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擬修法 月加班增至54小時
勞團連署反對 要政院表態

2017/05/26
苦勞網記者

綠委何欣純等人近日宣布提案修改《勞基法》,包含休息日的加班工時改採核實計算、設定加班時數上限可在數個月內彈性調動的「工時帳戶」、以及年度特休假若未休完可遞延到次年等內容。團結工聯、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勞動人權協會等勞團今日(5/26)上午在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痛批提案立委維護資本家利益,是「資本家聯手政治人物對工人的大反撲」。

目前勞動部對此修法提案僅表示「尊重委員提案權」,然而去年砍七天假時卻是直接透過蔡英文下達指令,行政、立法一條鞭完成,勞團質疑此次修惡,是否也是民進黨政府的整體態度,要求總統府與行政院正面表態,同時宣告即刻展開「反對勞基法『工時帳戶』改惡」連署。

勞團今動員反對「工時帳戶」制。(攝影:王顥中)

立院三項提案 加班比彈性

立院內目前分別有綠委何欣純、林岱樺、蔡易餘等人所提出的三項連署提案,其中林岱樺案還獲得8名藍委的連署。三項提案都聚焦在讓加班更「彈性化」。

去年通過的《勞基法》當中,在第24條有關休息日加班工時的部分明訂「休息日加班以4小時、8小時或12小時為計算單位」,主因就是勞工一旦在休息日出勤就無法享有完整的休息時間,所以「以價制量」,盼降低工時。然而此次三項綠委提案中則對這部分大幅改惡,林岱樺案是8小時內以實際工時計算,超過8小時以12小時計算;而蔡易餘案則是4小時以內以4小時計,超過4小時核實計算;至於何欣純案則是全部直接以實際工時核實計算,一旦通過休息日將形同虛設。

而過去《勞基法》第32條明定每月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三項提案皆新增「工時帳戶」概念,以3到6個月為一期,讓資方可在期限內彈性調度加班時數總量,形同提高勞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至54小時。其中,林岱樺版更同時將單月加班工時上限提高至54小時,透過「工時帳戶」的均支,每月最多可讓勞工加班60小時。

此外,原《勞基法》第38條規定,到了年終還有未休的特休假,雇主應發給工資;但何欣純案改為可遞延到次年,蔡易餘案更可遞延到第三年,讓資方可避發特休未休工資。

 

何欣純案

林岱樺案

蔡易餘案

現行規定

休息日工時

核實計算

8小時內以核實計算,超過8小時至12小時以內,以12小時計。

4小時內以4小時計,超過部分核實計算。

4小時內以4小時計,5-8小時以8小時計,9-12小時以12小時計。

每月加班上限

46小時

54小時

46小時

46小時

工時帳戶期間

三個月

六個月

六個月

-

工時帳戶單月最高加班工時

54小時

60小時

54小時

-

特別休假遞延

兩年

-

三年

-

 

勞團發動連署。(攝影:王顥中)

一例一休修法時行政部門積極主導,此次工時案卻僅說「尊重立委提案權」,勞團要求總統府與政院正面表態。(攝影:王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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