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國籍者居留沒「法」度
流亡藏人籲移民署專案援助

2015/07/23
苦勞網記者

今日(7/23)上午,15名在法定身分上逾期滯留台灣的無國籍流亡藏人主動現身移民署,在西藏福利協會和人權團體的陪同下公開陳情,希望移民署能突破現行《移民法》的限制,比照過去經驗啟動專案程序,讓他們能進行身分認證,進而取得合法居留的權利,改善在台生活的困境。

15名逾期滯留台灣的流亡藏人主動出面,希望台灣政府能再次發動專案,讓他們能合法居留。(攝影:林佳禾)

流亡藏人留台難

1959年西藏與中共發生嚴重衝突,導致達賴喇嘛出走西藏,許多藏人也隨著流亡政府去到印度、尼泊爾等國成為無國籍人士,只能以難民身分四處尋找生存機會。

早期國民政府因為反共也反藏獨的雙重立場,與西藏流亡政府之間往來並不密切。1980年代初政府成立「西藏兒童之家」,接受流亡的西藏兒童來台接受教育並開放父母依親,後來又開辦「藏族青年職業訓練計畫」,使得流亡藏人有了公開管道可以來台;1990年代後這些措施相繼中止,但一部分藏人選擇滯留台灣打工,結果使得海外藏人社區流傳著來台可以合法工作的傳聞,造成更多人尋求以各種方式來台,最終成為進退兩難的黑戶。

另一方面,台灣政府在解嚴後反藏獨的立場不再那麼明確,與西藏流亡政府又開始有了互動。達賴喇嘛在1997年和2001年兩度訪台,間接促使行政院在2001年5月首次以專案方式協助139位逾期滯留的藏人取得居留權,其中一部分人在符合歸化規定後更順利取得身分證。然而,一次性的專案終究無法解決制度性的問題,後來又陸續有來台依親的藏人因證件問題無法申請居留。

到了2008年,無國籍的泰緬僑生和在台藏人先後走上街頭,終於促成《移民法》第16條修法,賦予主管機關得因「特殊狀況」就「特定國家、地區」訂定居留或定居辦法的權限,但條文中卻加上了必須在1999年5月2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之間來台的時間限制,形成「落日條款」,使得類似的無國籍人問題依然持續存在至今。

事實上,無國籍者即使有幸遇到專案,也不代表就能順利獲得居留權。在尼泊爾出生的Khando是流亡藏人第二代,她在2008年底前就已來台,以印度達蘭撒拉的西藏流亡政府核發的「流亡藏人自由捐獻手冊」(俗稱的「綠皮書」)申請合法居留,也獲得了專案的「臨時登記證」,但負責身分認證的蒙藏委員會卻以「藏語說得不好」為由,認定她不是藏人,將她排除在外。

「很多流亡藏人從小就不在西藏境內生活,而且尼泊爾的藏人社區有一套自己的語言,跟標準藏語有些不同。」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認為:「蒙藏委員會用『會不會講藏文』、『會不會唱西藏國歌』、『懂不懂西藏歷史』這些考試的方式來認定身分,連帶剝奪了當事人的其他權利,事後甚至沒有主動告知原因和救濟程序,這是很大的失職。」

Khando激動泣訴:「我一個人在台灣,沒有親戚朋友可以幫忙。如果我不是西藏人,根本不可能有這本綠皮書,這些都有紀錄,你們可以去查……」來台17年、已經入籍的藏人福利協會主席札西慈仁(Tashi Tsering)也強調:「綠皮書沒辦法隨便申辦,甚至很多藏人想改名字都不能隨便改,這是很嚴謹的身分證件。」但台灣官方卻主張,綠皮書的效力不等同於護照,而且在印度、尼泊爾一帶都有偽造官方證件的問題,必須透過其他考驗,防止有人冒充難民身分來台

在台多年的Khando雖持有西藏流亡政府的綠皮書,仍被台灣行政機關認定「不是藏人」。(攝影:林佳禾)

因為無國籍,身分證件又不被承認,另外有些透過婚姻關係以依親方式來台的藏人,則面臨比一般外籍配偶更嚴峻的困境。圖登南佳(Thupten Nangyal)與妻子在印度相識、結婚,後來妻子入籍台灣,他合法申請來台團聚,但因為中文說得不好,難找工作、收入不穩,造成夫妻關係緊張,最後分居。2008年他想展延居留證,但卻因為與妻子失聯,沒辦法順利辦理,變成逾期滯留的黑戶。

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成員莊惠玲質疑:「台灣政府不承認他們拿的旅行文件,但這些台藏家庭明明有實際的家庭團聚與婚姻關係,既然是外籍配偶,入籍的途徑就應該一致。」邱伊翎進一步分析:「藏人與台灣人結婚,卻沒辦法像其他外籍配偶一樣長期居留,每次延簽在台灣只能停留半年,造成工作不穩定,家庭關係也惡化,最後才導致婚姻關係破裂。」

「他們沒辦法在台灣穩定生活,最後造成家庭問題。夫妻一分開,我們的政府又有話說了:『看吧!他們都不是真心要結婚,只是為了留在台灣,都是假結婚!』」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北部辦公室主任李丹鳳直言批評:「實際上,這些根本是政府自己製造出來的社會問題。」

圖登南佳合法來台依親,但因為無法穩定工作,夫妻最終分居失聯,使他成為滯台黑戶。(攝影:林佳禾)

《難民法》才是正解?

今日主動現身的15位藏人之中,有11位持有「綠皮書」,另外2位持有尼泊爾的西藏流亡政府認證為真的西藏難民文件。但基於防堵的邏輯和消極的態度,有權發起援助專案的移民署與理應負責身分認證的蒙藏委員會互踢皮球,遲遲不伸出援手,使得他們一直處於沒有身分、無法合法工作,甚至生病也不敢去看醫生的困境。

「當初修法擺明了只願意處理當時出來抗議的人,其他的都不想管,所以才訂出一個時限。」莊惠玲表示:「身為移民事務的最高行政機關,移民署應該要有行政意志解決這些問題,何況它早已經兩度以專案規格處理過,並非不知道怎麼做,卻因為一個落日條款,始終推說自己無法處理。」

面對流亡藏人低聲呼求,移民署派出代表接受陳情,表示會再行研議。記者會結束後,署方又邀請他們入內商討,但對如何處理未有明確承諾。

然而,過去經驗已經說明,靠行政機關啟動援助專案並非釜底抽薪之道。「每一批爭取居留的藏人,處境其實都一樣,都是無國籍人。既然我們無法將他們遣返到任何一個國家,是不是應該主動伸出援手,好好確認他們的身分,不要讓他們一直處於非法狀態?」邱伊翎指出:「2013年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的結論性意見就指出台灣應該儘速通過《難民法》,建立比較公開透明而且有申訴管道的難民審查機制。」

只可惜,「《難民法》草案已經躺在立法院十年了,一直都沒有進度。」莊惠玲無奈地說。

綠皮書無法用來證明難民身分,是流亡藏人爭取在台居留主要的障礙之一。(攝影:林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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