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伯銘529PO文一周年,我在528晚上寫了這篇回應停聘實質理由的文章,一年來這案子紛紛擾擾、積非成是,我努力奮戰揭露真相,已曝露了朱文誣陷我是事實。但因為立委不當施壓、網路正義魔人肆虐,校方缺乏擔當,不敢面對真相還我清白,甚至為了政治性目的與教育部共謀,硬是要將莫須有之罪加諸於我,要讓我成為了網魔噬血的祭品。自去年七月,輔大校方配合教育部展開調查以來的這十個月,我耗盡了全力,經驗、對抗不義與不法的行政權力鎮壓,雖然到最近的結果,是教育部通過輔大對我的停聘案,但我在這過程中,也累積了校方、部方荒腔走板之行政惡行的證據。對我而言,這何嚐不是一筆豐厚的資產?對台灣來說,此案的錯置謬誤亦足以揭示出不同面相的教育問題,我將陸續行文討論。這一篇先指出停聘理由的錯謬!
教書38載,一年之間,先遭學生不實po文誣陷所引發之網路霸凌風暴,繼而進入了在教育部與學校均向網路不實輿論低頭,錯置辦案而罪罰化的框陷過程。
最荒謬的是,現在校方停聘我的理由,不是認定我在2015年參與心理系教輔工作小組有錯,原本當事人前男友朱伯銘主動控訴我的河蟹吃案、延緩性平、二度傷害等,經過輔大委外調查證明俱不存在(網魔大概難以置信接受);連這個配合校方陷害我的委外性平調查,都不得不承認朱生與當事人(以下用△△△稱之)(註1)對我強烈的指控根本不成立。
既然朱指控的這些罪名皆不存在,為何我還會被停聘?因為,若澄清事實還我清白,校方下不了臺,更怕被網民公幹,於是失去教育風骨的輔大與教育部,便憑空捏造新的荒誕罪名,改說我是「洩密」(揭露△△△姓名),將我停聘。輔大校方就是因為我不配合他們低調先閉嘴,我的據理力爭凸顯他們息事寧人的軟弱,所以才以停聘作為封口令,這才是我現在獲罪的真正原因。
輔大校方畏於官方與立委的壓力,即使朱伯銘公諸於世的指控,調查報告通篇不敢為其背書,但仍舊莫須有的編派了罪名給我,性平會更據此泡製出了《心理系夏林清教授違失之具體事由》(註2),編派說我去年的臉書文章,是為了發抒不滿「主動」揭露受害人個資,傷害受害人甚鉅,但卻罔顧本案根本是△△△前男友先主動公開此事件及其姓名!如果我違法,那麼朱伯銘正是第一個帶頭違法之人,且在我之前數千分享、討論者亦都該受連坐處罰,這是何等荒誕!(最近林奕含案,連她父母第二次發聲明都被逼要將自己女兒的名字改成OOO,就是官方威嚇他們說已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洩密」),更何況,現在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地方主管機關台北市社會局都認定我不違法,輔大卻連這違法與否的事實都不查,硬是以「洩密」為由將我停聘一年,這根本是為了回應網路正義魔人辦案、立委不當施壓帶來的政治壓迫!視教師工作權於無物,摧毀教育制度,斲傷教育精神,對台灣的教師而言,將是一個恐龍的惡例!
1. 我沒有犯下朱伯銘所指控的河蟹吃案、延緩性平、二度傷害等罪行,輔大經過調查,不敢以此為停聘理由
輔大性平會委外由台大教授黃囇莉、王燦槐、隋杜卿等三位委員所做的調查報告都證明,我沒有如朱伯銘指控的,運用院長權力和資深老師的影響力河蟹吃案(註3);沒有損害△△△向性平會提起申調權利,工作小組的成立非我所私設,而係△△△尋求系上協助;連備受爭議的七一三對話,委員也認為是「言者無心聽者有意」,是朱生的主觀建構。連這個配合校方陷害我的委外性平調查,都不得不承認朱生與△△△原本強烈的指控,驗諸事實並不成立。所以去年529po文明明白白就是朱伯銘與△△△對我的誣陷,這個事實恐怕是一個最戲劇性的顛覆。
2.既然朱生指控我的罪名不存在,那輔大為什麼不還我清白?因為立委吳思瑤、網路正義魔人未審先判帶來的政治壓力太大
既然朱生指控的這些罪名都不存在,輔大應該還我清白,更應該兌現去年9月校方記者會上輔大性平會顧問吳志光說的「夏林清有無被PO文誣陷也是調查重點」,公布朱文對我的控訴究竟為真還是誣陷,但迄今輔大不但沒有公布529朱文真相,卻無中生有,製造一個△△△與其前男友從未有過的控訴,對我建構莫須有的罪名!
