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莫在去年的這個時間,學校老師正為著解釋製作「學生卡」所必須的個資蒐集、同意書語焉不詳等問題困擾著。這原本緣起為「因應升格、提升民眾幸福感」的禮物所帶來的疑慮,似乎在發卡日一再延宕的淘洗下,逐漸被大家遺忘了。
然而在本學期初發終於發放至各校後,果不其然,那些原本被視為是杞人憂天的疑慮,一一成真。學校承辦教師面對班級導師與家長電話所提出各式各樣的問題,市府果真仍以一廂情願的方式,以一紙電子文告知「學生卡負責老師」以『「Q&A」』便能解決。儼然將教師視為其推廣卡片的業務人員無異。針對簡略卸責的Q&A,我們仍有很多的Q,不妨邀請大家共同審思一個合理的A。
家長「客訴」老師,老師不僅是業務人員,還得身兼客服人員?
首先,當初語焉不詳的同意書,並未給家長不辦理的選擇,只得勾選是否開通電子票劵功能。不少家長忘了自己的選擇,收到卡後因不能儲值反過來抱怨學校承辦教師。一年前,本會即已提出應將學生年齡列入「學生卡」發卡對象的考量因素之一。特別是中小學階段,學生大多在學區內,公車優惠未必是吸引他們的選項,會至市立圖書館分館借書者,更是鳳毛麟角。目前觀察到的情況,反而是在同儕比較的壓力下,學生理直氣壯的要求家長為卡儲值,因為這是學校發的!而這竟成為家長要求老師處理的「客訴」業務之一,老師不僅是業務人員,還得身兼客服人員。
其次,「學生卡」既然是「市民卡」的一部份,以永續經營的概念下,設計上應該具有垂直的未來延續性和市內平行遷移的便利性。在目前的設計方式上,學生卡遺失,收費重製尚屬合理。但學生轉學,原卡銷毀,至新校重製;資料有錯,原卡收回,重新製卡;學生升上國中,竟然也是重新製卡。也就是說,為了要兼具「學生證」功能而花費在製作新卡上,傷財勞民。而蒐集了學生個人基本資料後,竟不能將此一專屬身分資料帶入卡片中,使其無論是轉學、資料異動、升上國、高中,只需異動卡片中的部分資料即可,在開發設計上竟受限於此,更是令人費解。
市府一廂情願與便宜行事,踐踏了老師的專業,也濫用了老師與家長的信任
再者,重申【教學】才是教師本業,兼任行政業務的老師仍有授課、備課與批改作業等工作,不可等同專任公務人員。若只為協助市府便民美意,合法的提供學生入學的第一次資料,尚無可厚非,但若因此被視為將該業務全盤接收,實在是市府一廂情願與便宜行事,踐踏了老師的專業,也濫用了老師與家長的信任。既然學生卡是專為桃園市學生使用,補發、重製為何不能與市民卡同一窗口,同樣以「區」為中心,請區公所專任公務人員服務或是市立圖書館各分館辦理?為何要找有課務在身的教師?試想,只要承辦教師上課、研習或出差,這當中產生的時間差,若卡片遺失或有餘額的損失,豈是教師該承擔的責任?
在此我們冀盼鄭文燦市長所率領的市府成員若要升格為成功的團隊,達到預期幸福感的效益,應該要有更周全也細膩的想法與做法。試圖仿效北市悠遊卡便利性的同時,卻只讓大家看見一個不得不延續的草率政策,畫虎不成反類犬,我們只能寄予祝福,盼望它不會只是一個引發眾人驚呼、璀燦一時的煙火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