像我們現在市政府已經公布了這個11次議約的會議紀錄,這11次議約的會議紀錄裡面其中就有幾個點,我們今天抓兩個出來看,李述德的發言,你就會發現就像這個所謂的開發事業計畫,遠雄現在最大的問題在附屬事業,就是他這一些商場要怎麼蓋,要做什麼生意,然後依照原本的規定,他這一些要蓋什麼東西,要做什麼生意,要先經過台北市政府同意。」
大巨蛋錄音檔 李述德議約市府虧
主持人問:「這生意看起來還滿大的,如果這個蛋的旁邊又有商場,又有影城,辦公大樓旁邊有旅館,所以其實整個商業的機制,你說獲利50年零權利金下來,你預估有七八百億的進帳?」「已經扣稅了,稅後淨利是大概七八百億,所以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誇張的狀態。既然他可以到7、800億,而且這是他們投標的時候自己估算的財務計劃,(你說這是他們自己估算的?)對。(這不是你們算的,透過專業?)遠雄他們自己算的,然後他們算出來,他來投標的時候已經告訴你台北市政府,我可以賺7、800億了,結果你怎麼會讓它零權利金得標?對,所以我說當時在,因為李述德也是甄審委員會的召集人,那李述德在會議怎麼說,所以像這個開發計劃,我們現在看到的這個其實是後來改過的,其實就我們所瞭解,他一開始來投標的時候還是一個不合格的標案,所以為什麼不合格的標案後來會走到現在這樣,我們也希望未來如果市政府相關資料陸續公布以後,大家可以一起來解讀。」游藝回答。
大巨蛋錄音檔 李述德議約市府虧
「(什麼叫做標案,是不合格的標案,為什麼?)因為他,我們這個地方有都市計劃,都市計劃有規定你可以做哪一些東西,那我們從譯文裡面看到一個很特別的地方是,遠雄要蓋住宅,在這個譯文裡面有顯示出來,本來他是要蓋住宅,要賣的,可是在都市計畫裡面是不可以蓋住宅的,這個在第二次甄審委員會的會議紀錄裡面,就是遠雄得標的那一次的甄審委員會,都直接有甄審委員點說,你這個商務住宅不符合都市計劃,那怎麼那一次還會讓他得標?所以你看看到後來他得標了以後,在議約的過程裡面,李述德就開始一直開門,反正這一些你要蓋什麼東西我也不要去管你,你自己去設計,然後你要弄什麼東西我也不去管你。所以這個譯文裡面你就可以看到,遠雄要求就是市政府,以後他們要做什麼附屬商業設施,不用經過市政府同意,我弄好了我再給你備查,結果台北市政府因為他們自己有聘請顧問公司來做這個BOT案子的評估,然後也有律師,顧問公司裡面也有律師,他們當時遠雄提出來這個東西,就是希望可以給他們比較大的彈性,然後不要就是讓他們很難做,什麼事情都還要經過台北市政府。」
大巨蛋錄音檔 李述德議約市府虧
「(意思就是說,我以後要蓋商場、影城,我要蓋什麼都是只要備查就好?)我高興就好,我只要不違反都市計畫還是怎麼樣,你不用管我那麼多,然後可是顧問公司跟律師的意思是說,我們要有監督權,如果今天他要蓋的這些東西、這些項目不符合都市計劃,我們要事先知道,我們不能到最後已經搞到定案了,我們才要去爭論。這個其實是一個損害台北市的監督權的狀態,這個部分監察院也有糾正,可是在當時開會的時候李述德就說,營業自主是應該的。我們不必管到那麼多,管那麼多我們就自己變乙方,我們就自己是不是變成開發者?然後可是這一些顧問就是說,這個東西其實我們應該要先加以審查,我們要在事先先加以審查,到底他弄的東西是不是符合這些規定的,然後顧問公司也有提到就是,這個投資計畫書裡面,就是李述德說用投資計畫書來規範他就好,可是顧問公司就說,投資計畫書是一個就是一個大方向的一個概念,它沒有細部的,所以這些細部的東西我們沒有辦法看出來說,他的這一些要開發的商場是不是違反這一些相關的規定,所以我們還是必須要去監督的。」
大巨蛋錄音檔 李述德議約市府虧
「結果李述德就說,其實市政府的監督有兩種,一個是事前審查;一個是事後檢核,反正如果它做錯、做壞了,我就是罰款,我就開罰就好了,它就是把這些東西都推掉,(那個顧問團會不會覺得很怪?我一直在幫你們監督跟把關,然後李述德一直說不用了。)顧問團覺得很怪,所以顧問團就說,好,那如果你前面你什麼都不監督的話,那是不是如果你至少要把它,如果它沒有照著做你要把它列為違約,顧問團就說我最後一個問題,因為它已經被李述德一直壓下來,壓到最後我最後一個問題,如果同意備查的這件事情不用經過甲方同意,只要備查,如果市政府確有所堅持,我們會列入違約的處理嗎?就是如果它真的違反了這個規定,你會不會列入違約?李述德說還不到那個程度。
大巨蛋錄音檔 李述德議約市府虧
主持人輪番表示:「所以李述德到底是代表台北市政府去談,還是代表遠雄在對付台北市政府聘的顧問公司?」「這個錄音檔還原好,怎麼會是這樣?很恐怖耶!」游藝說:「所以這個真的是很莫名其妙的東西,就是顧問公司也講了,今天我們只是看對方做得好不好都不能插手的話,也不算監督,我們連它要做什麼都不知道,我們怎麼監督它?然後說起來是政府委託行使公權力的部分,我想這後面有一個效果在,結果李述德就說,我們政府所要的就是趕快把蛋蓋好,至少符合都市計畫,這樣大原則就好了,其它我們是管愈少愈好,然後還講說我們台北市政府哪有能力去管這一些東西,要派二、三十個人來管這個巨蛋都管不了,可是整個BOT案招標得標之後,台北市政府還另外聘請了中興工程顧問公司,當這個BOT的這個審核監核的廠商,所以這些東西都不是你在管,這一些東西你只是有一個監督權,然後你請別人來幫你看這些東西,不是你自己要看,那為什麼李述德什麼都不管?」(整理:實習編輯陳佳君)http://setn.com/News.aspx?PageGroupID=6&NewsID=68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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