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維護生態環境乃全民責任
呼籲立法院謹慎以對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
召開國會聽證,廣納各界意見,以利修法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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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9

上週五(4/14)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議通過多條未經充分討論的「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草案」,其中包括:

  • 第21條之1:開放原住民得以「非營利自用」名義狩獵保育類野生動物,只須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即可。
  • 第19條「全面禁用"獸鋏"」,但針對山林裡危害野生動物更大的陷阱,如吊索或套索,則完全沒有細緻的討論、規範與界定。
  • 第21條,增訂關於「危害」動物的處置以及補償辦法。但何謂「農害」?如何處理?誰能處理?仍有許多模糊地帶需要釐清!
  • 第32條關於社會已具高度共識的「規範宗教放生管理」。則在民進黨召委林岱樺的主導下,決定「不予續審」。

上述修法,尤以第21條之1:開放原住民得以「非營利自用」名義狩獵保育類野生動物,茲事體大,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與討論!

本會於4月11日曾發出針對開放原住民得以「非營利自用」名義,狩獵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疑慮聲明:對於如何界定「非營利自用」,以及如何避免以「自用」名義規避商業販售的狩獵行為。以及隨著現代化狩獵工具演進,各式獵槍、陷阱、獸鋏、套索等獵捕工具,是否應有明確的規範與管理…等,呼籲所有立委必須謹慎以對。

此外,本會亦為主要推動「管理不當放生行為」的團體,在2004到2009年三次完整針對台灣宗教組織集團化、商業化放生行為的調查裡,可以發現因放生、棄養各種動物,造成外來種入侵、食物鏈遭破壞、雜交種產生、基因及生物相改變,以及人為加速動物非自然散佈…等問題,已嚴重衝擊台灣生態環境!本會曾公布調查數據,保守估計,全台寺廟每年放生金額至少在2億元以上,被放生的各種動物則超過2億隻!早已形成所謂「你抓我放」的放生產業鏈。

本會多年來亦推動並參與主管機關農委會辦理多場與宗教團體的溝通座談會,並具體推動委請法學學者提出「立法管理宗教放生」研究。總之,立法管理商業化放生已具高度社會共識,且事關維護更多動物生命權益以及保護生態環境,竟被召委林岱樺阻擋並建議不予續審。

又本會對於行政院所提野保法第32條修正條文僅規定釋放「經飼養之野生動物」需事先申請,亦覺未臻周延,例如從鳥店購買野鳥後隨即放生,是否為「飼養行為」即可能衍生爭議。而購買大量人工繁殖飼養之魚類、兩棲、爬蟲,甚至昆蟲類動物,釋放到各種自然水域或陸域環境,其來源雖非野生動物,但釋放後卻可能威脅棲地原有野生動物的生存永續,影響生態平衡,也未納入管理。因此希望立法院能再次討論並重新審理放生條款。

最後,針對野保法第21條修正條文,對於目前野生動物造成公共安全或危及人類性命,危害農林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傳播疾病或病蟲害,妨礙航空安全之虞等情況,維持原條文仍可獵捕野生動物,僅禁用獸鋏。並增列第三項民眾若因為野生動物危害「農林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致生損失時,準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予以補助。本會反對如此簡單以「補助」方式處理所謂「農害動物」問題。

本會希望可以更周延討論並界定何謂「農害動物」?如何認定?誰來認定?誰可以抓?誰不能抓?抓了可不可以賣?可不可以殺?如何殺?殺了可不可以吃?自己吃還是可以賣給別人吃等問題。

以鳥店販賣的放生鳥為例,很多都是被以「農害」為名捕捉,然後被販賣成為放生產業鏈的一環。而東部阿美族每年可依傳統文化祭儀「抓鳥祭」,合法獵捕族人認為的「害鳥」進食。

倘若野生動物真的造成農民損失,原住民可以因有「抓鳥祭」合法捕殺野生鳥類,其他鄉鎮非原住民農民是否可以比照辦理?捕抓數量和方法如何規範?除了獵捕外,有沒有其他驅趕、阻隔的防治方法?是否應該在驅趕無效後才能獵捕?即使達到需獵捕程度,什麼纔是「人道獵捕、宰殺」的方式?上述問題與爭議亟需中央主管機關召集各界,包括生態、動物福利、農業、族群等專家與代表共同討論、研議,擬定操作原則與規範。

