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河川上游及野溪應加強保育
不能設置掩埋場 要求地調所公告可能活動斷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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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3

河川有灌溉與補注地下水的功能,也是提供民生用水的來源,理應受到更周全保護,不過,針對河川上游開發案接踵而來,如掩埋場開發,導致河川、土壤及地下水可能受到汙染問題層出不窮,今天由劉建國立委召開公聽會,特來探討河川上游及野溪應加強保育問題,要求政府加強功能,公告可能活動斷層,河川上游及野溪不得設置廢棄物掩埋場,更可做為政府國土計畫擬定之參考。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學術召集人陳椒華表示,呼籲政府應加強水資源保育行政作為,以避免掩埋場於河川上游野溪開發,要求政府立委限制河川上游設置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或是參照一般廢棄物掩埋場設置規範,避免於河川水、地下水豐沛區及斷層帶設置掩埋場,一旦申請就退件;另外,也要求經濟部地調所公告有活動性(及可能有活動性)的活動斷層,包括許多潛移性活動斷層,如車瓜林斷層、龍船斷層等,以為避免鄰避設施開發之參考。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學術委員張豐年醫師表示,籲請政府正視各大流域上游之保育,不輕易放寬管制: 1.    設法解決無所不在之國土破壞與水質污染:特別是先後歷經九二一地震、八八水災之中南部災區,如南投清境農場、廬山溫泉區等。2.    針對離槽水庫:保護區需加入越域取水堰之上游,如湖山水庫(清水溪桶頭堰)、南化水庫(旗山溪甲仙堰)、鯉魚潭水庫(大安溪士林壩)等,都不應有例外。3.    針對各大水庫出現之嚴重上淤下淘,建議:l   未雨綢繆地規劃「各大水庫之退場機制」:探討嚴重淤積之霧社水庫、武界壩最後如何無傷害地退場?釐清萬一潰壩時該由哪單位負責,如大甲溪上游五壩,濁水溪萬大水庫、武界壩,屆時該由台電自身來負責,抑或由水利署代背黑鍋?4.    針對任何經建開發,籲請行政院及早規劃「全方位之總量管制」,對象涵蓋國土、資源(水、電)、污染(空氣、水、土)等等,以避免層出不窮之後遺症出現分散、移轉效應,終致無法收拾。

耘林藝術人文生態關懷協會 林富源理事長表示,湖山水庫的集水區75%範圍來自清水溪上游,水利署當然要依環評結論劃設與公告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否則雲林人可能就要喝垃圾水了。

中華醫事大學 黃煥彰教授表示,近來二仁溪上游有二個大型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興建環評案,而二個開發案不但位於活動斷層且鄰近活動斷層,一旦掩埋事業廢棄物,必將污染灌溉用水及地下水,環團要求政府應從嚴認定,河川上游及活動斷層(有活動紀錄者),不論公告與否,都不應興建事業廢棄物掩埋場。

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彰化團 顏淑女團長表示,二仁溪從來不是死亡之河,在二仁溪中游,二仁溪從來就是阿蓮、湖內農田水利的水源,阿蓮後寮抽水站經由二仁圳,灌溉800公頃農地,湖內大湖抽水站經由涵口圳,灌區高達1200公頃,包括800公頃漁塭,仰賴二仁溪供水。河川上游絕不能興建事業廢棄物掩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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