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14
一名女子與丈夫之友人發生婚外情,演變成媒體大肆報導的「洗門風事件」,再次引起婦運領袖曾昭媛女士於貴刊發表〈回到婚姻本身解決吧〉一文,呼籲通姦除罪化(下稱曾文),主張應讓婚姻的種種問題脫離刑法的規範,讓民法去解決。筆者非常贊成通姦除罪化主張,唯對於十多年來婦運界提出的除罪化理由,有不同的看法。
曾文所提的通姦除罪化理由,正是多年來婦運所主張的:發生外遇的往往是男人,而因為女人容易心軟不告丈夫,最常被告的往往是做為第三者的女性,造成女人處罰女人,男人完全沒有法律責任的結果,因而主張廢除具性別不平等效果的刑法規範。但,這樣的運動論述,多年來遭到大老婆們的反彈,認為廢除通姦罪不正好讓愛偷吃的男人更大搖大擺、稱心如意?婦運團體的苦心也被大老婆質疑為選邊站,替第三者的女人說話、而置大老婆的權益何顧?這樣的論述,面對了來自於女人自己內部極大的挑戰,因而使推動除罪化之路困難重重。
所以,這樣的運動論述,其實只對了一半。依據筆者研究調查,在近幾年地方法院判決(研究範圍自一九九九年至二○○四年)總共一○五五件通姦罪判決中,第三者之女性被提起公訴(佔所有被告百分之三十一)和遭判刑的比例(百分之三十三)的確比丈夫被提起公訴(百分之二十五)和被判刑的比例(百分之十九)高;而在進入法院程序後,丈夫也有高達百分之五十可能會被太太撤銷告訴而得到法院的不受理判決,擺脫法律責任;相對的,第三者女性卻只有百分之三十一可能會受到同為女人的太太原諒並撤銷告訴。
但令人驚訝的是,正如這次「洗門風事件」是一個已婚女性的外遇一樣,女性發生婚外情的案件越來越多,筆者發現,女性發生婚外情遭到丈夫告訴而進入法院程序的案件,與因丈夫發生婚外情的案件數目旗鼓相當,儘管太太提出告訴的案件仍佔所有案件之百分之五十三,卻也有百分之四十一的案件是由丈夫提出告訴的。而在這些女性婚外情的案件中,太太遭判刑的比例(佔所有被告百分之二十二)更高於前述在男性婚外情案件中犯通姦罪的丈夫,而在事後遭自己的丈夫撤銷告訴的可能性(百分之二十一),還比提出告訴的太太對丈夫和第三者女性之撤銷比例要低。依據這樣的研究結果,我們可以知道,隨著婦女進入職場和整體社會風氣開放等因素影響,女性發生婚外情的數量已後來居上,但因為台灣傳統上對於女人「紅杏出牆」的譴責要比男人的「拈花惹草」來的嚴厲,加上男人被戴綠帽顏面盡失,因此在女性婚外情的案件中,丈夫更容易訴諸法律報復出牆的妻子與男性第三者。
如果加總女性第三者和婚外情妻子的數量,女人被提起公訴和受有罪判決的比例,都比男性(婚外情丈夫和男性第三者)來的高。因此曾文的話只說了一半,通姦罪受害者不僅只有女性第三者,尚包括作為妻子的女人。依據這樣的資料,筆者以為,婦運之通姦除罪化論述應該徹底檢討,不能光以保護女性第三者為訴求,還必須擴大到所有女人,畢竟,在這個問題上,女人才是最大的輸家。
(作者為美國賓州大學法學院博士候選人)
回應
Re: 通姦不除罪,女人是大輸家
難道是運送性工作者往斷頭台而開出一條法律大道與符合公序良俗的社會嗎?
Re: 通姦不除罪,女人是大輸家
我贊成除罪,因為我深愛這兩個女人,
(老婆、外遇對象)
我不希望他們都受傷害,
將來被發現溝通不了時,雖然三人都受傷,
若有除罪化,傷害至少有減少,
我很賤,責任應該都要我扛,
所以不應該讓我愛的人坐牢,
甚至罰款,應該是罰外遇對象我,
外遇原因我不想多談,
但是若我老婆與我外遇對象,
在未來有辦法和睦相處,
我很樂意承擔兩個家庭,
但是若不行,我希望承擔所有責任的是我。
Re: 通姦不除罪,女人是大輸家
他的女人只為幫他的男人
就算沒刑法也是一樣
一定會為難你
Re: 通姦不除罪,女人是大輸家
學者念書太多
卻不一定瞭解社會現實
只找一班認知和推理
卻沒實證除罪化後
男人的不良行為會不會大增加
對婦人更不利...................
Re: 通姦不除罪,女人是大輸家
我不贊成通姦除罪化,雖說只除刑事上的罪!
我自己的案例是 :我先生有長期嫖妓的習慣,被我發現了!沒發現前我都認為他是完美的先生!
