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會務假核假事宜,請 貴府依法與工會代表協商,勿逕行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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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1

陳   情   書

受  文  者: 桃園市市長鄭文燦

陳  情  者: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陳 情 主 旨:有關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會務假核假事宜,請 貴府依法與工會代表協商,勿逕行限縮。

說    明:

  1. 桃園市議員詹江村日前公開發表有關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下稱桃教產)理事長彭如玉的不實言論,扭曲《工會法》有關工會會務假的強制規定,損害工會幹部形象,我們已向其表達嚴正抗議。

  2. 依據《工會法》第36條:「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但 貴府教育局曾於101、102年發函各校(桃教秘字第1010035062、府教秘字第1020129453),要求學校排定教師每週會務公假時間應以【兩個半天為限】,片面限縮工會會務假,有妨礙工會活動之虞。

  3. 民間雇主與企業或產業工會之會務假約定,期間多為一屆(三年),與理事長及理、監事任期相同,且因會務範圍繁多,並無按次、依會議通知請假之慣例。桃教產所申請之會務假為一年,為期較短, 貴府實不應再行限縮。

  4. 鄭市長自許對於勞資關係議題相當嫻熟,認為工會普及率為民主國家的重要指標,並肯定工會團結權、協商權的重要性,理當尊重工會自主運作,排除非屬勞資雙方之團體或民意代表所作之不當干涉,直接與桃教產針對會務假事宜進行對等協商,共同促進教育環境安定與勞資關係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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