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0
勞動部去年(2015)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刪除勞工七天國定假案,立法院在今年4月8日決議,要求勞動部應於二個月內更正或廢止,否則該命令失效,此案已過二個月,勞動部並未有任何動作,使命令已於6月8日失效,但勞團指出至今法規資料庫的施行細則仍是刪除七天假的內容,質疑勞動部遮掩七天假已恢復的事實,今日(6/20)上午前往勞動部抗議,要求立即依法公告,並研議如何補償勞工今年已實質損失的兩天國定假(1月2日、3月29日)。
立法院4月8日決議:「原訂頒機關應於二個月內更正或廢止;逾期未為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質疑,勞動部在去年違法砍假,立法院已不予備查,因此從6月8日起,這個命令已經失效,但到現在查詢勞動部法規命令,卻仍維持去年12月的違法狀態,這是「公開違反法律、公開藐視國會、公開欺壓勞工。」
面對勞團質疑究竟何時公告恢復七天假,勞動部工時科科長李怡萱出面回應約一分多鐘之間,先是三度表示「我們會妥善處理」,引發現場群眾不耐批評為打官腔;接著又連續五次回應就是一定「會處理」、再說「會依照立法院的決議處理」四遍,最後落下「你們的訴求我們已經知道了,我們會處理」,隨即轉身回到勞動部大樓,引發抗議群眾上前追問,但被勞動部大門的警力盾陣阻攔,一度發生推擠衝突。
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專委王金蓉後續對外表示,明天勞動部將公告回復《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修正失效,恢復原本遭刪除的七天國定假日並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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