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立群/台北報導

部分養殖鰻魚是否含有禁藥殘留的新聞事件,引起軒然大波。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昨天坦承,鰻魚檢驗與通知流程確有疏失,才會導致四件被驗出藥物殘留的養殖場養殖鰻魚,在地方漁政單位複驗前即賣出。漁業署官員表示,將研擬如何彌補檢驗時間落差造成的疏失。

本報報導此一新聞,是因之前爆發衛生署查出市售鱒魚使用禁藥的事件,引起社會關心,因此本報記者要求漁業署提供今年所有檢驗結果。該署後來直接在網路上公布資料,再告知本報記者該份資料已上網。

藥檢通知慢半拍 魚貨出清

漁業署副署長沙志一四日解釋,因為必須對所有媒體「一視同仁」,乃將資料上網。所以,本報報導內容均出自漁業署官網公布之資料。

漁業署係委託「台灣養殖漁業發展基金會」,辦理《九十六年度提升養殖水產品品質衛生計畫》。漁業署長謝大文指出,今年一至七月,針對十六種藥物,檢驗養殖場件數共五七六○件,驗出七件含「恩諾沙星」殘留,其他漁場無任何藥物殘留,合格率高達九九.八八%。

等不及複驗 業者自費檢驗

本報根據漁業署網站資訊即訪問該署官員,報導七家不合格的養鰻場位於雲林(四件)、高雄(二件)、嘉義(一件)三縣。漁業署四日發新聞稿表示,這七家業者須經輔導用藥及動物防疫單位檢驗合格後,再上市販售。然而,地方農政官員證實,雲林三處、嘉義一處養鰻場在縣府官員接到漁業署通知並趕抵養殖場前,鰻魚已被售出。

嘉義縣政府農業局漁業課長張峰榮表示,漁業署委託的檢驗單位七月四日前往養鰻場採驗,在此之前,養鰻業者早已自費檢驗,並取得合格證明,準備把魚賣給出口商。嘉義縣漁業局八月上旬才收到漁業署的密件公文通知,地方官員到現場查看,鰻魚已賣出。

流程有問題 研擬改進彌補

漁業署漁業設施及養殖組長石聖龍坦承,檢驗報告出爐與通知地方農政主管單位的時間落差,的確是一項疏失。他表示,漁業署將研擬如何彌補這項疏失,並鼓勵養鰻業者建立完整產銷履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