因為輔大害怕他們一旦公布真相,澄清我完全沒有犯下朱生控訴的錯誤,就可能又會面臨網路正義魔人進行攻擊的輿論壓力。輔大主秘吳文彬承認,因為去年9月21日△△△道歉帶來的軒然大波,才使得學校開始暗中調查我教職的適任性;今年2月23日校教評會當天,校長甚至史無前例地親自出席教評會,勸說委員若不懲處我,輔大就會被教育部縮減補助和招生名額。在面對不實輿論帶來的龐大政治壓力下,輔大不敢澄清真相、承擔責任,反而祭出停聘令來叫我封口,並震嚇我未來一年不許再繼續地公開討論。雖然這一年來,網魔在網路辦案的兇焰經小模案、馬幼興案受挫而稍微收斂,但輔大及教育部仍然沒有風骨與勇氣敢去面對。
3.輔大新編織出來的停聘理由,是錯誤地認定我在2016年的臉書文章主動揭露△△△姓名
輔大為了平息外界輿論的政治壓力,只好另外自行製造我傷害學生的新罪名,說我在臉書文章中「為發抒不滿主動將職務上所知悉受害者之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公開」,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性別平等教育法22條、學生輔導法第17條等規範的「保密原則」,概括地說,就是任何人不得公開揭露△△△姓名,除非經△△△同意或有正當理由。
校方現在絕口不敢再提朱伯銘那些指控,開始操弄行政權力,利用法網硬是事後再套罪名。
而此停聘理由相當荒謬無稽,因為「主動公開揭露」△△△姓名的根本不是我,而是朱伯銘在去年5月29日文章標題<關於△△△的性侵事件>揭露其全名(現在回頭看,朱伯銘把她全名放標題,真正的用意何在,是替她出頭維護她,還是假揭露真羞辱,宣洩在親密關係中的不滿?),何況在我於臉書公開回應之前至少已有上千人轉貼,若論「洩密」,那最早、最嚴重的就是朱伯銘本人,這等於是公諸社會已不存在有任何秘密可洩漏。但調查委員卻刻意忽略此一事實,因為他們後來發現事有蹊蹺,朱生為文宣洩恐怕真正的意圖並非是因我罪大惡極,而是反映朱在親密關係中說不出的苦無力處理而向外轉嫁於我,但此真相若如實揭露恐怕網路正義魔人難以接受,調查委員無法對輔大校方交代,為了配合校方拿我當代罪羔羊的預謀,反將△△△姓名公開揭露之責任歸責於本人,憑空捏造本人「為發抒不滿主動公開」△△△個資,這些論證已經嚴重違背調查之公正、客觀原則。
更何況,雖然△△△事後不知什麼原因加以背書,但她公開支持男友的揭露,至少清楚表示站出來面對社會是她的自主意願,倘若任何人參與討論此事提及△△△姓名,都要被以「洩密」論處而產生噤聲的鎮壓效果,調查委員豈不是逾越了△△△的自主意願?這些調查委員為了製造我的罪名,平白以自身認定的「保護受害人」價值凌駕在△△△的主體選擇之上,反而將△△△柔弱化、無能化、貶抑其自主意願,只為了遂行調查委員自己主觀的設定,根本昧於事實,試問,委員有無詢問過△△△是否不准任何人在網路上提及她的姓名?
