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政府「縮短法定工時,全面週休二日」及督促行政院「編列專款預算,挹注勞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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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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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上午10時,在立法院群賢樓前,敬請撥冗出席採訪

桃園市總工會理事長 曾榮祥 將於5月1日上午10時率領基層勞工幹部約650人至立法院陳情請願,要求政府儘速完成勞基法修法,縮短法定工時,全面週休二日」及督促行政院「編列專款預算,挹注勞保基金」等2大訴求。

曾理事長表示,長期以來,政府行政部門對勞工權益經常視若無睹,縱容「高工時、低工資」的現象,迷漫充斥在整個社會階層,政府行政作為往往是「重資方、輕勞工」的造成國家經濟成長的利益,絕大部分落入資本家的口袋裡,任何有益於勞工權益福祉提升的政策或法案,都在資方的經濟威脅阻擾下,無法實現或是打折扣,造成台灣社會貧富差距擴大,基層社會怨聲載道,更掀起「反特權、反權貴」的社會氛圍,甚至於整個社會「仇富反商」的潛意識被激發,正如星火燎原般的在社會底層擴散,這是一個社會警訊與危機。

但這些強烈反對法定工時縮減的資方團體,他們到了中國大陸投資的企業,還不是連一個屁都不敢放,乖乖的遵守大陸20年前國務院規定的40工時。但是在台灣他們就敢跟政府部門「哀爸哭母」的高喊:「說反對、說不行、要配套」,欲力阻法案通過。再看近年來,中國大陸積極推動「五險一金」的社保制度,比起台灣的社保費用負擔比例更高,那些企業有「唉唉叫」的「說反對、說不行、要配套」嗎?台灣對企業投資的「低稅賦,高報酬」,已經是世界公認的適宜投資獲利國家之一,但我們的企業資方還不斷的發揮資方影響力,企圖繼續壓低勞動條件來累積資本家更多的個人財富,讓台灣充滿著「不公不義」的現象。

政府施政,有責任規劃實現一個「均富」的社會環境,而不是處處靠攏資方,長期打壓勞動條件的提升。依據國際勞工組織(ILO)在1935年所通過的第47號國際公約《每週40小時之工作公約》。更於1962年提出第116號縮短工時建議書《減少工作時間建議書》,規定了縮短工時的一般原則,應逐步縮短正常的工時,以便達到每週40小時工作的社會標準,並在縮短工作時間的同時,不能減少工人的工資。

我國法定工時政策已經落後國際80年,也落後亞洲鄰近國家。甚至於中國大陸國務院於20年前(1995年5月1日),就已經公布實施每週40工時制度,他們的國家經濟競爭力,也從未因此而喪失。縮短法定工時為馬英九參選總統對全國勞工宣告之重要勞動政策主張,也是國際勞動公約敦促各國政府應逐步實踐之重要宣示,更是推動勞動人權向上提升的核心價值。但總統 馬英九第二任的任期即將屆滿,但所承諾實施勞工每週40工時的政見,迄今仍未兌現。

我國勞動基準法自90年1月1日起公告,實施二週84小時工作制度,迄今已經超過14年。而政府公教人員早已全面實施週休二日,但台灣基層多數勞工,仍然處世界公認的「高工時」的狀態,而且因為國民從事職業身分之不同,而於法令設定區隔限制,造成我國法定工時之適用因身分而有別,形同國家對國民平等對待原則的嚴重破壞,及對職業身分的就業歧視。

立法院之權責,負有監督政府行政機關之施政作為,儘力為全民創造「公平、合理」的社會繁榮基礎,謀求國民福祉提升,實現有「尊嚴勞動」的就業環境與勞動條件,更是人民託付立法委員責無旁怠的重要任務。

這些年來,台灣經濟發展的果實,因資方掌握了分配權優勢及缺乏企業社會責任,壓縮勞動工資給付金額,造成勞工實質工資所得倒退至16年前的水準,資本利得遠超過勞務所得,「高工時、低工資」持續在整體就業市場被資方掌控、扭曲、惡化。受基層民意託付的立法委員們,有責任督促政府應拿出解決問題的政策工具,扭轉此種有違國際勞動公約與不合理現象。因此,縮短法定工時,實現「每週40工時,週休2日」,此其時矣!勿因資方超額利益降減之高聲反彈阻力而聞風起舞,儘速推動修法,兌現 馬總統之勞動政策承諾,此其時矣!

至於勞保基金,因老年年金之開辦,及未來人口老化與新世代勞動人口結構改變,其潛藏未來巨額之負債,實應本於勞工選民之託付,強力要求政府部門,應有未雨綢繆的先期規劃與行政作為,逐年編列專款預算,撥補挹注進入勞保基金,是解決勞保基金免於日後破產之隱憂與疑慮的唯一途徑與必要手段。

行政院前院長江宜樺與前勞動部長潘世偉曾經於102年4月16日對勞保年金面臨虧損問題共同公開宣示,政府一定會進行財政撥補計劃,金額每年至少有200億元,讓勞保基本財務平衡,也讓勞保制度往後延伸至少30年,讓現在進入職場的年青人,不用擔心30年後領不到勞保年金。因此,由國家擔起撥補勞保基金的責任,應該被落實執行。每年編列200億元挹注勞保基金,以使未來30年勞保財務穩定,可免於破產。立法院應基於政府政策推動之概括延續與施政之誠信務實,負起持續的監督職責,不能因為行政院院長或勞動部部長之去職下台,而擱置或忽略不理。

勞動階級為構成台灣社會最多數的人口族群,也是撐起社會安定繁榮的重要支柱。政府有責任規劃一個「有尊嚴」的勞動大環境,縮短法定工時,遵守國際勞動公約。並使廣大的勞動者在勞工保險老年年金給付制度下,得以維持老年之基本生活需要,避免因有基金破產疑慮而產生恐慌,甚而縮減給付影響生活品質。

呼籲 立法院及立法委員們,就上述陳明事由,積極推動修訂勞基法,縮短法定工時,每週40小時,落實全面週休2日。並且落實監督政府行政部門,每年確實編列預算經費200億元,注入勞保基金內,免除修法縮減所得替代率及拉長平均投保工資計算期間,造成老年年金給付縮水的情況,實現政府保障勞工晚年基本生活的決心,藉以安定全國勞保的被保險人,免於勞保日後有破產與年金給付縮水之恐慌。

活動日期: 
201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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