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客放話驅離日日春
學者憂文萌樓恐成空殼

2017/06/14
苦勞網記者
苦勞網記者

最高法院日前判決妓權團體日日春協會得遷出文萌樓,5月底日日春到北市府陳情,要求文化局介入徵收未果,買下文萌樓的投資客林麗萍近日向媒體表示本週將強制驅離日日春,學者憂心長期進行老公娼館的保存經營的日日春若被遷出,房子將徒留空殼,日日春也再度呼籲文化局應立即徵收。

市定古蹟文萌樓外觀。(攝影:陳逸婷)

5月31日,在市議員李慶元召開的協調會議上,北市文化局副局長田瑋與日日春一同針對文萌樓徵收可行性問題進行討論。會中,日日春認為去年(2016)最高法院在對屋主林麗萍向北市府提起之行政訴訟的判決中,已經明顯點出《文資法》對於「古蹟保存」的標準,例如在第24條當中便指出「因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所指定之古蹟,其使用或再利用應維持或彰顯原指定之理由與價值」,若未達成前述提到的「應維持或彰顯原指定之理由與價值」的條件,即有可能符合28條的「管理不當」。

當時,法院判決已經針對林麗萍繳交管理維護計畫的不適格,認為是違反了《文資法》精神,法院說道「古蹟所有人自始未提出管理維護計畫,等同從未對於古蹟進行管理維護工作,同樣會造成古蹟滅失或減損價值之風險...」,此語便彰顯了林麗萍「管理不當」之處。

去年的法院判決言猶在耳,這次的協調會上,會議結論中文化局態度仍然模糊,雖然要求在文化局與屋主「協商購買」期間,暫不執行強制排除佔用(指暫不強制排除目前在經營文萌樓的日日春),但就算屋主執意不接受價購,且堅持要強制驅離日日春,文化局仍然不能立即徵收,仍然要走三階段方案:「未改善者,文化局逕為管理維護、修復、並徵收代履行所需費用,或強制徵收」。

後續,文化局在6月8日到文萌樓進行訪視會勘,要求屋主兩個月內改善屋況,但日日春不滿地表示,文化局其實只是重跑一次過去已經跑過的三階段程序,已經跑過的程序不斷重複,卻遲遲不表態,日日春批評文化局根本是「默許」林麗萍在這個「限期改善」的期間之內可以先聲請強制執行、要求日日春搬遷。

而林麗萍的確也正打算這麼做。6月8日,與北市府至日日春會勘同日,林麗萍便透過代表向媒體表示「下週強制驅離日日春協會後,就可以依文資委員報告立刻改善」,而林麗萍說的下週,也就是本週。日日春強調,文化局對林麗萍提出限期改善屋況的要求仍然停留在「硬體」的維護,若運動主體遭到驅離,便是喪失古蹟核心價值,日日春認為文化局已經充分具備徵收文萌樓的要件與合理性,也替文化局考慮過「徵收可能性」,例如如果考慮徵收的土地所有權問題,文化局能夠透過向土地所有人台灣銀行租用的方式達成。

曾擔任文萌樓古蹟修復工程計畫主持人的台大城鄉所退休教授劉可強表示,古蹟保存必須要活化,而不是只保存一個空的殼子。文萌樓在被指定為古蹟時,日日春就已經長期進行老公娼館的經營,被指定時的使用單位通常就是最佳單位,應該要能繼續經營使用。劉可強以第一個市定古蹟紫藤廬為例,紫藤廬在指定古蹟後,便由原屋主繼續利用,這涉及到古蹟價值的定義與詮釋,應該要讓原使用單位繼續經營使用,否則房子就會剩下空殼。

面對即將可能到來的強制執行,日日春表示,會在文萌樓待到最後一刻,6月份文萌樓開放時間為下午1點到晚上9點,邀請民眾到文萌樓見證活古蹟。

失去妓權運動主體的文萌樓,還是文萌樓嗎?圖為文萌樓內展示的攝影作品。(攝影:陳逸婷)

公娼運動時期留下的合影,以及公娼阿姨的衣物,都象徵著這個歷史歷程的重要價值,日日春假如被驅逐,還有誰能恰當地「維護管理」這些歷史軌跡?(攝影:陳逸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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