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大法官應先修法再審查 期待進步議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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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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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人事案之審查討論,社民黨認為應先修《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再作人事審查、大法官送審資料過少無法完整討論、期待司法改革中能就性別及勞工議題做出更多努力。

社會民主黨發言人呂欣潔表示,社民黨觀察近日立法院審查之狀況,認為現行法規中仍有不完整之處,應先改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再行審查大法官。現行有關國會人事同意權的程序過於簡陋,對於國家司法的健康發展而言應該要增加公民審議的參與機會、辦理聽證會、至少一個月的審查期、記名投票,民進黨完全執政的狀況下,將國會權責劃分清楚是司法改革重要指標。

呂欣潔也指出人事案中的不足之處,認為應要由蔡英文總統,憲法上提名權人親自介紹被提名人、具體說明其資格以及司法改革的目標,另外送審的的資料太少、未能充分接露過去的相關司法紀錄、提供完整的審查討論,本次送審僅17頁,但參考美國提名大法官賈蘭德(Merrick Garland)時的主要資料141頁、附件2千多頁。大法官審查資料應至少要求要實質的交代過去經歷,特別一般無法取得之非公開資料應主動公布積極的要求人權履歷、憲政意識,完整審查才可以落實司法改革民主化的要求。

社會民主黨召集人陳尚志表示,期待接下來的司法改革中能就性別及勞工等社會議題做出更多的進步,應盡速就同性婚姻合法化、通姦除罪化等性別平權議題做出改革,而台灣勞工環境如工資、工時、工會的相關權利也長期被弱化,亟需具有進步意識的司法改革,民進黨難得握有完全執政的機會,司法改革就要加入進步意識,不要只做半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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