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承武要流鶯Miko學正確性觀念
日日春批檢 用國法落實家訓

2016/06/20
苦勞網記者

50歲的流鶯Miko在網路論壇刊登服務訊息遭北市警局以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移送地檢署偵辦並遭起訴,明天(6/21)是第三次準備庭,今天上午妓權團體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與聲援者赴北檢抗議,批評負責此案的檢察官劉承武忽略娼妓面臨的是性交易「實質」不合法的法律困境,竟拿「鞏固婚家價值」的「正確性觀念」來要求Miko認罪,批評劉承武說法根本是「假正義」,聲援者要求劉承武「明辨是非」,呼籲法官通盤考慮性工作者處境,判Miko無罪。

Miko(右一)今赴北檢抗議,表示自己是歹命人,不是歹人,賣淫養家決不認罪。(攝影:陳逸婷)

從過去多次的公開發言紀錄中,可以看出劉承武長期一貫的反娼立場。在2009年,劉承武認為當時的「罰娼不罰嫖」已算「合理」,日日春轉述開庭時劉承武對Miko說的話,表示若Miko願意認罪,會「給你學習的機會,建立正確性觀念......」。劉承武口中正確的性觀念,便是鞏固婚姻與家庭價值,然而日日春強調,在「賺錢養家」為家庭的付出上,劉承武與Miko並沒有太大的差別。

媒體報導劉承武為了讓其女能夠一圓演藝夢,不惜耗費將近六十萬資金讓女兒在KTV練歌,劉也自陳平常最喜歡把老婆女兒丟去百貨公司「培養好氣質」,這些「栽培」對於月收入破十萬、炒房賺進七倍利潤的檢察官而言似乎頗為合理;對照曾站街攬客、透過性交易賺錢的流鶯Miko,因為站街等不到客人轉往網路攬客,卻遭警方釣魚,面臨鉅額罰款的壓力,然而Miko上有病父下有幼女,性交易所得也是為了讓父親治病,女兒有穩定的生活、可以安心上學。

歸根究底,Miko面臨站街攬客困難便轉向網路攬客的過程,便是因為2011年來「娼嫖皆罰,專區除外」這個讓性交易「表面合法化,實質違法」導致的惡果,而台北市政府日前針對日日春提出「設立性專區」訴求時,市警局以公文回覆基於「治安考量及維護生活環境品質與多數市民不希望住家附近設置性交易專區等因素」,認為不適合設立性專區而駁回,日日春認為逼迫Miko上網攬客的罪魁禍首實際上是市長柯文哲,若要認罪,柯文哲應出面認罪。

Miko在記者會上說:「我是歹命人,不是歹人」,認為自己也是正正當當在靠勞動賺錢,何罪之有,同時也帶出Miko所面臨的法律問題,實際上才是讓她成為社會階級不公的「歹命」受害者。Miko在記者會後將新聞稿送入北檢希望遞交給劉承武,劉承武則對媒體表示本案中被告仍然「構成犯罪」。

Miko進北檢遞交新聞稿給劉承武。(攝影:陳逸婷)

2009年Miko曾和劉承武參與同一集公視《有話好說》節目錄影討論性工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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