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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3
時間:104年9月03日(星期四)AM 10:0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前(臺北市濟南路一段1號)
主辦單位: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媽媽監督核電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
主持人: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 洪申翰
出席名單:
媽媽監督核電聯盟理事長 徐光蓉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吳澄澄
地球公民基金會台北辦公室主任 周東漢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 蔡中岳
主題說明:
台電公司擬將核一、核二用過核燃料海外處理招標案,在六月中旬立法院會期結束前強行通過,將高階核廢料1200束送往境外再處理,而高達112.57億元的預算,不僅費用驚人,二十年後仍需送回台灣,恐將造成國際核污染、核武擴散的風險。6月11日黨團協商的最後決議為全數凍結,並由立委按政黨比例組成專案決策小組,於三個月內做成決策,三個月內台電不得上網公告招標。
20年後,再處理後的剩餘高、低階核廢料終須運回台灣,但台電目前規劃「高階最終處置場」還要40年的選址與興建,最快將於2055年才「有可能」啟用。台電計畫送回核廢貯存/最終處置要在什麼設施與地點?後續運回的核廢貯存地點之環境評估為何呢?
台灣核一、二、三廠若於運轉40年屆齡後除役,核廢共有兩萬三千束,如都送至法國處理就得花2157.6億。而法國剛通過《能源轉型法》,十年內將減少25%的核電,且須重新認定再處理物質是否為廢料,如鈽、鈾無國際市場價值,需全數運回台灣。不僅花大錢,債留子孫,還無法解決核廢污染、貯存的問題。
活動日期:
2015/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