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年12月14日 下午13:45
地點:監察院大門口
流程:(暫定)
主持人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Savungaz Valincinan
14:00-14:05 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董事長 蔡志偉教授 發言
14:05-14:10 本案法扶律師林靜文律師 發言
14:10-14:15 當事人王光祿Talum 發言
14:15-14:20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 吳豪人教授 發言
14:20-14:25 基督長老教會 歐蜜偉浪牧師 發言
14:25-14:30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代表 陳以箴
14:30-14:35 前往監察院 登記送件
今年(2015年)10月29日,最高法院對於布農族人王光祿先生不服高等法院判決「非法持有槍枝」與「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兩項罪名提起上訴,均認為無理由而予以駁回,維持台東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併科七萬元罰金」,全案定讞。布農族人王光祿(Talum)因孝順母親欲食山產而出外打獵,卻遭最國家遭重刑三年六個月,這就是當代國家法治迫害原住民族的證據!
狩獵文化,為當代臺灣原住民族在實踐傳統慣習上的具體行為,而這種權力的行使早先於國家存在之前即存在!於本案中,各級法院對於法條限縮解釋,已經到了「窮盡一切努力入人於罪」的酷吏思考!
槍砲彈刀械管制第20條規定原住民未經許可製造、「持有」自製獵槍供生活之用僅有行政罰而已,但法官卻自行增加解釋,認定王光祿之獵槍或係”撿拾”而來或子彈裝填方式不符原住民傳統等理由,而無該條文之適用。
讓大家最意外的不是這些一直都存在的荒謬言論,而是做成這些言論的人竟然是我們原住民族社會所期待的「原住民族專庭」法官所作出的!
從本案來說,我們完全看不到原住民族專庭存在的意義,因此我們籲請監察院立即針對原住民族專庭成立迄今之成效進行檢視,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0條規定之意旨,並對於不適任法官進行糾舉!
同時,針對行政機關有怠於行使職務者,以及侵害原住民族權利的不當的法規命令進行檢視並提出糾正!
原住民及聲援團體當日將偕同本案當事人拜會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川,並遞送陳情書,及萬人「學界社運界聯合聲援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案連署書」連署名單,籲請監察院即刻行使應有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