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大巨蛋糾正未改善,監察院別當無牙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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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4

今(24日)上午上午九點監察委員因大巨蛋廠商自救會的陳情案,前往大巨蛋工地現勘停工原因,長期主張拆除巨蛋重建森林公園的公民團體,趕在監委現勘開始前,在大巨蛋工地門外召開記者會,呼籲監察院應優先處理大巨蛋糾正案的問題,而不是本末倒置急著處理大巨蛋停工問題。陳情民眾高喊口號:「糾正6年未改善,立即糾彈北市府」、「違法契約先處理,監察委員硬起來」、「拆除黑心巨蛋,重建松菸森林」的口號。

九點三十分監察委員座車準備駛入大巨蛋工地,公民團體迅即高舉陳情書攔路陳情,高喊口號「包商無辜!市府解約!遠雄賠償!」並當面向監察委員王美玉遞交陳情書,要求監察委員應針對北市府遲未處理監察院糾正大巨蛋的違失,勇於進行糾舉北市府或彈劾失職官員的法定程序!

遠雄打死不認錯,柯P還想留弊蛋?

已停工半年的大巨蛋爭議持續延燒,遠雄鐵了心在安檢議題上與北市府「對幹」,但柯市府的主事者並未展現解決大巨蛋應有的決心,仍在這顆黑心蛋拆與不拆之間打迷糊仗,持續引導輿論聚焦在「安全的大巨蛋」上,卻絕口不提監察院糾正BOT契約與大巨蛋弊案問題。柯文哲市長甚至以「妻子陳佩琪就是象迷」為引,公開表態「先把大巨蛋問題搞定,讓台北市有好的棒球環境,再跟中信談判,把兄弟隊找回來」,顯然柯市府幾個月來「敲鑼打鼓」的打蛋秀,背後有著不為人知的「暗盤」!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游藝表示,自去年柯市府上任後,民間團體數度向市府提供大巨蛋爭議的相關資料,柯市長成立的廉政委員會也認定大巨蛋招標、議約、簽約過程有重大弊端,甚至市府研考會的民調也顯示多數台北市民支持拆蛋,但柯市府始終不願積極解決大巨蛋爭議,半年來只肯跟遠雄談重新安檢、復工條件的問題,卻把對市府最有利的「改回BOT契約」這件事放在一旁,讓人對柯P是否「玩真的」產生極大疑慮,呼籲北市府應「說清楚,講明白」,並在安檢爭議陷入膠著的情況下,先與遠雄處理違法的BOT契約,把監察院糾正的39項缺失「改回來」!

監察院不要本末倒置,大巨蛋糾正優先處理

今監委王美玉接下陳情書後,於現勘前簡短接受媒體採訪時,仍僅針對市府勒令停工問題,完全不提先前的糾正案該如何進行後續處理。

游藝表示,2009年監察院以「大巨蛋議約大幅修改BOT契約」、「變更協力廠商同時變更投資計畫書」為由,糾正臺北市政府,同時明列契約修改的「39項缺失」,依據監察法規定,北市府應於兩個月內完成改善,若未改善監察院可提出糾舉或彈劾,但監察院提出糾正已經六年,北市府至今都還沒完成任何改善,結果監察院毫無任何作為,今年8月挨轟時僅回應「已於103年7月11日函請行政院自行列管」,難道整個糾正案歷經六年毫無改善,最後竟然不了了之無人受罰?難道大巨蛋BOT契約的簽約者馬英九總統,其轄下的行政院敢「列管」馬總統在馬市長任內孵的黑心大弊蛋嗎?

游藝表示,依據監察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之一「行政院或其所屬各機關對於糾正案,未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答覆者,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外,如有藉故敷衍、推責、延宕,或不為適當之改善與處置,或經質問後仍未切實改善,或改善後就同一性質之事件仍一再發生相同、類似違失情事者,經調查屬實,對該主管長官,得逕依本法第六條(彈劾)或第十九條(糾舉)之規定辦理。」  

游藝痛批,監察院本應依監察法對台北市政府相關違失人員,進行彈劾或糾舉,卻在無任何實質改善的情況下「函轉行政機關自行列管」,問題是,監察法有賦予監察院「函轉自行列管」的法源依據嗎?如果連監察院都不遵守監察法,那監察院還有存在的必要嗎?呼籲監察院不要遇到總統就轉彎,只查市府為何勒令停工,卻不趕快依法究辦大巨蛋糾正案未改善的違失!

古蹟毀損、捷運龜裂漏水,北市府應重新檢視遠雄大巨蛋當初送審資料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律師表示,大巨蛋在郝市府時期強行通過環評與都審,2011年6月郝市府以14個工作天快速核發建造執照,沒想到大巨蛋動工後,松菸古蹟開始龜裂,當工程開挖範圍持續擴大、加深,松山菸廠地層下陷與古蹟毀損的狀況也同步惡化,甚至在今年初造成板南線捷運站體變位、隧道龜裂滲水,引發安全疑慮。

蔡雅瀅律師表示,這些已經實際發生的環境破壞,當初在都審、環評階段,遠雄信誓旦旦保證「不會有問題!」,對照現況更顯當初評估資料問題重重。舉例來說,2011年遠雄取得建照動工後,三度提出變更設計,羅興華建築師更在變更設計都審會議委員質問時,坦承「原設計有結構安全疑慮!」究竟原設計有無問題?有何問題?台北市政府應進一步釐清,為市民安全把關。

蔡雅瀅律師表示,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9 條:「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台北市政府若真有心要處理大巨蛋問題,應由內部專業幕僚或邀請都審、環評的專家學者,協助重新檢視遠雄當初送審的相關資料,找出送審資料與實際狀況不符的地方,例如:「遠雄提出開挖對捷運無影響,最後卻發生捷運受損涉及之安全評估不實」、「評估資料顯示對古蹟影響輕微,但實際施工卻造成煙囪傾斜、外牆爆裂等破壞古蹟的情況,涉嫌提供不實資料誤導都審與環評委員」等,才導致北市府當初作出錯誤處分。

蔡雅瀅律師表示,若北市府能找出「可歸責遠雄提出的資料不實」或其他「信賴不值得保護」的情形,就算市府最後決定解約拆蛋,遠雄也無法向北市府求償,呼籲柯市長「心存善念,做對的事」,與遠雄終止大巨蛋契約,將松山菸廠恢復成森林公園。

敦請  監察院

優先處理大巨蛋糾正案

北市府未依法改善的違法行為

立即進行糾舉與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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