當我一發現時,第一個想法就是離婚!只是離婚談何容易!若無法兩願離婚,判決離婚本來就要上法院,而判決離婚之要件又嚴苛,我唯一可以離婚的理由-就是與人通姦這一項,若這一項都沒有了,我豈不要被綑綁一輩子?若先生不肯放棄嫖妓的習慣,又不肯離婚,表面上又偽善地出現在人前,難到我就要這樣一輩子承擔染上愛滋病的風險?但在外性關係複雜的並不是我ㄚ?還是說來個以牙,我也到外面去搞一頁情?
所幸,跟幾位律師懇談後,我手上握有的證據,其實可以在法院上站住一小腳,而先生目前又處於悔改期,於是...我還留在婚姻中!
在我在婦幼網站po上我的遭遇後,發現像我這樣的案子並不少,通姦罪目前對我或對其他相同境遇的婦女來說,是成為通往自由的階梯,若只是為了怕女人為難女人,那我覺得除罪化的目標太狹隘了!
女人本來就會為難女人,男人也會為難女人,女人也會為難男人,女性自覺並非從法律這個層面就可以做到,尤其當婆婆第一反應是有沒有"抓姦在床"?(保護自己兒子),媽媽第一反應是"在外嫖妓只要還愛家就好"(保住家裡面子)的社會觀念下,通姦除罪化只會成為桎梏女性於婚姻中的推手!!
Re: 通姦不除罪,女人是大輸家
我不贊成通姦除罪化,雖說只除刑事上的罪!
我自己的案例是 :我先生有長期嫖妓的習慣,被我發現了!沒發現前我都認為他是完美的先生!
當我一發現時,第一個想法就是離婚!只是離婚談何容易!若無法兩願離婚,判決離婚本來就要上法院,而判決離婚之要件又嚴苛,我唯一可以離婚的理由-就是與人通姦這一項,若這一項都沒有了,我豈不要被綑綁一輩子?若先生不肯放棄嫖妓的習慣,又不肯離婚,表面上又偽善地出現在人前,難到我就要這樣一輩子承擔染上愛滋病的風險?但在外性關係複雜的並不是我ㄚ?還是說來個以牙,我也到外面去搞一頁情?
所幸,跟幾位律師懇談後,我手上握有的證據,其實可以在法院上站住一小腳,而先生目前又處於悔改期,於是...我還留在婚姻中!
在我在婦幼網站po上我的遭遇後,發現像我這樣的案子並不少,通姦罪目前對我或對其他相同境遇的婦女來說,是成為通往自由的階梯,若只是為了怕女人為難女人,那我覺得除罪化的目標太狹隘了!
女人本來就會為難女人,男人也會為難女人,女人也會為難男人,女性自覺並非從法律這個層面就可以做到,尤其當婆婆第一反應是有沒有"抓姦在床"?(保護自己兒子),媽媽第一反應是"在外嫖妓只要還愛家就好"(保住家裡面子)的社會觀念下,通姦除罪化只會成為桎梏女性於婚姻中的推手!!
Re: 通姦不除罪,女人是大輸家
你說什屁話, 你是狐貍精吧 才會說這樣的話民法跟本無法保障元配 你跟本就不懂 你可知元配有多哀怨悲痛傷阿.
Re: 通姦不除罪,女人是大輸家
說的好 決不可廢除通姦罪 元配的我 真的很哀悲怨恨傷痛阿
Re: 通姦不除罪,女人是大輸家
我贊成通姦不除罪,女人是大輸家,
Re: 通姦不除罪,女人是大輸家
關於一個華裔美國人台灣旺報海外特派員大男人在東南亞關於本案評論or嘲諷XD...
http://news.chinatimes.com/world/50406286/112011060600333.html
乖老婆俱樂部創始人之一蘿哈雅則指出:「在亞洲社會中,『性』始終是個禁忌,我們故意忽視它,但是歸根究底,婚姻就是『性』,一個好的妻子,對她的丈夫而言就是一個好的『性工作者』。妻子像妓女一樣侍奉丈夫,何錯之有?」
蘿哈雅進一步表示,為人妻者做好「廚子」、「母親」等傳統角色還不夠,她們還必須學習「服從、伺候、取悅」丈夫,才能防止丈夫出軌、行為不檢。不聽話的老婆是社會動盪的源頭,因為男人在家裡不快樂,心思和靈魂就會受到擾亂。」
Re: 通姦不除罪,女人是大輸家
通姦罪說的是乎很容易,首先妳得花大把金錢請偵信社,再進行一連串瘋狂捉姦的行為,然後再花大把金錢請律師,然後再大約花兩年時間上刑事.民事法庭與她見面,過程中所受到的傷害不是外人可以感受得到的,結果呢???只是那可悲的第三者被判刑三個月,易科罰金大約十萬元左右吧.民事賠償三十萬元.值得嗎?因為男方家屬求情而不予追訴,這麼大費周張他改變了嗎?只是換了不同的女人…..
只為心中的一口氣,卻讓自己變得如此不堪, 真的有需要這麼辛苦嗎? 回頭想想這一切值得嗎??? 只是為了不甘心..除非親身經歷這一切,
還會有誰可以感受到這樣的痛呢? 一切只為所嫁非人,真的不須為了那樣的男人浪費自己寶貴的青春.其實她與我都是一樣的笨,碰到哪樣的男人.