4. 台北市社會局查核後認定,輔心案△△△同意在網際網路分享與討論足資辨識其身分的言論,因此相關檢舉案不罰,顯見輔大停聘我的理由根本不成立
最荒誕的是,經我詢問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地方主管機關台北市社會局,社會局亦證實,過去一年來收了29件檢舉討論輔心案、足以辨識△△△身分的文章(被檢舉的包含我的文章),社會局在經過調查與詢問△△△意願後,證實△△△同意於網際網路可以分享、討論足資辨識其身分的言論,因此認定29件檢舉案「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之1第3項之構成要件不足,而不予處分」。這個權責機關的無罪認定,等於公開打臉了輔大與調查委員,證實對我的停聘理由是構陷。
這個調查工作原本就是黃囇莉等三個調查委員應該要做的,他們卻因成見已定,而怠於調查、昧於事實,連主管機關都已認定沒有違法,輔大性平會卻還以「洩密」為由建議校方將我停聘,性平會這個認定,根本是大錯特錯!而校教評會竟然為了配合校長意志,繼續跟進這個錯誤!
5. 真相是△△△與前男友在當時的情感糾葛,因為無法宣洩而轉嫁於我
有些人會懷疑,如果我一點錯都沒有,為何朱伯銘與△△△要對我如此誣陷?但正如同馬幼興沒有犯下性侵罪行,卻遭女方因其「個人情感糾葛」而蒙受誣告;我沒犯下吃案罪行,卻遭△△△與前男友因其無法處理「個人情感糾葛」轉而公開誣陷。在輔心性侵案中,△△△是受害者,但在控訴心理系處置不當的案件中,前男友誣陷輔心與老師,△△△是背書者,我從未否定△△△做為性侵受害者的身分,但我不能縱容性侵受害人因自己的利益而配合朱生誣陷老師,也不能容忍她的男友因自己的情感問題處理不好,為了達到公開羞辱背叛者的目的,因而憑空捏造我濫權吃案,來掩飾他自己間接報復的意圖,這些不同身分之間的權責問題,是不能混為一談的,如果要求教育者和稀泥,容忍為上而失去是非,這是有違教育理念的。
現在最諷刺的是,雖然我現在一時獲罪被停聘,滿足了網魔與立委吳思瑤,但是黃囇莉等調查委員、性平會、教評會、校長江漢聲等, 竟認為朱伯銘對我最尖銳的指控(河蟹吃案、延緩性平、言語傷害等)是構不成的 ,那朱伯銘會不會覺得現在反被他們活生生「吃案」,會以受害人身分再「悲憤莫名」地起來指控校方,要求伸張「正義」?
台灣近來已淪於網路正義魔人辦案、未審先判、官方畏事、顛倒是非之地,此風若長,全台灣在第一線幫助處理學生衝突矛盾的老師將人人自危,教師勇於任事的熱情與踐行將蕩然無存,因為人人都可能是下一個被誣陷的夏林清,人人也都可能是下一個被錯誤定罪的夏林清。
寫於2017.5.28晚上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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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從輔大調查我的適任性到停聘,從未給我一分鐘的實質答辯!>
https://goo.gl/VEA6hR 。文中提到的16事證可參見 https://goo.gl/pT9l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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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雖然朱伯銘在0529po文公開被性侵女友的姓名,已經不再是個人隱私而不受法律保密規定的保護,輔大為了對我欲加之罪,昧於事實認定我洩密;我在此文謹『遵守』(並非尊重)輔大那天大到可以違憲的權力,所以本文將當事人的姓名,以△△△代稱。但依輔大對我定罪的邏輯,只有我不能提,我以外的其他人在網路上都可以提。
註2:我的停聘案,是由輔大性平會做出調查報告以及<心理系夏林清教授違失之具體事由>後,系教評會、院教評會均以性平調查不符正當程序做出「予以結案」的決議,但校教評會卻不具理由的違規否決了系、院教評會決議,且輔大校方今年3月2日給我的停聘處分公文上,並沒有敘明最後校教評會推翻系、院教評會的理由,以及決議將我停聘的具體法條及理由究竟為何,亦未表達究竟全盤或部分採納輔大性平會的調查報告。相關輔大違反性平調查程序正義與教評三級三審制的違法作為詳如聲明。
註3:去年6月7日輔大心理系師生討論會上,朱伯銘明確地指控夏林清吃案「我是依據我們三人(朱、△、周)的核對的版本(指713會面),來判斷在這個過程中,您(夏)有使用您作為資深老師的影響力來達到讓這個事情(性侵案)不外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