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良田不斷變成豪宅民宿,宜蘭縣公告《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4/10起用新的辦法審查農舍建照,透過審查程序讓農舍真正回到農用,不料卻引起部分地方人士的反彈,不過對於宜蘭縣政府的這個措施,我們認為這需要地方政府首長高標準的道德勇氣。
但光靠審查辦法,地方政府是否有足夠政策工具遏止農地炒作歪風,實在難以預料。例如:中央政府主管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並未有自用農舍起居空間和農業使用空間的定義,更缺乏申請農舍建照或興建農舍後再移轉的管制規定;農業發展條例業並未針對興建農舍的農民資格做出明確定義。這些問題都需要中央政府農業和地政主管機關一起來努力,確保農地農用及農舍農用的政策方向。
為了釐清並解決濫用農舍問題,陳節如、田秋堇、邱文彥委員特別召開公聽會釐清問題解決方向。
主辦單位: 陳節如、田秋堇、邱文彥委員(聯合主辦)
時間:四月十七日星期五下午兩點
地點:立法院紅樓201會議室
邀請政府機關: 農委會(陳文德副主委出席)、財政部、營建署、地政司、宜蘭縣政府農業處處長楊文全(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桃園市、台中市、…等農業處代表)
邀請民間團體:守護宜蘭工作坊、房市改革行動聯盟、OURs都市改革組織、農陣、蠻野心足
邀請專家學者: 楊重信教授(文化)、林旺根教授(德霖)、彭揚凱秘書長、陳育貞執行長(台大城鄉所基金會-宜蘭工作室)、顏愛靜教授(政大)、陳碧源估價師、黃明耀(前局長)
公聽會流程:
1. 宜蘭縣農業處長說明說明公告之審查辦法
2. 團體發言
3. 專家學者發言
4. 部會發言
5. 會議結論
討論主題:
1. 可否明確定義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之農民内容,提供興建農舍辦法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審查之參照,如農保(或其職務內容)、農業生產銷售實績或另訂直接從事生產之審查內容,以符農舍為特別許可農民供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就近管理農業之居入。
2. 針對無農舍證明者,是否可考量應於毗鄰鄉鎮及本地亦無自用(住宅),以確定農民確有興建農舍供為就近管理該農業需求之必要?
3. 如何確保農舍之承受人亦應為農民?
4. 是否延長農舍取得使用執照後之移轉年限?
備註:現場提供新聞稿、各部會回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