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錦嵐/台北報導
中國信託商銀併購萬通銀行,引爆96名離職員工控告中信商銀,請求將「不休假獎金」計入平均工資,作為離職金計算基準。最高法院昨日以「要一元給五角」的計算方式,判中信商銀敗訴定讞。
定讞判決的計算方式,是將全年的不休假獎金所得,於計算平均工資時,平均計入12個月,以避免因退職時點不同,造成退職金具領的差異,較符合公平原則。
據定讞判決,中信商銀應補發61名離職員工退職金,絕大多數在10萬元左右,補發最高金額是23萬8千多元,少則也有1、2萬元,並自94年12月13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年息5%計算遲延利息。
定讞判決計算方式,大約是退職員工請求的一半。例如,吳姓員工請求補發57萬1927元,法官判中信商銀應給付23萬8885元;林姓員工請求10萬1351元,獲判准5萬6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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