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稿】假分流、真打壓!助教爭取勞權、政大勿耍猴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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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7

大學兼任助理的勞動身分認定已爭議多時,去年六月教育部與勞動部提出處理原則訂定了「勞僱型」與「學習型」分流相關規定。國立政治大學在去年十月因未落實分流、並拒絕發放「非學習型」助教之薪水,遭到學生抗議;今日政大學生再度指出,校方這學期進行分流,卻片面將勞僱型助教薪水砍了兩成,一方面違法將勞健保保費轉嫁到學生勞工,二方面藉此逼學生選「學習型」,以規避雇主之責任。

去年六月提出的兩份原則中,教育部規定「以學習為主要目的、且非價僱傭關係」的助理為學習型,勞動部則指出,與學校具雇傭關係的助理應受勞動法令保障。政治大學於七月表示助教工作非以學習為主要目的,為遵守勞動法令會全面納保;八月時改口由助教與老師合議決定;九月又要求老師與助教全面配合選擇學習型,並一一約談選擇勞僱型者。十月底,有兩名未簽屬「學習關係認定表」之助教,遭到校方多次當面拒絕發放其薪資,政大學生與相關勞團、工會至行政大樓前燒毀該認定表、撒冥紙抗議後1,政大校方承諾會於新學期落實勞僱型與學習型的分流。

今日(4/27)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與政大研究生生學會、政大種子社,偕同政大教師會長陳志輝、高教工會、台大工會一同在政大行政大樓面前召開記者會,譴責政大校方對於教學助理勞動權益的打壓。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成員演出「朝三暮四」的行動劇諷刺校方耍猴戲,並喊出「假分流、真打壓」的口號。

政大這學期的分流方案中,已有一年以上擔任助教之經驗者,可以提出勞雇型助教之申請。然而,勞僱型助教的「薪水」,比起上個學期少了兩成,學習型助教則維持與過去一樣金額之「學習津貼」(詳見表一)。也就是說,同一堂課的兩位助教中,若資深者申請為勞僱型,明明與上學期工作內容無異,也與資淺的學習型助教工作內容無異,整個學期卻會少領6000-8000元!而即使加上勞保與勞退的成本,校方在勞雇型助教的支出還是低於學習型助教,這根本是變相對選擇勞雇型的助教的懲罰!

法研所呂冠輝同學表示,校方任意砍低勞僱型助教的薪水,如同將其勞保保費的雇主負擔,轉嫁由勞工承擔,已違反勞保條例之規定。

去年遭政大惡意欠薪的助教當事人高若想同學更嚴正譴責政大校方,雖然協商過程中提出勞僱型助教若於學期結束後仍有改考卷、算成績等工作,可以申請額外的臨時工時數補貼,但並未制度化,便毫無保證。在目前分流制度下,聘請勞僱型助教的費用甚至低於學習型,顯示校方為規避雇主責任、節省成本,打壓學生勞工毫不手軟。研究生學會會長徐子為也表示,台大的校級通識課助教已經全面納保,希望政大校方能夠提出有誠意的分流方案,不要再自欺欺人。

而政大教師會理事長,法律系陳志輝教授表示,作為教師的立場,他認為教學助理是教學上的夥伴,而他自己在讀書的時候,雖然自己是為了學習願意無償去擔任當時自己老師的助理,但時代不同,學生的學費、生活費的壓力不可同日而語,且助教實質上需要接受老師的指揮監督,助教的酬勞也對價於他的工作,所以實質上是勞動關係,並不因為有人是自願擔任助教,代表所有的助教都不是勞雇關係。他還呼籲政大校方作為教育者,不應帶頭當慣老闆,而是應該給學生一個良好的示範。

政大勞促會要求校方把勞雇型薪水調回假分流前的薪資,並且呼籲教育部盡快廢除學習型,終止各大學為了規避人事成本、硬將明明是勞務性質的助理工作任意解釋為學習的亂象。勞促會更特別指出,政大已於今年年初遭北市勞動局勞動局判定與五名學生助理之間「的確具有僱傭關係」2,呼籲校方知錯認錯、正視校園內的勞動權益,否則會對這樣的「慣老闆」抗爭到底。

[表一:政大校級教學助理勞僱型/學習型薪資比較表]

 

碩士級薪資

雇主勞保與勞退支出

博士級薪資

雇主勞保與勞退支出

學習型

7500/月

0

10000/月

0

(假分流)勞僱型

6000/月

1153/月

8000/月

1315/月

政大校方學期總支出(四個月)

 

碩士級

博士級

學習型

30000

40000

(假分流)勞僱型

28612

3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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