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新聞稿
日期:96年1月20日
承辦單位:勞資關係處
主管姓名:黃秋桂處長
聯絡電話:02-85902818
主題:回應蘋果日報報導「大同無預警關板橋廠」
有關蘋果日報96年1月20日報導「大同無預警關板橋廠」一文,勞委會說明如下:
大同公司因經營虧損,計劃大量資遣員工,經本會告知相關法令規定,該公司爰依照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於96年1月19日將解僱計畫書送達台北縣政府及該公司板橋廠產業工會,換言之,工會及員工應均已知悉60天後方能終止勞動契約,非屬「無預警資遣」之情形。
勞委會與大同公司聯繫時,瞭解該公司已於一段時間以前即與工會進行協商,就工作權延續及給付條件之優惠等,亦均有提出配套措施。勞委會向大同公司強調應儘可能採內部轉調方式,減少資遣員工數目。該公司爰自其他部門及相關企業中洽得200個工作職位,可供員工申請。
勞委會將派員於96年1月22日入廠,瞭解員工需求,進而提供有關就業輔導轉業或職業訓練等協助。
勞委會表示:希望未來勞資雙方能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進行協商,員工內部轉調事宜亦能順利完成,勞委會及台北縣政府將提供所需一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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