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掏空案 鄧文聰重判28年
民陣:應追回贓款贓物

2016/06/29
苦勞網記者

幸福人壽前後兩任董事長鄧文聰、黃正一掏空公司百億資金,台北地方法院今天(6/29)上午一審重判鄧文聰28年徒刑,併科罰金9億元、黃正一9年6個月,併科罰金2億元,全案仍可上訴;然而,已遭掏空的幸福人壽去年(2015)連同國寶人壽標售予國泰人壽,賠付303億全民買單,人民民主陣線上午也在法院外,要求「追回贓款贓物,歸還國庫」。

民陣在台北地院外呼籲追回幸福人壽掏空案的贓款贓物。(攝影:王顥中)

根據特偵組起訴書,2007年分別擔任幸福人壽董事長及副董的黃正一與鄧文聰,以委託代操資產為由,移轉5,000萬美元至EFG銀行香港分行,再以自己開設的公司質押擔保,借出2,200萬美元朋分;2008年鄧文聰接任董事長,再以相同手法轉移幸福人壽兩億資產到EFG,再質押變現至自己於香港開設的公司;另外,在2008年,鄧文聰勾結香港渣打銀行李暐英等理專,以等所開設的私人公司「Novel Asi a Limited」為名義在渣打開戶,再以擴大國外投資為由,將幸福人壽的資產轉移到渣打銀行開設專戶委託保管海外資產,並由鄧所勾結的理專護航轉移資金至鄧的私人帳戶。

人民民主陣線成員袁孔琪表示,本案凸顯資本家不勞而獲,助長了社會上的貪婪風氣,違反公平正義,也破壞金融秩序,尊重法院對鄧、黃二人的判決。

然而,幸福人壽遭二人掏空百億導致虧損,金管會接管後連同另一間遭掏空的國寶人壽標售,賠付303億給得標者國泰人壽,袁孔琪批評,政府預算如今捉襟見軸,各種公共建設與社會福利都難以執行,卻大方花納稅人303億,把錢拿去擦資本家的屁股,「這筆錢應該要追回!」

袁孔琪表示,在幸福人壽虧損期間,鄧文聰個人名下資產卻持續增加,包含購置信義區D1 150坪、D3 1,552坪土地、高雄八五大樓10個樓層與金典酒店,左手轉出公司資產,右手變成個人資產;袁孔琪強調「這些東西既然是贓款買的贓物,國家就應該收回,把這幾塊地跟資產,全數追回,彌補人民付出的303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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