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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5
日期:2016年4月16日(星期六)下午2-4時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B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之1號)
主辦單位: 台灣第三部門學會
協辦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第三部門研究中心
主持人:
- 徐世榮(台灣第三部門學會理事長)
與談人:
- 紀惠容(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執行長)
- 尤美女(立法委員)
- 陸宛蘋(海棠文教基金會顧問)
- 陳志章(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副主任)
- 蕭新煌(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人民團體法》可謂公民社會的母法、憲法,現今版本卻不當地把政治團體、職業團體及社會團體「融一爐以治之」。新政府該如何向該法動刀?是施行「一切三」手術?抑或設立個別「專章」,統合於更細緻有效的《人團法》旗下?
如今訂定《政黨法》似已成社會共識,惟如何規範「政黨」尚有許多討論空間。目前的《人團法》對一般人民所組織的社會團體規定從嚴,卻對政黨採取寬鬆態度,不僅向主管機關申請備案即可成立,對於許多從未進行政治選舉的組織竟然還能打著「政黨」(政治團體)的名號存在。此種怪象究竟該如何解套?「政治團體」與「政黨」的定義與分類之分野為何,亟需優先釐清。
另外,紅十字會同為公民團體之一,卻長期獨享《紅十字會法》,正當性存疑。未來是否廢除《紅十字會法》,直接把其納入《人團法》管轄,亦是台灣當前進行轉型正義需面對的課題之一。
《人團法》之修正勢在必行,惟如何修法尚需匯聚各界的重視與智慧,以期為台灣公民社會進行更準確的重新定義和分類,並促進公民社會的良善及健全發展。
歡迎各媒體蒞臨採訪!!!
活動日期:
201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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