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強徵民地不具公益,柯市長拒絕蘇永欽別腿軟
追究日勝生不當得利別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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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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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矚目的美河市案,大法官做出732號解釋,又有大法官蘇永欽發言意圖干預,廉政委員會將於今(10月6)日討論, 我們認為柯市府應踩緊立場,反對強徵民地,對於美河市歷任前朝政府(從黃大洲、尤清到馬英九、郝龍斌)進行責任清算,追討日勝生不當得利,還給人民該有的賠償與公道。

 

訴求一︰不當徵收--該賠就賠、別腳軟!請柯市長對蘇永欽意見表態不同意。

訴求二︰不當得利--該討就討、別手軟!柯市長追討日勝生不當得利,用來還給人民賠償金。

 

柯市府上任時,美河市即列入五大案之一,6月10日北市府廉委會已完成調查結案,並將此案移送法務部,而6月24日法務部卻以非偵查機關為理由,退回全案,因此美河案主導權又重新回到北市府。但從退件後迄今已超過三個月,廉委會不見任何會議進行與紀錄。直到今(10/6)日廉委會迫因釋憲將美河市排入臨時動議。

 

對蘇永欽不違憲說,柯市長請表態

 

廉委會停擺的同一時間,9月25日大法官732號釋憲作出解釋,對於「交通事業所必須者」以外的強徵,違反憲法不符合比例原則。面對美河市案徵地違憲,地主擬向台北市政府求償逾兩百億元,而柯文哲市長對此回應「想起來都腿軟了」。

 

大法官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卻在此時跳出來說,美河市案沒有違憲,擴大解釋為美河市徵地違憲,是誤解了釋憲內容;且該案不在違憲範圍內,不能翻案再審。蘇永欽此時選擇超出身份尺度的發言,嚴重干預行政法院中立,我們要追問蘇背後所為何來?為誰護航?又為何護航?

 

美河市弊案釋憲、反釋憲新變局, 今天(10/06)廉委會將是第一次作出回應。請問柯市長,同不同意蘇大法官?台北市政府的立場是什麼?請柯市長對蘇永欽意見表態。

 

新政府新政治,不當徵收該賠就賠

 

依據廉委會負責本案的王小玉所稱,「美河市16棟房子裡面,只有1棟和捷運有聯開,在經過三次監察院報告以後,監院很清楚說,政府搶了土地、欺負人民,這是具體事實,政府不該過當徵收土地,就是政府要搶錢,這些都需要改正。」(2015/06/10 NOWnews),結案報告結論更強烈表示美河市徵收民地是「強奪財產」!

 

我們認為,柯市長應駁斥蘇大法官的見解,同時不應再等行政法院重新開庭,即使賠到腳軟也要堅定改革新市府新政治!北市府應踩緊立場,勇於面對違反憲法的不公益強徵,還給人民賠償與公道;否則與前朝尤(清 )黃(大洲)馬(英九)郝(龍斌)等舊政治無異!

 

賠償金哪裡來?確實追討日勝生不當得利

 

廉委會別再在美河市大弊案上虎頭蛇尾,柯市府應該堅定清算前朝,並且確實執行追討日勝生不當得利,將追討金用來付還人民賠償金200億。

 

所謂「清算前朝」,特別應該追查,從當年尤清縣長與黃大洲市長的不當徵收,再到馬市府圖利日勝生簽約,這個過程是怎麼一回事?

 

翻開監察院99年的調查報告,美河市從一開始執行就違反捷運局設計的「聯合開發」。所謂「聯合開發」,是民國77年台北市開始蓋捷運時的開發機制,因為蓋捷運需使用到民間地主的私有地,為了降低阻力,盡量不採取徵收,而是聯合地主一起進行開發,在捷運完工後讓地主能夠分回土地共利。但美河市的執行徹頭徹尾走樣,最後地主未蒙其利,撈到最大好處的竟是日勝生這個「假地主、真開發商」。

 

市政府辦理聯合開發,毫不符合比例原則,台北市政府擁有高達99.35%土地(且該等土地大多為強制徵收取得),竟然與僅掌握0.65%土地面積投資人日勝生(且其亦非原土地所有權人)簽訂「聯合開發投資契約」,最後由日勝生這個「假地主真開發商」取得兩百多億的開發權,顯不符公平原則。

 

四月底時,市府曾信誓旦旦說每週都要開工作會議與日勝生談判,跟日勝生追討不當得利,如今卻遲遲卡在仲裁人喬不定而毫無進展,我們希望柯市長即刻積極追討,莫再虎頭蛇尾!

 

 

我們強烈要求:

一、不當徵收--該賠就賠、別腳軟!請柯市長對蘇永欽意見表態不同意。

二、不當得利--該討就討、別手軟!柯市長追討日勝生不當得利,用來還給人民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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