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克「愛之欲其馴養,恨之欲其虐殺」
試論動物保護人類主義與常態文明共構性

在2015年底,發生於溫州街的非家居貓「大橘子」遭致陳姓澳生殺害的事件,即將進入法庭審理。最近,農曆新年於澳門亦發生了三個親人街貓遭到類似手法殺害,因而讓關注大橘子案的愛貓人近乎武斷推定:這些謀殺就是陳生於春節回返澳門的犯行。在未能得知確切資訊但環繞於眾多推測之際,本篇文字並不試圖處理動物保護的刑罰或法律約束,而是試圖就階級、位置與晚近的道德優越進步主體性,來扣問動物(包括但不僅止於貓與人)一起邁向解放的些微可能。

溫州街的「大橘子」。(翻攝「lechat路上撿到一隻貓」臉書頁面)

首先,自從2006年的台大畢業生方尚文殘殺貓而引起社群震怒以來,無論是推動法條的設定與呼籲朝向嚴厲處刑的「白玫瑰」訴求,或是在貓狗等伴侶動物的家庭管理照顧層次、倡議「毛小孩」這等清新溫暖小資階層的「家人」語言,已然深耕於都會伴侶動物的伴侶人類之集體意識。在這十年來,台灣的動物保護主義幾乎以驚人的一致性,朝向性別暨物種的強制平等(約束)原則,大抵上挪用了道德進步的語言範式、精緻細膩的自我管控(從毛小孩的飲食起居乃至於養生送死,從而呼應一個進步優雅社會主體的生命∕人口維護政治該如何運作),進而回饋(預設)著社會性中間層級的監控性集體該如何培育與調控在自然命(zoe)之外、已經被納入當代法治管束的生命(bios),以及,終究無法不視被摒棄於家馴單位之外的「獸﹒人﹒生物」是何等赤裸卑賤(因而需要被拯救)的「剩–牲之命」(the bare and the sacred life)。在此,我並非認定法治層面的動保法毫無需要,但想就某些案例與處境,提示動保常態人主體的「家庭-社會」刑罰想像,是如何呼應了被棄置以致於成為「人人(或眾生)皆可殺」之命的暴戾集體政治(無)意識。

約莫從2011年,同樣具有台大生身分的李念龍虐殺多貓案引起第二波的動保意識以來,主張重刑以懲戒「非人」犯人的主體性莫不高呼:必須要讓犯人確實(且長期)地納入監獄服刑,嚴峻否定「易科罰金」的處罰功效。在這兒,常規性的動保意識似乎預設了虐殺伴侶動物的犯行者皆是能輕易繳出半年起跳之易科罰金(至少十八萬)的中產(或以上)經濟階級;即使得知犯人毫無經濟奧援或資源,無論是本地或異邦人,彷彿會更由於其「赤條條」的低收入、階序性低端、種族性被厭惡(如「東南亞外勞」)的極端不利處境,更得到視入監為復仇(抵平)主張的動保者之大力叫好。如此,我們可能無須欣慰大橘子案的犯行者陳生未被當作集體仇外的發洩孔道,未遭到淒厲義和團式的嘶吼如「426,坐滿坐好(牢獄刑期)之後滾出台灣」的仇外語言對象。個中癥結,在於陳生一則是台大學生(所以,大橘子案的關注者傾向要求台大以「代理形上家長」的位置來褫奪陳生的學籍)。再者,澳門籍是個(就台灣常態視角而言)曖昧的地區,較為高檔,約略與香港等同,不可無差別的被視為(該滾的)「陸生」。

