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臺灣守護民主平台
時 間:2016年8月16日(週四)上午10:30
地 點:台大校友會館3樓3C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1號)
發言代表:
陳昭如(民主平台會長,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顏厥安 (民主平台監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徐偉群(民主平台理事,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鄧筑媛 (民主平台青年志工)
涂予尹 (民主平台理事,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理教授)
關於總統府8月14日撤回司法院大法官並為正副院長提名咨文一事,臺灣守護民主平台(簡稱民主平台)肯定總統此舉,我們期許這是邁向轉型正義與司法改革的起步,另一方面平台也再次呼籲,司法改革的成功有賴完善制度之建立,為避免重蹈長期以來草率提名與立法院審查流於形式化之覆轍,首應建立起大法官審查制度,我們將於記者會中說明對大法官提名及審查制度化應建立的資格與要件,包含嚴格的提名資格條件與實質的審查程序。被提名者不得有反司法改革及違反進步憲法平等人權之紀錄與事蹟,而且必須是具有進步的憲法人權及性別平權之意識,並具體表現於實務經歷、判決、起訴卷證或研究著作等相關文件足證明者。
當新政府高舉轉型正義大旗時,切莫忘記民主前輩王拓於美麗島大審曾說過的,歷史必然會再做一次審判,面對後世須謹慎為之等一番話。更何況威權受難者的血淚殷鑑尚且不遠,豈能因為司改國是會議舉辦在即,便本末倒置倉促而為呢?我們深切地期待蔡總統,新的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提名程序,能慎重地向大眾詳備理由介紹被提名人,並公布總統提名的理念及標準,除了被提名人不能具有威權履歷與保守服從事蹟,亦應完整展示其改革與人權實踐經歷,除使公民得以共同審議外,也使立法院審查程序有具體明確之審查標的。無論立法院是否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都應該給予立法院足夠的時間檢視被提名人的經歷,獨立行使職權調查質詢,記名表決,貫徹憲法賦予立法院做為審查是否同意任命大法官提名人選的憲法義務,進而確保大法官人選之適正性,以促進台灣司法體系進行改革及民主轉型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