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對於部分團體主張「教官退出校園」之說明

2016/04/07

有關部分團體今(7)日於教育部前集會,並提出「教官退出校園」等主張,說明如下:

一、有關大學校院教官之設置,教育部依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50號解釋文,尊重大學自治精神,自95年10月起已由各大學校院自主決定。

二、教官制度隨著我國民主政治之發展而轉型,業務職掌因應校園的實際需求而大幅調整,包含:校園安全維護、學生校內外生活輔導相關工作、推動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教育服務役役男教育訓練及服勤管理及依學校需求協助辦理學生事務相關工作,並在校安工作上獲得學校充份信賴。目前教官均依照上述職掌規範執行業務,教育部亦要求各校教官務必秉持「尊重多元、理性溝通」原則,尊重學校師生對校內公共事務之多元意見表達,且在校園民主的氛圍下,教官不可能進行言論管制。

三、學校教官已轉型並融入校園為教育工作者,擔任校園安全維護、協助學生生活照護、緊急與危機事件救助協處及反黑、反毒、反霸凌等工作。每天上、放學期間,教官均在校門口協助維護交通安全;教官亦負責校園內24小時值勤及通報工作;校內發生衝突事件時,教官均是第一線協助處理人員;校外學生發生安全事件時,教官亦是第一時間趕往現場協助緊急處理;發生地震及颱風時,教官均立即掌握災情及進行通報。近年來國內發生重大災害事件時,教官亦能跨縣市、跨學制支援及服務各校學生,如前(103)年發生澎湖空難、高雄氣爆、去(104)年八仙樂園塵暴及今(105)年南臺大地震,教育部均動員全國教官參與及協助,其成效深獲學校師生及社會大眾之高度肯定。

四、立法院「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1條附帶決議略以:有關教官之職能雖已朝向多元,對於校園安全與國防教育有其貢獻,教育部在學生安全及校園安定無虞之下…與國防部會商讓教官回歸國防體系。103年1月14日立法院審議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要求教育部應審慎評估,以校園安定、學生安全為優先,不可率然處置,造成學校人員浮動,致影響校園安定、學生安全。」立法院前揭二項決議均以校園安定及學生安全為優先考量,教育部均予尊重,並將在學校安全無虞的前提下,持續與國防部進行會商評估。

五、綜上,教育部對於部分團體提出「教官退出校園」之主張表示尊重,然教官已轉型為校園安全的守護者。教育部敬請社會各界正視教官長年服務校園的貢獻,並尊重各大專校院對於軍訓教官進用之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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