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廖建中(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
蚵寮國中職員藍元中,辦理學校採購,不顧校長「有人情壓力」的指示,簽請採購比較便已的廠商,竟然遭到學校刁難與打壓三、四個月,以致承受相當壓力而出現心理上困擾,學校更藉刁難、陷害其請假程序給記過、免職。
【陳菊市長】不為認真負責的職員主持公道,竟然配合學校將職員解職,職工求助無門告上法院,法院判決【陳菊市長】與【黃玉利校長】敗訴,應將原處分均撤銷並負擔訴訟費用。
「藍元中」家中狀況,兄長已於92年間過世,胞姐有身心方面障礙,無謀生能力,雙親均已年逾70之年,家人均有賴原告扶持照顧,且歷來家中經濟幾乎仰賴原告一人擔負主要支撐責任。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接獲看不下去的人士爆料,查詢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原文,呼籲「高雄市政府」和「蚵寮國中」放棄上訴,除恢復藍元中的權益,並徹查嚴辦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蚵寮國中」事務組長藍元中遭免職事件簡述
「蚵寮國中」職員「藍元中」(擔任事務組長職務),任公職年資18年餘,之前未曾發生類似本案之曠職或懲處紀錄,學校同事說,藍元中101年3月調到「蚵寮國中」,做事效率都很好,工作很積極、能力很強。
102年1月期間,「蚵寮國中」【黃玉利校長】出國,事務組長「藍元中」承辦學校財物失竊險業務,上簽選擇各項保險條件較優(較便宜)之蘇黎世公司為採購廠商,經校長代理人教務主任批核。
沒想到,「蚵寮國中」【黃玉利校長】回國後竟然不認帳,毫不避諱地說「有人情壓力」、感覺「不受尊重」,要求事務組長「藍元中」打簽呈報告,之後更刁難其業務,【黃玉利校長】採取拖延核銷方式,使廠商無法向學校請款,造成遲延核銷採購款近3、4個月,讓事務組長「藍元中」在職場上承受相當壓力而出現心理上困擾。
【黃玉利校長】不僅在業務上刁難事務組長「藍元中」,更夥同事務組長的上級處室主管「總務主任」【韓菊美主任】挖坑給事務組長「藍元中」跳。
【韓菊美主任】,奉承上意,配合校長打壓事務組長「藍元中」,以其請假「太高調」為由,先是要求「藍元中」更改假別,接著更以請假程序未完備之理由,記「藍元中」曠職,最後痛下殺手,一次記「藍元中」二大過、專案考績免職!
102年8月1日,【陳菊市長】以高市府人考字第10204087200號令核布「藍元中」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免職。
問題是,「蚵寮國中」學校其他所有教職員都是提出假單後,在請假程序未完備即可離開學校,卻惟獨事務組長「藍元中」請假遭到刁難、不准,事後更不許補假,以致遭曠職處分。
「蚵寮國中」【黃玉利校長】給「藍元中」「免職」處份(免職未確定前先行停職),「藍元中」不服,一狀告上法院(被告為:【陳菊市長】)。
104年2月5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本案相關人員「顯有消極未行使裁量權之裁量怠惰,即有違法」,判定原處分撤銷。
【黃玉利校長】、【韓菊美主任】,好大的官威啊!
【陳菊市長】,號稱人權之母,竟然也配合這款惡質校長打壓18多年以來戰戰競競、做事效率都很好、工作很積極、能力很強的公務人員,最後還被法院判決敗訴,實在「落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