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團澄清反工迷思 力挺教育團體協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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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2

台灣的教師長期被禁止組織工會,可說是民主國家絕無僅有的現象,雖然教師工會已經解禁4年,但無論法制上或實務上,教師工會還是面臨許多差別待遇。

以工會三法為例,就分別對教師工會做出逾越比例的差別待遇,已明確違反政府將之國內法化的「兩人權公約」;再以團體協約為例,締結團體協約是組織工會的主要目的,「集體協商覆蓋率(collective bargaining coverage)」則是評估一國一地集體勞動關係的重要指標,有鑑於此,團體協約法前次修正時,特別導入「誠信協商原則」並附有罰則,旨在提升台灣團體協約的締約率,勞動部、各縣市勞動局處對勞資進行團體協商也多所鼓勵,不外希望促進勞資自治,提昇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的意願。

然而,在教育行政部門、校長團體極力抗拒下,教師工會連啟動團體協商都要面對各種匪夷所思的杯葛,與正面看待工會組織、團體協約的勞動體系,形成極大反差。

勞動部、教育部形同校長協會共犯

此次校長協會與家長團體聯合反對團體協約,內容其實了無新意,就是這兩個團體過去幾年慣用的說詞,只是當初用來反對教師工會的理由,現在成了反對團體協約的藉口而已。

校長協會宣稱有近3千位校長支持宜蘭校長拒簽團約,佔了全國中小學校長的93%。這樣的數據充分顯示教育體系的保守反動,充分顯示中小學校長對勞動人權的貧乏。進一步看,這些詆毀教師工會的言論,其實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台灣解嚴前後就被當作是反對教師結社權、開放教師組織工會的藉口,在解嚴28年後的今天,校長協會領導人對基本勞動權的觀念竟然還停留在威權時代,充分反映其人對威權與教育一言堂的眷戀,讓人不可思議。

校長協會的言論並不讓人意外,勞動部、教育部對這些仇視工會、汙衊尊嚴勞動的說法,不曾有力的加以澄清,形同共同抹黑工會的共犯尤其應該嚴厲譴責。

家長團體與廣大勞動家長脫節

號稱由各縣市家長組成的「全國家長團體聯盟」,長期反對教師工會不遺餘力,事實上,台灣家長組織之權力結構完全異於現實社會基礎,檯面上各級家長組織確實由高社經地位之家長所主導。

這才是家長組織反對教師工會、反對團體協約的真正原因,因為教師工會越有力量,就其階級屬性而言,必然有助於廣大勞動家長參與校務運作,從而不利於少數優勢階級家長獨佔家長組織。

檢視由全教總統計的「台灣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組成」、「台灣中小學家長會長背景」,顯示中小學家長會的家長組成背景完全與社會現實成反比,我們不得不問,為什麼由這樣極少數的家長代表所有家長?教育部的各種會議為什麼總是由特定家長代表出席?由少數資方背景家長代表廣大勞動階級家長合理嗎?勞動家長沒有參與教育事務的權利嗎?

表一:台灣中小學家長委員會組成

 

身分

比率

1

雇主、自營業主

32.2%

2

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主管人員

16.3%

3

受雇者

33.4%

4

其他

14.7%

 

資料來源: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2011/10/31 

 

表二:台灣中小學家長會長背景

 

身分

比率

1

雇主、自營業主

75.38%

2

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主管人員

13.85%

3

受雇者

6.15%

4

其他

4.62%

 

資料來源: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2011/10/31 

 

呼籲親師合作  正向看待團約價值

 台灣的教育確實出現許多問題,但這些問題主要出在教育官員的錯誤決策,親師不但不是對立的,更擁有共同的利益,就是確保孩子的受教品質,團體協約旨在釐清教師權利義務,不會影響教師熱忱教學,更不會影響學生受教權,改善教師的勞動條件,必然會正向回饋在教師的教學與學生的學習,工會團體支持教育團體協約,要求各主管機關、各級私校儘快與教師工會啟動團體協商程序。

最後,既然補助校長協會、全家盟的勞動三法、團體協約研習的經費,反而成為這二個團體在三汙衊教師工會的結果,各工會團體強烈要求教育部立刻停止補助,各工會團體、教師工會完全可以勝任推動勞動教育的任務,工團要求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以落實勞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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