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早日掃除司法的黨國幽靈

「社運公佈欄」是一個開放的平台,內容不代表苦勞網立場。任何社運議題相關行動/記者會/活動/講座採訪通知與新聞稿發佈,歡迎寄至 coolloud@gmail.com
2016/10/05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10月5日A15刊載彭光輝先生發表「請別這樣對待內人郭瑤琪」一文指出,本件聲請提起非常上訴一案交由朱朝亮檢察官承辦,也非常離譜!朱朝亮當時以違法監聽所得的資料,指揮監督偵辦內人,早已存有偏見,這樣的檢察官,怎麼可能再為內人平反。

查《走過風雨望青天》(2016年9月出版),該書總策劃彭文正先生「為司法哀 為改革喜」一文指出,更多「巧合」發動搜索的檢察官吳文政曾經濫權追訴許添財,還曾涉入金酒公司人事關說和廟產糾紛。令人覺得這樣的吳檢察官有資格被認為是「公益代表人」嗎?依法務部所制定的檢察官倫理規範第一條,即宣示檢察官因具有公益代表人的身分,故必須依法且本於良知,而來公正、客觀、獨立行使職務。執行職務行為之規範包括嚴守罪刑法定原則、嚴守無罪推定原則等。

另查當時台南檢察署吳文政檢察官的上司是朱朝亮檢察長,在《謝清志的生命振動》(2008年10月出版)第166~167頁寫著,當「高鐵減震案」發生時,江昭儀立委拜訪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朱朝亮,為謝清志澄清保證,……朱朝亮聽著聽著還忍不住打斷:「我(按即朱朝亮)還以為你(按即江昭儀)是要來爆料的!」我們認為朱朝亮檢察長在面對江昭儀立委當面說出這種話語,適當嗎?在許添財案,朱朝亮檢察長曾說過這樣的話,雖然不能把許添財定罪、關起來,但是可以達到恐嚇他的目的,難道這是檢察官應有的「良知」表現嗎?這是道道地地的「請鬼拿藥單」!請邱太三部長不要再睡覺了!

由此可知,讓人覺得司法的黨國幽靈從威權時代迄今一直存在,當今要加速推動司法改革,早日掃除司法的黨國幽靈,如此才能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而郭瑤琪案被大多數人認為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至為明顯,如果該案不能平反,那台灣的司法正義何在?令人憂心。

建議標籤: 

臉書討論

回應

獨派是蠢貨兼文盲
2010/03/07 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部落格

自從我發現這些什麼北中南東客社、公投盟等等有的沒的獨派社團只是挺扁的草包團體後,我就不把他們當東西看了。這些人除了民粹、愚蠢、瘋狂、脫節、暴力外,還是徹底的文盲。
他們昨天組了一個什麼「公正選舉運動聯盟」,跑去內政部抗議不在籍投票包藏禍心,是要偷渡台商、海外僑民的通訊投票。
拜託,沒知識、沒常識,也要看看報紙。內政部長江宜樺第一天拋出不在籍投票時,我就清楚寫到:「不可能採行類似美國的通訊投票制度。內政部與中選會決定先採行從戶籍地移轉到工作所在地的移轉投票。」隔幾天,我又寫了:「目前規劃的不在籍投票,並未納入海外台商與華僑。不在籍投票實施初期並不考慮納入通訊投票。內政部希望優先推動移轉投票,是因為已實施於選務人員的工作地投票,其成效頗獲選務人員肯定。未來將此經驗擴大適用於國內的軍人、警察、矯正機關收容人、學生、勞工以及身障人士。」2月12日,我還有一篇報導(未上網)明確指出:「排除海外投票、通訊投票等方式。」
從頭到尾,都沒有人說到不在籍投票會納入台商、海外人士。這些智障獨派偏偏要模糊焦點,這證明:他們不是文盲,就是為了少數團體的政治利益,不惜扭曲事實來煽動群眾;這種行為,真是卑劣之尤。
更好笑的是,他們這群人一方面抗議公投法是鳥籠公投,限縮人民權利。若在不修改公投(含修憲)條件下,想提高公投(含修憲)投票率,只有全面實施不在籍投票(或移轉投票)才有辦法解決這個難題。如果這些人真的在乎民主,應該要求移轉投票擴大適用於公投(含修憲)才對,怎麼是去反對呢?
這些反進步、挺貪腐、而且還不斷削弱台獨支持度的獨派社團只要存在一天,台灣的民主政治就不可能有進步的空間,因為他們才是最徹底傷害民主價值的毒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