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擬砍勞工七天假
學者批蔡政府與工商團體「更甜蜜」

2016/06/06
苦勞網記者

民進黨執政後,勞動部原先高調對外宣稱「恢復勞工七天國定假日」,表面上看似為去年(2015)國民黨執政尾聲推動砍假的爭議畫下句點,然後事實上在今年三月民進黨籍立委討論及黨部回應勞團此案時,仍有「勞工與公務員國定假一致」的砍假配套說法傳出,而果然在6月1日民進黨官方代表與工商團體僅舉辦一場會議,在沒有勞方代表的情形下再次通過砍七天假的方案,並由勞動部釋出修正草案。研究勞動政策的相關學者今日(6/6)召開記者會,批評「一例一休」看似對勞工優惠,實際上卻造成工時增加、休假減少、加班費下降,重蹈過去藍綠16年勞動條件惡化的覆轍,蔡英文政府只是與工商團體蜜月期「更甜蜜」。

世新社發所副教授陳信行(右一)指出,蔡英文還沒有就職前曾說「對執政團隊沒有蜜月期」,但現狀看起來是對勞工沒有蜜月期,「至於工商團體的蜜月期,倒是她很努力地要讓它變得更甜蜜」。(攝影:宋小海)

政大勞工所教授劉梅君質疑,長期以來台灣勞工的工時長、工資低是世界知名,如此狀況要把勞工19天國定假日要再砍七天,「台灣的勞工還有空間再瘦下去嗎?」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秘書長陳政亮指出,目前勞動部修法草案砍掉七天國定假,將會造成勞工工時增加、休假減少、加班費下降。

陳政亮認為,民進黨砍勞工七天假就是讓勞工的年總工時每年增加56小時,僱主不用增加任何薪資,其次勞動部規劃「一例一休」並不是真正的週休二日,真正週休二日是每週有兩日「例假」,「例假」除了是特殊情況等例外才能工作,還須在24小時內向主管機關報備,另給予補休;「休息日」工作並非例外狀況,只要提供加班費就可以工作。

目前勞動部修正草案第24條規定,「於休息日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陳政亮對此分析,現行《勞基法》規定平日加班第1、2小時應給予1.33倍加班費,第3、4小時應給予1.66倍加班費,現在「休息日」的加班費倍數僅為1,比起平日的加班費還要省錢,造成「休息日的加班費比平日還要少」、「平日僱主應付的加班費,拿來休息日讓勞工加班,還可以讓勞工多工作幾個小時呢!」對僱主而言這樣也更便宜,導致未來勞工加班時數上升。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所副教授陳信行指出,現在的狀況與2000年民進黨執政後的模式類似,民進黨總統候選人當選後對於勞工始亂終棄。他指出,總統蔡英文還沒有就職前曾說「對執政團隊沒有蜜月期」,但現狀看起來是對勞工沒有蜜月期,「對於工商團體的蜜月期,倒是她很努力地要讓它變得更甜蜜」,包括選前承諾改善勞動條件、工時降低、勞動保障提高,可能目前都變成「必須在工商團體的首肯下才會做」,要不然就會退,這也就是2001年民進黨陳水扁執政後所做的事。

回顧2001年的失業潮,陳信行表示,時任勞委會主委陳菊對於讓阿扁執政的勞工表示「先求有、再求好」,不應要求得到的工作都是有《勞基法》保障,即使比較差的也先去做。

陳信行批評,在2003年《就業保險法》實施後,勞委會卻帶頭晉用公部門派遣勞工,其中為了解決失業措施的「就業多媽媽」(現制為地方政府的「就業服務站」之外展就業服務人員),卻是用「一年一聘」派遣約聘而非正式員工,幫助基層就業的官方服務人員本身竟沒有保障,直到2008年另一波失業潮,馬政府執政仍是如此,因為景氣不好難以替人媒合工作,這些「就業多媽媽」又成了首先擔心失業的一群。

陳信行指出,勞委會帶頭違法,是從陳水扁到馬英九時期以來,勞工團體非常心痛的現象,等於帶頭向僱主展示「如何糟踏勞工」,僱主再加上自己的創意使用各式法條,包括勞基法第30-1條彈性工時、第84-1責任制,導致過去16年來,台灣勞工工時不斷增加、工資不斷下降、過勞死比率不斷上升,如此蔡英文是否又要搬出當年陳菊說的「先求有、再求好」,但從16年來實踐已證明不應該這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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