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司法長征 法院認蓋然性舉證
RCA判賠5.6億 工人遲來的正義

2015/04/18
苦勞網記者

美國無線電公司(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簡稱RCA)1970年至1992年在台設廠,期間卻違法傾倒一級致癌物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有機溶劑,逾千名員工陸續罹患癌症,超過200人死亡。受害員工成立RCA員工關懷協會,並自2001年籌組義務律師團,並在2004年提出民事訴訟,要求RCA及後續接手RCA的美商奇異(GE)與法商湯姆笙(TCE)公司賠償被害人及家屬新台幣27億元。台北地方法院昨日(4/17)一審判決RCA與湯姆笙須賠445名員工共5億6,445萬元。

RCA案自2004年起歷經11年訴訟,台北地院昨(4/17)一審判賠5.6億元,RCA受害工人高舉「終於勝訴」,激動之情溢於言表。(攝影:宋小海)

「司法長征,終於勝訴!」多位被害人及家屬17日到庭聆聽判決結果,步出法院後相擁而泣。RCA受害工人與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律師團、專家顧問與聲援團體召開記者會,一方面肯定官司勝訴是遲來的正義,但同時也指出判賠金額過低,並質疑判賠對象未包含接手台灣RCA的美商奇異公司。

「阿窕,我們贏了!」RCA員工關懷協會會長劉荷雲在庭外致詞時,首先向未能到場的工人伙伴黃春窕喊話,並表示官司結果是「部份勝訴」,雖然並不滿意但必須接受,判決金額雖然不能彌補真實傷害,但也證明RCA確實有汙染必須付出代價。

劉荷雲回想起一路共同奮鬥的工人姐妹時不禁哽咽說,許多工人罹病後深怕拖累家庭,更擔心家人及下一代健康受到影響,因此關懷協會的每位會員都該獲得賠償「一個都不能少」,畢竟這是集體共同打下的戰果。同時她並一一感謝工傷協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義務律師團、學者等團體人士協助,「我們都不會忘記,謝謝你們。」

 

節錄-2015年4月17日RCA員工關懷協會成員台北地院前合唱《美麗的花朵》(攝影:宋小海) 

RCA事件同時是台灣重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公害事件。1970年代RCA在台設廠,生產外銷全球的電視機,吸引當時許多年輕人以全職或者半工半讀的方式加入這個跨國企業,前後雇用員工超過2萬人,但在數年後許多勞工卻出現了不明病痛、甚至罹癌;在過程當中RCA已幾度易手,先是在1986年被美商奇異併購、1988年後又被轉賣給法商湯姆笙。

直到1994年,RCA長期挖井傾倒有機溶劑等有毒廢料的消息曝光,工人才知道自己長期病痛的主因是喝了有毒的地下水與吸入廢氣,是公司的惡意行徑所致。2002年RCA工人曾獲各界捐款跨海到美國求償,並在2004年以RCA員工關懷協會名義向台北地院提出民事「侵權訴訟」,但被法院以協會不具法人資格駁回,歷經上訴最高法院、並經協會補正程序資格後,發回台北地院重審。

本案歷經58次開庭,原告共有529名RCA工人及家屬求償27億元,但台北地院昨判決認定獲賠者僅445名,賠償金額僅五分之一約為5.6億元。獲賠之死亡勞工家屬共61人,賠償金額為92萬至168萬元、羅癌或其他傷病者獲賠者共243人,判賠金額為50萬至447萬元 ;未罹癌但有風險的工人獲賠者有141人,判賠金額為30萬至153萬元之間。未獲賠的84人原因包括屬非汙染區桃園廠員工、提告時已死亡超過10年、超過請求權時效等。

蓋然性舉證」、「增加罹病危險」判賠

在職災、汙染、與產品安全爭議中屢見不鮮的情節,就是被指控的企業,只要拒絕提供證明因果關係所需的種種作業資訊,就可以安然脫身。台北地院判決書即指出:

「在有機溶劑污染損害賠償事件中,欲以自然科學方法闡明事實性因果關係甚為困難,對於缺乏科學知識之一般人而言,要求因果關係之舉證,殆屬不可能,此於一般公害事件亦然。」

然而昨日RCA案一審判決出爐,判賠突破關鍵之一在於「蓋然性舉證」、「增加罹病危險」,判決書並指出:

日本學說與實務為因應公害事件之舉證困難,乃發展出優勢證據說、事實推定說等蓋然性因果關係理論。其見解大都認為,在公害事件上,因果關係存在與否之舉證,無須嚴密的科學檢證,只要達到蓋然性舉證即足,即只要有「如無該行為,即不致發生此結果」之某程度蓋然性即可。

而美國毒物侵權行為訴訟更有採「增加罹病危險」之標準以證明損害,換言之,僅須證明被告之行為所增加之危險已達「醫學上合理的確定性」(reasonable medical certainty)即可,無需進一步證明被告行為造成原告目前損害。

揭穿公司面紗 惡意脫產仍該賠

此外,判決書並提及,被告RCA公司於1998年7月、1999年1月先後將巨額公司資金達32億餘元匯至法國之國外銀行,RCA公司及其控制公司顯有惡意脫產、逃避債務等情事。被告湯姆笙公司應依「揭穿公司面紗」原則與RCA公司連帶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RCA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批評,過去RCA公司關廠後在台仍有資產,卻在RCA公司代理人的律師陳長文協助下將在台資產匯出,有脫產之嫌並造成員工訴訟困難,質疑陳長文違反律師倫理,而政府也該建立制度,以後像RCA這樣的公司必須在賠償勞工及整治環境後,才能移走資金。

林永頌表示,要證明有機溶劑與疾病的因果關係,這樣的官司在台灣是少見的,在司法史上亦是突破,對承審法官表示敬意。然而遺憾的是僅判賠5億多元,RCA、奇異、湯姆笙皆知道有機溶劑違法超標汙染,卻選擇偷偷關廠,奇異公司卻未被究責。

RCA案警告發展體制 工人贏了!

「提出27億是要懲罰讓我們痛苦這麼久的雇主。」工傷協會專員賀光卍表示,雖然最後僅判賠5億多元有些失望,不過RCA案全世界都在看,顯示這種發展體制傷害工人、土地,而台灣司法給了一點點公道,提醒資本家賺錢必須付出責任。

「我們贏了!工人贏了!」昔日參與協助組織RCA工人的工傷協會顧問顧玉玲說,許多團體一起參與這場運動,但最重要的是永不放棄的RCA工人,他們從受害工人的身份,成為帶領台灣社會的真正行動者,走到現在這樣的判例,並總算能夠究責並大聲說,這些富可敵國的跨國企業犯錯了。

RCA工人帶著已病故的伙伴照片,見證一審判決結果。(攝影:宋小海)

多位被害人及家屬到庭聆聽判決結果後,在法院外相擁而泣。(攝影:宋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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