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向鄭文燦市長陳情!綠色執政、不能打混! 校長打混、市府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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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7

時間:2017年6月16日上午10時

地點:桃園市政府大門口(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今日(6月16日)上午十時至桃園市政府召開陳情記者會,再次踢爆有校長濫請公假,教育局人事室卻毫無辦法。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表示,新榮國小張彩雲校長,多次以參加勞動部裁決庭調查會議作為公假事由,卻屢屢未出席調查會議,請假事實與事由不符。校長差勤管理屬於教育局人事室業務職掌,工會三番兩次反應與陳情,再加上這位張彩雲校長之前還爆出【平鎮新榮國小驚傳校長縱容教師霸凌學童 桃市議員籲嚴懲】、【《人事殺手》新榮國小張彩雲校長不到一年換第4任人事主任,消耗率之高應該是全市之冠!】還有被該校老師踢爆【《校長您在那兒?》教育局人事室,請您告訴我,校長在哪兒?校長的職務代理人是誰?》】,這款校長,人事室始終裝聾作啞、毫無作為。

工會所提資料顯示,105年12月14日下午,106年1月10日上午、1月12日上午,新榮國小張彩雲校長,皆以參加勞動部裁決庭調查會議為由,請了公假。然而在勞動部的會議簽到表中,從未有張彩雲校長簽到的紀錄(如附件);會議紀錄裡,也註明【張彩雲校長未到】;調查會議進行時,據同時出庭的桃園教育產業工會表示,也不曾在裁決庭上見到張校長的身影。

如果今天有老師請公假去市府開會,在市府的簽到表上沒有簽到,但說他確實有到市政府,只是他委託原本就要出席的其他成員代替他進去市政府會議室裡開會,請問該名老師《沒有簽到》也沒有現身,算是「與會」了嗎?答案很簡單,當然是沒有!

設想今天若有教師,請公假到市政府參與研習,他沒有進到舉辦研習活動的會議室,也沒有在簽到表上簽名;只在市政府一樓的大廳中,和幾個同事邊閒聊,邊等待研習活動結束。之後,再詢問有進去「全程」參加研習活動的人,研習課程說了哪些內容?還順便借了研習手冊來看。和他在大廳閒聊的同事,也願意當證人,證明該教師在研習時間從頭到尾都有坐在《研習場外的一樓大廳》裡,這樣也可以符合請公假參加研習嗎?

當故事主角從老師變成校長時,答案難道可以不一樣?法令遇到不同人就可以轉彎?張彩雲校長屢次被投訴至市政信箱曠職一事,沒想到教育局人事室的回應是,「經洽該校表示校長當日確實有至勞動部,並有委任律師及家長會長證明在案,當日於勞動部內與委任律師討論相關事項,而請委任律師進入裁決庭進行調查,調查庭期間係由該校新榮國小家長會會長全程陪同於勞動部一樓庭外會客室等候,會後由委任律師當場向其說明庭內狀況。」教育局一再袒護張校長,完全忽視勞動部裁決紀錄上的《張彩雲(未到)》這五個字,教育局可以睜眼說瞎話嗎?這背後到底有什麼令人費解的難言之隱?

按照教育部國教署的回文,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第17條,校長準用教師請假規則。依同規則第15條「教師未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請假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無故缺課者,以曠課論。曠職或曠課者,應扣除其曠職或曠課日數之薪給」。又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3條「未辦請假、公假或休假手續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張校長的行為難道沒有違反前述規定?教育局還要裝聾作啞?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中更明文規定,同一年度中曠課超過二節或曠職累計超過二小時留支原薪,張校長一共曠職了3個半天,超過規定時數有6倍之多,卻仍然以公假之名逍遙法外。

諷刺的是,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曾在102年3月29日發了一份主旨為「有關本縣所屬學校校長差勤規範」一案的文,文中提到「因校長身為學校首長,應有更高之道德自律自覺,學校人事人員應適時提醒校長差勤之相關規範,以避免陷入不必要之爭議。」,但如今張校長的行為,是打臉桃園市教育局對校長的差勤無須更高之道德自律自覺,還是打臉桃園市長鄭文燦對校長的差勤可以比前朝更隨便?

這款校長如此濫請公假,我們無法接受;面對堂堂教育局人事室,管不住校長,無法落實法規,我們更加憤慨!教育局人事室的荒謬做法,令人不禁想問,張校長的狀況是特例,抑或是冰山一角?是校長圈與教育局裡「不能說的秘密」,還是校長圈與教育局中「不用說的默契」?

沒有一致性的標準,就無法建立威信,本會向桃園市長鄭文燦陳情,要求桃園市政府及教育局相關單位,應進行徹查並有魄力的依法處理,【重新核定張校長的假別】,才能制止校園與市府歪風,也才不會讓鄭文燦市長落得「官官相護」、「差別待遇」的迂腐名聲!

綠色執政、不能打混

校長打混、市府嚴審

校長差勤亂亂來、教育局趕快硬起來

重新核定假別、落實法令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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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呂秀娟
孩子王鐵拳就讀中壢區中正國民小學4年一班6 號導師黃琪茵施暴者張均懷12號受害者王鐵拳在4年級上學期開學日起就被排在座在張學前方,每日被打到淚眼臉頰。哭求張學不要再打痛到扒在桌上痛哭,張學依舊不管一直拳打王學背部,老師眼前王學被打的景象一次一次的發生。導阻止不了,眼睜睜見王學被張學拳打的情形。被打王學身體部位流血紅腫時,老師才嚇阻張學再打王學請同學陪王學上保健室數十次。最嚴重從二樓趁王學不注意時送從背後用力推下一樓,才在二樓,樓梯上方大聲笑你活該自行離去,。再來是在下課第二節 下課時老師說不知王學被打那個部位不知情,要我不要責備張學有過動兒症狀,單純只是與兒子玩耍過頭不是故意捉傷王學。要我回家安撫心情,將王學受傷部位擦拭藥物,冰敷消腫,回家兒子情緒失控放聲哭泣,才知受傷部位老師全知情。還要求王學受傷被打回家不用跟我說,每天被打不敢說忍一年,因心裡忍受疼痛,導至莫明半夜高燒不退,不然就是上吐下瀉。請假求學天數過高,老師卻說全班都被被打沒沒什麼了不起,還是來上課,我拿起電 話告 校長,校長表明張學打人事實知情,不知導師善後處裡錯誤,會開會訓誡,請假核准。謝謝我知會,但事後開會決議,霸凌事件以偏差行為霸凌不成立,不顧受害者身心傷重,自殘自由