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修正協商流會
移民團體籲重擬歸化規定

2015/06/11
苦勞網記者

由各民間團體組成、長年致力於台灣移民工相關法規的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今日(6/11)上午趕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國籍法》修法黨團協商會議之前,在立法院外舉行記者會,指出目前由內政部戶政司所提之修法版本有外國人歸化規定等諸多問題,抗議各黨團逕自密室協商,並呼籲立法院採納更符合當前國際公約精神的移盟版修正案。

移盟召開記者會反對《國籍法》的官版修正案。(攝影:林佳禾)

官方版本,魔鬼藏在細節裡

移盟認為內政部版修正案看似更照顧新移民,實則在歸化相關規定上將新移民當成嫌疑犯,不斷進行檢查與排除。

其中明顯的爭議點包括:第三條,規範外國人歸化資格部分,不但未將無法清楚定義的「品行端正」字眼刪除,反而擴大內政部可獨斷認定的行政權;第四條,特殊移民歸化資格部分,除了仍要求外籍配偶歸化需提出財力證明,甚至新增喪偶未再婚的外籍配偶必須奉養公婆的規定;第九條,歸化程序部分,要求歸化人必須在歸化一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否則撤銷歸化許可;第十條,任公職及參政資格限制部分,仍規定歸化十年後才能解除限制;第十九條,撤銷國籍規定部分,在歸化後設有長達五年的觀察期。

經過多年來不斷呼求,此次內政部的修法版本終於修改了歸化必須先放棄母國國籍的規定,但仍要求事後必須在限期內放棄,移民團體並不滿意。此外,來自越南、已取得台灣國籍的南洋台灣姊妹會執行秘書洪滿枝提到,移盟一直希望能保障外籍配偶政治參與權利及刪除不合理的撤銷國籍年限,但都沒有被內政部採納。

此外,關於各團體特別關注的「品行端正」之歸化規定,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批評內政部堅持在法條中使用這樣模糊不清的法律用語,給予行政部門太大的裁量權,甚至可以對已歸化者進行道德檢查、恣意撤銷,若放任這樣的法令通過,未來恐怕將會製造更多無國籍人。

移盟以行動劇表達官版修正案中的問題條文。(攝影:林佳禾)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邱皓庭提到移盟日前針對此次修法拜會內政部,戶政司官員竟表明「來台配偶必須『經營家庭』,品性不端無法勝任好媽媽、好媳婦的角色」,暗示不規範「品行」等於變向鼓勵藉結婚來台從事「不法」行業,顯然即使經歷了近二十年的移民人權運動,台灣政府對「假結婚」的偏執認定仍然根深蒂固。

移盟認為這次修法內政部只是假讓步,「換湯不換藥,魔鬼藏在這麼多的細節裡!」邱皓庭怒批:「我們不要五十九分的搓湯圓結果,要的是真正能夠保障移民的國籍法。」

協商流會,修法進度停看聽

事實上,這一波《國籍法》修法,內政部版本早在2012年就已提出,移盟亦在該年9月就已針對前述爭議條文提出了移盟版的修正草案。不過由於立法院內只有尤美女、蕭美琴等極少數立委對民間版本的態度較為友善,兩年多來歷經幾次討論攻防,民間期待的修法方向遲遲沒有明顯的進展。

移盟擔憂內政部版本會在大黨互相妥協的狀況下輕率通過,但不知是幸或不幸,原訂在今日上午11點30分召開的黨團協商會議,後來因為沒有任何立委出席,宣告流會。

一直主張民間版本的尤美女立委辦公室,昨日收到開會通知後曾與內政部聯繫,得知戶政司幾乎對所有條文都不願退讓,辦公室副主任曾昭媛表示:「這種情況下開會沒意義,我們也不願意背書,所以決定不出席。」由於移盟先前赴內政部拜會,與戶政司之間也無法取得任何共識,南洋台灣姊妹會執行秘書梁組盈說:「對民間團體來說,流會OK,我們反對內政部版本通過。」

立法院這個會期將在6/16結束,今日流會之後,預計《國籍法》修正案再次闖關的機率不高,得等到下個會期才有新的進度。「依目前的版本,民進黨團不會簽字。」曾昭媛強調:「就看接下來幾個月,內政部態度會不會改變。」

已取得身分證的新移民姊妹也站出來,反對《國籍法》對外籍配偶歸化的歧視邏輯。(攝影:林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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