在此,試列一則與陳生相對差異甚大的案件:此事件是發生於新竹2012年初的虐踢貓導致懷孕貓流產且終究死去的「何文豪虐殺一貓三命案」。由於何姓青年無業且無可倚仗的經濟安全網,法官判定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在階級分殊的界面而言,堪稱極重,不可能等同於鄉民設想的罰金無關痛癢論。無論何男是否能籌出36萬,他承受的生命管控與處罰遠超過犯下類似(或更甚)虐殺貓案的中產位階殺貓人類。倘若我們堅持虐貓犯行者都是階級條件一致者,無非也認可了「殘害伴侶動物或兒童」僅是中產階級主導的保護主義所滋生的回饋性創傷與恨意。事實上,方念龍與何文豪不是均等的兩隻虐貓男,而是階級極端對比的兩個資源落差極大的犯行者。與之對比的M化(階級、種族)犯行人類,就像是澳生陳皓揚 vs. 眾人叫囂「滾出台灣」的殺貓男越勞。大橘子案件揭露迄今,即使臉書萬民激動沸騰叫囂,要找黑道給陳男大生教訓(結果大概都是說好玩的),然而,可曾有誰發起如同「外勞都滾」一般地發動「澳門籍的大學生都給我滾出台灣」?突然間,似乎激憤的大家都領悟到,虐貓殺貓的惡(之凡庸)是絕對無法與國籍、族裔、膚色、種族、性/別等條件形成任何可印證的正相關性!然而,倘若陳男是陸生,故事大概就朝向「所有陸生加重刑罰且滾出台灣」的激化版白玫瑰式民粹運動走向。

在徐沛然的文章〈「外勞」是殘忍的貓狗殺手?我們可以再多想一想〉,他近乎挑釁也充滿批判地將盲目的「愛護動物」主義與希特勒主義(人類分層可宰制可屠殺)放在兩極的對立性共犯結構:不反思的毛小孩主義,非但不會增添毛小孩的福祉,更造成人(種)的極端階層次序分化,導致「愛特定動物近乎等於恨不得某些人類死好」的等式。對我而言,當今在台灣的動物保護人本主義,並非如此類同於「納粹對高貴非人物種的愛」(因而,必須產生賤畜般的「裸人」如越南男外勞來滿足中產階層的嗜血欲),而是深刻銘刻了何春蕤所深刻揭示的「嬌貴公民」情感(一切都在巨大的道德進步之眼被監控與管制),亦可類比於「一切攻擊都乃是永恆的自我防衛」( permanent self-defense)的以色列錫安主義(Zionism)。

如同精巧的雙螺旋體,指控陳生的眾人套用的責備公式是置身於道德高地、披掛弱小動物代言者的自我防衛與理直氣壯。可怖的是,這樣的文明化一切之內部循環,促使了犯案者陳生借力使力,巧妙使用了當前脆弱嬌嫩受保護青少年主體「壓力大、驚嚇、崩潰、情緒管理差」等防禦性修辭。在爭取文明進階的天梯,伴侶動物的加害者通常是嬌貴脆弱公民性、「情緒冒犯」(trigger warning)的鈴鐺,乃至於「惡且平庸」化身的激發者或承受體。讓我驚訝的是,在殺害大橘子的陳姓澳生身上,竟共時體現嬌貴文明年輕人的低抗壓、低智識與情感脆弱振振有詞,更值得嚴峻審視邁向庸俗第一世界文明進程的弱智效應。至於,熱切為毛小孩爭取權益但罔顧階級與社會階序的重刑訴求,就在地脈絡而言,或可暫且稱為「動保台灣的以色列化:弱化他者物種的永恆自衛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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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凌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副教授、酷兒作家。香港中文大學文化研究博士,博士論文為《神異真實的跨性別少年:重繪英文幻設小說的酷兒陽剛世界》。專擅領域包括酷兒理論,科幻小說,旁若文學,精神分析,文化研究,左翼書寫等。出版作品計有論述/散文集《魔鬼筆記》、《酷異劄記》、《倒掛在網路上的蝙蝠》,《魔道御書房》與《光幻諸次元註釋本》等;短篇小說集《肢解異獸》、《異端吸血鬼列傳》、《在玻璃懸崖上走索》、《復返於世界的盡頭》、《銀河滅》、《黑太陽賦格》等;長篇小說包括《末日玫瑰雨》、《不見天日的向日葵》,以及【宇宙奧狄賽】系列共六冊。論文發表於《中外文學》、《文化研究》、《國際文化研究》、《文化研究月報》、《台灣社會研究季刊》、《思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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