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稿】資遣假派遣工已敗訴,厚顏無恥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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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6

法院判決公視「真雇用,假派遣」、違反勞基法非法解雇!
但公視寧可錯到底,也不還假派遣工工作權!!

2014年5月底,公視因派遣工工會的爭取,董事會決議納編實際以聘僱多年的「假派遣工」,但在公視正職員工工會的壓力之下,董事會由原先決議的「全數納編」轉變為「遴選納編」,最終資遣6名「假派遣工」,引發被資遣的假派遣工抗爭,其中兩名「假派遣工」陳盈潔、沈永正提起確認僱傭關係訴訟,日前法院判決出爐,法院認定公共電視以「真雇用、假派遣」的脫法行為,規避雇主應負擔之相關責任,在法院認定公視與假派遣工之間確實存在雇傭關係之後,認為公視行使解雇手段時應回關勞基法第十一條之規範;因而判決公視非法資遣假派遣工陳盈潔,應立即恢復陳盈潔工作權,並給付非法資遣期間的工資。

面對此項敗訴判決,公視非但不認錯,讓勞工恢復工作權,反而繼續上訴,逼迫勞工生計無著,拿民眾捐款,告死工人不手軟。其行徑比起惡質雇主有過之無不及!
根據法院的判決書,有關公視濫用派遣制度的脫法行為包含以下幾點:

一、原告陳盈潔等人係在無任何勞動派遣契約存在之前,即已受雇於被告(公視),但是卻在公視行政管理要求之下,與全球華人公司簽屬勞動契約書,而轉為所謂「派遣勞工」;然而公視這種將已有雇佣關係存在的勞工,轉為派遣勞工之行為,明顯已違反勞動派遣制度中,雇主不得指定特定人選,而要求派遣機構雇用後再予派遣的基本原則。

二、要派機構(公視)若有使用特定勞工之需求,本應直接雇用,不得藉由勞動派遣之制度,而變相逃避勞動法上所課之雇主義務,否則將造成原應直接受雇之勞工,因成為派遣勞工以致勞動條件降低及僱用不安定,「自為法所不許」。

三、法院認為公視有長期雇用假派遣工提供勞務之需求,自不應以勞動派遣方式為之,然公視自始至終即係以實質上雇主身分決定應雇用那位勞工,卻於形式上要求派遣機構及其欲雇用之勞工配合簽訂相關勞動派遣契約,以達成其規避相關雇主責任之心態甚明。

面對公視死不認錯,竟然繼續拿民眾捐款告死假派遣工,「聲援公視派遣工連線」強力譴責公視的惡質行為,要求董事會立即撤回上訴,還給假派遣工工作權。
由於公視假派遣工一案之判決,攸關台灣眾多派遣工權益,聲援連線將持續關注公視資方的作為,若公視不撤回上訴,聲援連線也將對公視展開第二波抗爭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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