結婚當時雙方彼此相信婚姻誓言是一生一世無悔的承諾,但當感情一方有變化時,應盡量作出最大的彌補,補償因結婚生育而辭去工作的ㄧ方可以得到更大的生活保障,不至陷入失去至愛的丈夫,又要擔心沒工作及面臨單親需扶養子女的困境.
明星胡瓜先生對前妻的感情發生變化時,其盡力彌補對方的傷害,他雖然有錯,但他的例子確實可以告訴我們離婚有更好的方式,不用兩敗俱傷.
建議:立法單位參考先進國法律,再製定一套保障雙方的離婚制度,贍養費及兒女扶養費等等, 真的想想我們的兒女及子孫需不需再吃這樣的苦,受這樣的罪呢?.
女人何必為難女人呢? 我支持通姦不除罪,女人是大輸家
Life too short, get on with your life
Re: 通姦不除罪,女人是大輸家
德國在二、三十年前就廢除通姦罪了,他們的社會崩潰了嗎?
Re: 通姦不除罪,女人是大輸家
yes~yes
Re: 通姦不除罪,女人是大輸家
日本的女性並無因為通姦除罪化而比較無保障,反到台灣女性卻比較沒保障,通姦除罪化必定有其他法律來保障配偶,向美國離婚的話財產對分,還有龐大的贍養費,孩子通常歸於母親,如果台灣女性無自覺老認為自己輸人一截,要用得利不多的通姦法來保障自己,必定讓自己輸得更慘,通姦除罪是要讓女性更真切的面對問題,問題不只是小三,而是你的老公,小三跟你無任何關西,對不起你的是你的老公,如果妳老公常常外遇有一堆小三,難道你要一個一個的改變外面的女人而罪魁禍首卻在納涼?,
唯有讓肇事者負起他該負的責任,事情才會有好一點的結局.
每一次找徵信社要花個50萬而小三透過法律刑責有時也才賠幾十萬,而且如果妳老公有很多個小三呢?你覺得你要花幾個50萬?你覺得誰輸了?而且說不定你老公還幫那些小三付這些罰金,你簡直人財兩失,而且心力交瘁,但如果今天是他要被罰,而且是龐大的贍養費,請問有誰幫他扛責任?答案是沒有,那他就必須敢做敢當,無法拿小三來當他的擋箭牌,
在這樣的情況下他也比較有可能不亂搞小三,因為他會告訴小三我付不起龐大的贍養費我們別把事情搞大,到此結束就好否則我倆都得不償失,就是因為有許多女人心懷僥倖以為通姦罪是你的殺手鐧,希望女性能對已把通姦除罪化的國家多多了解,他們的女性並沒有比台灣的女性更無保障或沒尊嚴,也沒比台灣的女性生活的更悲哀~
Re: 通姦不除罪,女人是大輸家
不是歐美民情不一樣一句話就可以輕輕'帶過,來證明台灣需要通姦罪!
通姦除罪化是要讓我們面對問題的根本,而不是像從前已為通姦罪能保障自己,和你立下誓言的是丈夫歸咎責任當然是要找丈夫,要遏止外遇是要自發性的讓當事人行動,讓損害配偶的一方去承擔比找第三者討公道來的有效,況且通姦罪受害者得到的彌補不多~
Re: 通姦不除罪,女人是大輸家
[為何每次都這樣呢]
"通姦除罪化是要讓我們面對問題的根本,而不是像從前已為通姦罪能保障自己"
台灣的女人生活悲慘,是因為私有制的問題 (奉獻被當作屁)
至於有人認為,要回到根本.這裡要提醒一下.
沒有通姦罪,男人要是因為情感上被背叛,產生殺人動機
女人就會死得更多.有通姦罪 就算判得不重 起碼有殺人外的替代方案
就此而言,龍應台的觀點:通姦罪不除 女人是輸家
講得好像女人就天生愛通姦
所以囉,公平一點
女的通姦 男幹掉女的機會比較高
但男的通姦,女的幹掉男的難度卻比較難
與前一種可能相較
通姦罪作為報復手段,實在太輕了一點
從這個角度來考量,
通姦罪有阻卻情殺的效果
更可以讓無論是男方 或女方
知悉法律本身的教育內涵
優先於賠償 (否則犧牲還是當作屁)
其他 我就不長篇大論了,
總之,要保護女人的權利
通姦除罪 是一個偽善的決定
龍應台身為女人 應先替女人著想才是
Re: 通姦不除罪,女人是大輸家
"這件事不一定要以「女人」這個集合概念來論斷輸贏啦。應該問的是,把發生婚外情的男女抓去關究竟有什麼意義"
教育意義,告訴你為了好玩 背叛你的配偶 這樣是不行的.
Re: 通姦不除罪,女人是大輸家
當第三者活該 不要當第三者不就沒事
你可曾有想過元配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