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勞動部因應政府工程緊急需要許可外籍勞工調派至忠孝橋引橋拆除工程工作

勞動部上週(105年1月29日)修正發布外勞調派基準規定,放寬具緊急性的2億元以上政府工程可短期30天內調派已聘僱外籍營造工。勞動部表示,基於臺北市政府已出具證明認定忠孝橋引橋拆遷具緊急性、必要性、公益性及無妨礙國人工作權利等具體事實,今日已許可雇主得於105年2月6日至2月14日調派其所承建「環狀線CF640區段標工程」之43名外籍勞工至忠孝橋引橋拆除工程從事工作,勞動部進一步表示調派期限期滿該43名外國人即須返回原核准工程工作。另為保障本國人就業權益,亦於同日函請臺北市政府加強督促該雇主應優先進用本國勞工從事工作,並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

勞動部表示,在90年曾開放2億元以上規模的政府工程即認定為重大公共工程均得依規定申請外籍營造工;90年以後,考量營造業為內需性質,為促進原住民就業需要,限縮除百億計畫(工程金額達10億以上)始得申請聘僱外籍營造工。近期接獲臺北市政府表示,為執行西區門戶計畫,規劃在春節假期9天內拆除忠孝橋引道工程,建議檢討營造業外勞調派基準。勞動部表示因之前曾接獲反映政府工程遇到緊急、必要及公益目的,急需人力卻無法調派外勞,造成工程延宕,無法帶動經濟社會發展的情形,因此本次併同考量檢討修正相關規定。

勞動部說明,原調派基準規定,僅准專案百億工程已聘僱的外籍營造工調派至同一雇主的其他專案百億計畫,10億以上工程支援工作。本次105年1月29日公告修正的規定,是考量政府機關有緊急排除或恢復公共設施等相關工程之短期需要,僅針對符合緊急性、必要性、公益性及未妨礙國人工作權利等指標,屬2億元以上規模的政府工程個案,且必須經工程主辦機關認定後,於調派前向勞動部申請,並經專案核定後始得調派。

勞動部補充,增修的調派基準規定,前提是雇主必須已符合承作專案百億工程(甲工程)並有聘僱外籍營造工,才能申請短期調派至2億元規模的政府工程(乙工程)支援,不會額外增加外勞人數。又同一雇主欲調派甲工程所聘僱的外籍營造工至乙工程,須經甲工程主辦機關同意,且經乙工程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認定具緊急性、必要性、公益性及無妨礙國人工作權利等具體事實,並由乙工程主管機關轉送雇主申請調派文件及「政府工程因特殊狀況調派外籍營造工證明」,事先向本部申請經許可後,始得調派所聘僱之甲工程外籍工作者至乙工程從事營造工作及同一雇主自甲工程調派,外籍工作者至乙工程工作之人數,合計不得超過乙工程依工程經費法人力需求模式計算所需人力之百分之40,並限定每次調派期間不得超過30日,且同一雇主申請調進乙工程1年以1次為限,以避免雇主恣意調派,保障本國勞工就業權益。

臺北市政府為「中正忠孝橋引橋拆除及周邊平面道路路型改善工程」,於105年2月3日轉送雇主申請將承建「環狀線CF640區段標工程」所聘僱外國人,調派至「中正忠孝橋引橋拆除及周邊平面道路路型改善工程」工作案,勞動部說明,臺北市政府考量春節連續假日以日夜24小時進行拆除工程,將對周邊交通及對國人之影響降到最低,又拆除期間作業機具達百具以上,現場機具進出場時需將現場材料物件搬離,為避免因作業勞工人數過少致壓縮作業期間進而危及施工安全,故申請調派環狀線之外籍勞工至忠孝橋工程從事工地現場材料搬遷、堆放等體力性營造工作,春節過後即回歸原調出工程,無妨礙國人工作權利,調派人數為203人,調派期間為105年2月6日至2月14日並出具調派證明認定拆遷工程具有緊急性、必要性、公益性及無妨礙國人工作權利等具體事實,並分別經調出工程主辦機關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用印及調進工程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用印。勞動部表示依相關規定核算同意雇主調派人數為43人,調派期間為105年2月6日至2月14日,調派期限期滿該43名外國人需返回原核准工程工作。勞動部並重申外國人僅得在營造工地或相關場所直接從事營造工作或相關體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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