台灣是蕞爾小島,當人口越來越多,各項經濟行為與建設開發加重生態環境與野生動植物的負擔,每個相關法律條文的修訂都影響重大,針對上述各項爭議修法,本會呼籲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廣邀各界以公開、聽證的方式充分討論、對話。同時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國會改革法案,落實國會聽證制度,將公共政策的討論法制化,以避免類似「突襲立法」、「片面審議」情事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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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當民進黨不再值得信賴時,生態保育團體該怎麼辦?
2016-04-15 udn鳴人堂 顏聖紘(國立中山大學生物科學系副教授)

近日《野生動物保育法》遭到修改,其重點有三:
1.野保法第二十一條有關原住民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條文,被國民黨立委孔文吉置入「原住民族地區」與「非營利自用」以作為部份原住民獵人行為除罪化的基礎,而經濟委員會的民進黨立委悔棄「只答詢,不逐條審法條」的承諾,而倉促完成修法;
2.野保法第二十一條有關因野生動物造成農損的,可准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予以救助;
3.農委會所擬定的野保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六條修正草案,未經許可釋放一般類或保育類野生動物分別處以5萬元以下或5萬以上至25萬元以下罰鍰。如致動物死亡或破壞生態系之虞者,處以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此案早於103年1月23日由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此案受到社會高度關注與叫好,但卻被經濟委員會中的民進黨立委召集人林岱樺強力否決。
此事一出造成生態保育、動物保護與環境保護界的一片嘩然。原本民間團體以為民進黨團與召集人能夠協助讓這三個法案能夠朝理性、有執行可行性、與科學的面向進行。結果在政治正確與無法理解的考量下,讓原民會與部份宗教團體成為農委會的太上皇,在經濟委員會侵門踏戶地對生態保育事務指指點點,反其道而行。
由於這三個法案的修改涉及的議題十分複雜,因此我打算使用三篇文章來說明我的觀點,以及這些草率的修法與阻擋對台灣的原漢關係、政府體制、文化傳承、相關產業,與生態環境有多大的傷害。
首先我先談不當放生的條款被阻擋一事。台灣的大規模宗教放生對野生動物與經濟動物所造成的傷害已經有太多的研究與報導。而這些因為信眾的自私心理需求而產生的生產、購買、運輸與施放不但造成大量動物的痛苦,也造成生態環境與產業的破壞。過去宗教放生問題不算是媒體會注意的焦點,然而自從數年前在宜蘭員山鄉的眼鏡蛇放生事件,與幾波宗教團體荒誕的放生法會之後,宗教放生所造成的社會與生態問題開始成為媒體與網民關注的焦點。
我國現行的相關法令系統對於不當放生的管理其實並不完備,相關的法律計有《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國家公園法》、以及《漁業法》。由於這些法律所涉及的動物類群與行政事務在各相關單位間多有重疊,卻又有相當多的三不管地帶,因此在動保法無法管理野生動物,國家公園法只能管理國家公園範圍內事務,而漁業法只能管理水域生物時,修改野保法的罰責大概是最能讓不當放生活動得到懲罰與規範的手段。
其實放生議題並非現在才受到立法院的注意,民國100年底民進黨立委黃偉哲等12人已經提出議案,建請農委會針對「放生物種」及「放生區域」儘速立法規範。而農委會其實已經自前一年度根據漁業法訂定「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而林務局也在當時打算修訂野保法第32條規範動物的釋放,包含救傷作業。
