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司法院公布將就兩件同性婚姻釋憲聲請案(祁家威聲請案及臺北市政府聲請案)於3月24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首先,我們肯定司法院大法官受理這兩件聲請案,並決定召開憲法法庭公開進行審理,使公眾得以了解聲請方與機關方之見解。其次,我們肯定大法官受理深深影響同志社群之同婚爭議,這意味著同婚爭議將得以從人民權利保障的角度及憲法的高度來討論。同志與其家人,因長期被排除在國家婚姻家庭體制外,導致現實生活中發生各種問題,各項權利都受到限制。從憲法的角度來看,這樣的侵害和限制已經大到難以繼續被忽視。
聲請釋憲是人民以司法途徑主張權利的最後防線,1994年間婦女團體針對性別不公的民法婚姻法制,推動釋憲運動,大法官於釋字第365號解釋第一次宣告民法第1089條父權優先條款違反性別平等,後續的釋字第410號解釋針對夫妻財產、釋字452號解釋就夫妻住所,都陸續宣告民法違憲,宣告相關規定定期失效,促使立法院修正了民法親屬編中男女不平等的相關規定。大法官的釋憲行動,守護了憲法的平等精神,讓台灣婚姻法制邁向更為民主化、更為平等的制度。
然時至2017年的今日,我們遺憾地看見台灣社會仍有一群人被排除在民法親屬編的保障之外。補習班教師高儒貞與同性伴侶張是珍在一起數十年,共同創業、置產,但高儒貞癌症過世後,張是珍仍被高的家人告上法院,只能拿出日記等私密文件,以求證明她倆是共同承諾、共營家庭生活的同性伴侶。台大法文教授畢安生,與同性伴侶曾敬超在一起35年,卻在伴侶癌末時無法行使醫療同意權,也無法獲得兩人共同生活居所的所有權,而在2016年10月哀傷地結束生命。同性伴侶間數十年的共同生活與扶持,卻無法依民法正式結婚,承擔民法親屬繼承編裡的義務與權利。同志期待被納入婚姻的制度性保障,不只是要求法制的平等對待,更是因婚姻是各國社會中重要的共同文化,沒有任何一種其他的制度如同婚姻一般,如此緊密牽涉到人們的公私領域。
依我國釋憲制度下,人民要聲請釋憲之前,必須先走完所有的司法救濟程序。釋憲聲請人之一的祁家威從三十年前,1986年就開始嘗試去法院與同性公證結婚、尋求救濟而屢遭拒絕或敗訴,終於能在2000年9月提起第一次釋憲聲請,然隔年5月18日大法官會議議決不受理,以程序理由將同性婚姻的釋憲機會拒於門外。祁家威於2015年8月二度聲請釋憲,16年前,大法官不予受理,16年後,今日終於公布大法官受理本案的好消息。
另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3條:「大法官解釋案件,應參考制憲、修憲及立法資料,並得依請求或逕行通知聲請人、關係人及有關機關說明,或為調查。必要時,得行言詞辯論。前項言詞辦論,準用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之規定。」,既然台北市政府聲請案起因於多位同性伴侶向台北市政府戶政單位進行戶政登記結婚遭拒而提起行政訴訟,這些同性伴侶當事人理應為台北市政府聲請案的關係人,我們建議司法院亦可邀請這些同性伴侶當事人參與言詞辯論程序陳述意見。
為了能讓司法院大法官更貼近臺灣社會中同志的生命故事,我們將參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開放民間提供「法庭之友意見書」的做法,在3月24日憲法法庭召開之前,公開募集同志生命故事及同志家庭在法律權益受侵害的相關案例,整理國內外相關研究論述,一併納入法庭之友意見書內容並寄送司法院,希望大法官能在這次的審理過程中看見這些真實的故事案例,看見同志家庭的真實需求與多元樣貌。我們殷切期望大法官能夠站在人民權利保障的一邊,更希冀未來的解釋結果能對立法及行政部門做出正面影響。
我們要再次強調,負有責任維護、落實憲法的,不僅只司法院大法官,所有的國家權力機關,包括行政權、司法權、立法權,不論中央或地方政府,都應當擔負積極實踐憲法的責任。2016年,立法院已經正式啟動保障婚姻平權的修法推動;2017年,司法院大法官正式受理同婚姻釋憲案。唯有中央行政部會,對外說法一日三變,立場搖擺不清、政策方向未明。在召開憲法法庭之後,大法官將會依憲法作出解釋,我們嚴正呼籲中央行政機關,切莫繼續推諉,應依憲法保障同志的平等及權利。
同志不能再等下去。從同性伴侶到其子女的權利應受保障,也不該要他們無限期等下去。我們對於大法官們的期待,恰如民間於2014年舉辦的「模擬憲法法庭」所標舉的精神—「用平等的心,把每一個人擁入憲法的懷抱」,期許大法官能看見同志家庭的真實生命經驗及權利需求,這一次,能將同志社群確實地納入憲法的保障當中,不再漠視同志的存在,不再向保守傳統妥協,讓台灣社會終於邁開步伐,走向平等、自由與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