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礙者應有權選擇住在社區
檢視台灣居住服務與住宅政策背離CRPD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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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1

主辦單位:陳節如委員國會辦公室、台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

時間十月二日星期五下午二點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我要住在社區,獨立生活是我的權利」是近年來身心障礙領域最重要的運動之一。台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九月三十日到十月一日間,邀請包括聯合國顧問也是國際人權律師Janet E.Lord,及來自挪威、荷蘭、美國及日本的專家學者,舉辦了前述主題的國際研討會。這些國際貴賓也將參加十月二日下午兩點的公聽會。

台灣於2011年11月3日通過住宅法,宣示居住是基本人權,國民應有適宜之住宅。並於2014年8月1日通過CRPD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CRPD),揭示該公約具國內法律之效力,並要求各級政府負責籌畫、推動及執行各項規定。其中第十九條獨立生活和融入社區亦明示:身心障礙者有機會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選擇居所,選擇於何處、與何人一起生活,不被強迫於特定之居住安排中生活。

雖然我國於2007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其中第五十條要求各級政府辦理社區居住服務,然而,從2004年試辦至今逾十年,2015年,全日型教養院165間,實際服務13,336人;社區居住方案 101家戶,僅服務約400人!

根據研究指出,六人以下的社區居住方案營運總成本低於教養院。比較三種模式服務成本(土地及建物折舊不算,由受訪服務單位自填),社區居住最便宜,平均每人每月服務成本新台幣17,638元,次為團體家庭(三十人以下)20,920元,最貴為教養院的28,067元。以陽明教養院為例,分析其2015年預算, 一名服務使用者(含日間、住宿) 一個月預算為83,496元; 2016年預算2.99億元,對比服務人數357人,初估服務 一人一年約需83萬7千5百多元!

台灣,到底要如何跟上已經完全去機構化的北歐和已經出現相當多元社區居住服務的日本的腳步,是公聽會想要探討的重點。

   國際人權律師Janet E.Lord將於會中進行十分鐘的引言。

 

討論主題:

1.          同為居住服務,然而,社區居住補助卻少於教養院補助,生活品質更好,補助卻更少,原因為何?

2.          教養院依需求給予補助,只要有服務使用者就有補助,不限服務量,亦可永續居住永續經營。反觀,社區居住以申請審查制實施,限定家數,並限定居住年限,作為方案管控,均違反CRPD障礙者參與、選擇與平等的原則,中央與地方政府對社區居住發展的未來,是否有具體的改革計劃和推動時程?

3.          社會住宅竟無法租賃給經營社區居住之法人,中央與地方政府如何透過修法改善此一缺失?

 

邀請政府機關:衛福部社家署、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及新竹市社會局;營建署住宅組、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台南市都發局

 

外籍專家:

    Janet E. Lord 聯合國顧問(參與所有的CRPD草案討論會議)、國際人權律師

    Christian Boe Kielland 前挪威衛生福利及勞動部擔任副主任、曾代表挪威參與各個國際組織(包括聯合國大會CRPD特設委員會、歐洲聯盟高級障礙小組、北歐障礙委員會)

    Jos van Loon荷蘭Arduin基金會 執行長,與Robert Schalock教授、Geert van Hove教授、Claudia Claes博士於2008年發展出測量生活品質之測量工具(Personal Outcomes Scale,POS)

    Kanji Watanabe(渡邊勸持) 美作大學社區生活研究員,研究社區生活和社區支持,包括從機構轉移至社區的統計研究、團體家屋的照護系統

    Gerd Anvik Eng Kielland(Christian Boe Kielland夫人)

    Kiyoko Watanabe(渡邊季與子)( Kanji Watanabe(渡邊勸持)夫人)

    Mielce van Loon(Jos van Loon夫人)

 

團體代表:

台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 理事長陳美鈴、謝東儒常務監事

智障者家長總會總林惠芳秘書長

身心障礙聯盟王榮璋秘書長

啟智技藝訓練中心李崇信董事長

瑪利亞基金會林網市主任

仁愛啟智中心余丹鳳主任

 

學者:

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周月清教授

 

住民代表:(心智障礙者):

蔣秀珠小姐、蕭佳珣小姐、邱佳志先生、趙永明小姐

活動日期: 
201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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