後來台聯立委賴振昌等人再提案要求農委會必須重視宗教放生爭議。因此農委會才在103年1月研擬更高的罰則來規範宗教放生。然而這種種的努力都因為本次民進黨立委對宗教團體的包庇,且無視放生對動物造成的痛苦與環境的災難,而以「不應阻止民眾護生」這種無知的理由阻擋此案。這不禁令人懷疑這與在《宗教團體法》中提議「佔用國有土地五年就可買地」是否有任何關聯。
民進黨當年還在黨外時期,也正是台灣環境運動與生態保育思維萌發的時候。當時的主流論述與觀點是:「國民黨執政多年,台灣的環境受到重工輕農與破壞山林的經濟型態影響,所以非常破敗,一切都是國民黨害的」。因此在第一次政黨輪替之前,許多環保與生態保育團體莫不對民進黨有很高的期望。當民進黨以前還在野的時候,綠營縣市長也還是少數的時候,我們總會覺得陳定南、游錫堃好棒,讓宜蘭變成一個實踐公平正義和永續的樂土。其它縣市只要是國民黨執政的,環境一定是亂七八糟又黑金的。
一般環團與保育團體長期不太相信國民黨,也不認為國民黨會認同與土地價值有深刻連結的環境保護與生態保育事務,所以在政策遊說與提案建議上也多半不可能優先與國民黨立委合作。因為許多環境與自然資源之所以受到嚴重的破壞就是因為長期有國營企業與事業單位的涉入,那糾葛的黨政關係與地方派系利益是永遠也理不清的。因此除非是不涉及地方樁腳的利益,很多「軟柿子議題」只要有一點民氣,兩黨立委都還會連署順利通過直到三讀。然而如果環境與保育事務涉及大企業、原住民、和宗教團體這些動輒得咎的馬蜂窩,很多立委就會選擇性地縮起來當作不知道,或看風向觀望一下。
當然還是有少數沒這些顧慮的綠委就算知道自己不會升官也不見得被提名為不分區,還是很願意為這些議題盡一些綿薄之力。所以只要提到環保或生態保育事務,社會大眾永遠會想到某些專業的綠委。而部份表現很不錯的綠委似乎就成為民進黨執政後台灣的環境會更好的品牌保證。
但是早在很久以前,環境和保育團體其實也沒有那麼相信民進黨了,因為民間團體會發現,有些立委不懂裝懂,或是因為助理太多,為了兩個相關議題開了記者會卻產生完全打架的邏輯。有些立委有自己的新樁腳要顧,要接收地方資源。有些人需要與其它政團交換其它法案的利益與支持,所以在會議前會開出很多的承諾,然後在會中跑票、不出席、不發言,或倒戈。所以這些綠委接收了前人努力所產生的光環來庇蔭自己,然後再玩弄NGO的感情。
反正很多NGO在經濟上很弱勢,一天到晚要募款才能生存,然後以非常微薄的薪資來聘請很有理想的年青人來為一些議題打拚,怎麼可能和經濟委員會的委員們相抗衡呢?
說來也有趣,立法院的經濟委員會掌管的事務是「經濟、農業、經濟建設、公平交易、能源、科技政策及有關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而環境保護則屬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如果我記得沒有錯,將要上任的環保署長民進黨的李應元承諾要在任內搞定組改中的環境資源部。依據環境資源部的設置理想,生態保育為森林保育署與國家公園署之主管業務,從此環保與保育終於就在同一個單位的業務執掌之下。
如果環資部順利成立了,請問立法院的委員會區分是否應該要隨之修改成立新的委員會?還要讓經濟委員會那些不懂裝懂又有利益糾葛的委員對生態保育業務指指點點嗎?其實我對此並不樂觀。因為立法委員能被選上靠的是專業?質詢靠的是基於紮實論述還是政治表演一向都是未定之天。
環團與保育團體和民進黨合作慣了,或許這次真的應該要醒一醒。除了期望委員高抬貴手理一理、幫這些議題說說話以外,我們是不是還缺了什麼?是不是一直都有單打獨鬥的感覺?是不是覺得相關團體的互助力量還不夠?是不是覺得相關的學者都很溫和?是不是覺得想要揪個團申請一下集會遊行人數都不足,記者好難拍到畫面?是不是覺得我們的民氣不足?教育不夠深入?連某些立委都欠教育?
政黨輪替都這麼久了,很多美夢應該要醒過來了,不能再對任何特定政黨抱著期待。因為,延續政權靠的從來不是環境保護或是生態永續,而是選前的話術、利益的算計、顛倒是非感情用事的渲染,還有巧妙的收割與切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