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條款借屍還魂?矽品遭控逼移工出境後聘回
移工團體要勞動部介入調查

2017/01/11
苦勞網記者

立法院日前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廢除移工「每三年需出國一日」條款,被蔡英文政府引為政績,但現在傳出仍有公司想規避法律,迫使三年聘僱期滿的移工出國後再「回任」,再由仲介向他們收取高額仲介費。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今天(1/11)和移工當事人在勞動部外召開記者會,指控知名半導體封測大廠矽品公司逼迫有意續任的外籍員工需先出境,才答應回聘,質疑矽品和仲介公司可能有串通之嫌,意圖違法收取仲介費,要求勞動部立即介入調查,保障移工權益。

移工團體要求勞動部針對欲留任的矽品移工被逼回國展開調查。(攝影:張智琦)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主任汪英達表示,去年(2015)12月矽品公司發問卷調查公司移工是否願意留任,但12月底做第二次問卷調查時,卻直接要求移工無論是否決定留任,所有移工都必須「先回國再來」。然而,移工出境後再入境,也就意味著必須再繳納一次仲介費。汪英達質疑,如果移工選擇續任,依法根本不需要回國,矽品的作法顯然是逼移工回國,讓他們重繳一次仲介費。他強烈懷疑矽品是想藉此圖利仲介公司,甚至有收受回扣之嫌。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成員田奇峰也指出,矽品對移工做了兩次問卷調查,兩次問卷選項都內含玄機。第一次的問卷選項有分「留任」和「不留任」,但「留任」一欄卻又分成「期滿後不出境」和「期滿後出境」,他不解有任何留任的移工會選擇「期滿後出境」;而第二次調查版本,又多出一個等同是「期滿後出境」的「回任」選項,田奇峰認為,這些選項其實就是要「製造移工期滿自願回國」的假象。

後天(1/13)將滿三年聘僱期的矽品公司移工A小姐說,她在問卷調查時選擇繼續留任,基層主管對她的工作也很肯定,但是12月底公司突然公告不續聘她和其他員工,要求她回國,她無奈地說,來台前已繳納了5萬元台幣的仲介費,現在若出境再入境,要再付出約4萬元台幣,她希望台灣政府能介入協助,讓她不需再繳一次仲介費。

汪英達痛批,現行《就服法》明明規定移工可以就地續任,矽品卻和萬國人力等仲介公司相互串通、勾結,讓修法形同具文。他也指出,即使矽品不願意聘僱,依法也應在兩個月之前就告知移工不續聘,並協助申請轉換工作,但矽品和仲介公司都沒做到,明顯違法,「相當可惡」。汪英達強調,矽品移工的狀況並不是個案,單單在矽品公司的菲律賓勞工目前就有3,500人,而將在一月和二月約滿到期、被強迫回國的移工,估計就有數十人,呼籲勞動部介入調查,讓資方規避法律的行為無法得逞,真正落實修法美意。

出面接受移工陳情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科長黃偉誠則表示,對此個案會從寬認定來調查,確保該移工的權益。

建議標籤: 
責任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